所得税费用补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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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得税费用补充知识所得税费用补充知识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

2、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 2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 0。详解如下:(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

3、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

4、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2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 ”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1.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前提

5、是有关的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外,一般只允许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折旧年限的差异。税法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而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也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3.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在对固定资产

6、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例 1】A 公司某项器具,原价为 3000 万元,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3 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 5 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 0,计提了 2 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 1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通过对上面例子的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原因包括两项内容

7、:一是折旧年限不同,会计上折旧年限为 3 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 5年,每年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400 万元,2 年后会计期末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 800 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2 年后会计期末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 100 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产生差异 100 万元。【例 2】甲公司 2009 年末支付 100 万元购入一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5 年,预计3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计提折旧与会计一致。2010 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

8、累计折旧 20 万元,如果该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 60 万元,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万元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0 万元;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80 万元(10020) ,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 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2025%=5(万元) 。在不考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贷:所得税费用 5 【例 3】2010 年 12

9、 月 1 日甲公司购入股票 500 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0 年12 月 31 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 460 万元。则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60 万元,其计税基础为500 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0 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4025%=10(万元) 。在不考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贷:所得税费用 10 【例 4】甲公司 2010 年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

10、 100 万元(预提产品保修费用) ,假设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该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 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00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 100) 。因此,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100 万元与计税基础 0 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 100 万元;因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0025%=25(万元) 。在不考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贷:所得税费用 25 4【例 5】甲公司 2010 年发生亏损 400 万元,假设可以由以后年度税前弥补,所得税税率为 25,则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40025%=100(万元)在不考虑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贷:所得税费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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