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率是闸瓦压力与重力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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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动率是闸瓦压力与重力之比,即每 KN 重力上所具有的闸瓦压力。机车、车辆的制动能力不能单以总闸瓦压力来表 示,只有制动率才能准确地表示制动能力。它是衡量机车车辆制动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参数,制动率过大易造成车轮 滑行;过小则制动力不足。7、叙述车速表误差值检验方法?答: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验宜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 40km/h 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 32.8km/h 40km/h 范围内为合格;当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 40km/h 时,读取该机动车车速表的

2、指示值(V1),当 V1 的读数在 40 km/h 48 km/h 范围内时为合格。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回复回复 1:交强险赔偿范围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 年 2 月 1 日以前的标准) 有责任的限额:(2008 年 2 月 1 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50000 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8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

3、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 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 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 年 2 月 1 日以前的标准) 无责任的限额:(2008 年 2 月 1 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6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4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 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 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4、: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

5、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回复者:匿名 2010-04-06 16:04:25回复回复 2:交强险赔偿范围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6、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四、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

7、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

8、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五、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

9、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人身损害限额 100000 元 医疗费用险恶 10000 元 财产损失限额 2000 元 但不是没一起交通事故都可以按照限额赔偿,要按照结合实际损失涉及三方车辆、三家保险公司的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典案例作者:邓永声 时间:2010-11-2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典案例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黄孝红(系被害人吴之海之妻),女,汉族,年月日出生,8-32。1991111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刘潭村号。199512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刘潭村号。原告:

10、周云(系被害人之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8-32委托代理人:邓永声,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977613 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镇南街村委会南街号系云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劝支公司,系云号中型自卸货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位,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掌鸠河西路号,负责人:张进泽,联系电话:。A5890233210871-3164817,3164799被告:马敏红,男,回族,年月日出生,汉族,1212401F12520。F12520110877-8889886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公司,系云号车交强险、第三者

11、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险单位。联系地址:易门县龙泉镇龙泉东路号。负责人:董斌,联系电话:,。1500000.00()2事实与理由:一、本案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一、本案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80526,朱学武驾驶云号中型自卸货车,由昆明市经昆禄公路由南向北驶往禄劝县,时分,朱学武驾车以六档约公里小时的车速行至昆禄公路处,遇马敏红驾驶云号小型越野客车,同向在前行使,并欲向左转弯驶入明熙苑山庄。朱学武见状,采取制动并向右打方向的措施避让,终因朱学武驾驶机动车违反车速规定超速行使,且未予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云号中型自卸货车左前头与云号小型越野客车尾部相撞。两车相撞后,云号小型越野客车驶向明

12、熙苑山庄路口,车头部又与沿昆禄公路由北向南驶来,由吴之海驾驶的云号二轮摩托车及吴之海相撞,造成受害人吴之海当场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的处理经过案的处理经过2008527,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的受害人吴之海的尸体处理事宜组织三方调解达成协议,其余交通事故损害损失赔偿未予调解,理由是本案需对被告人朱学武提起国家公诉。年月日2008192008813,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干预下,云南省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又另行作出富公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依法认定朱学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敏红与吴之海不承

13、担事故责任。三、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另行作出三、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另行作出的富公交字的富公交字2008第第 24 号责任认定书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人民法院应依法对其不予采信。号责任认定书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人民法院应依法对其不予采信。本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本没有参与处理和调查本案的交通事故现场,仅凭当事人一方马敏红的没有法律依据的书面申请,就撤销富公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办理本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在上级机关的压力面前,重新作出富公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00819200824原告方认为,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确应

14、该是朱学武的,但马敏红没有责任是说不过去的,其对富公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主持正义,依法在确认本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该错误的富公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并依法采信和确认富公交字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本案各当事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还事实本身的真实面目,以维护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惩治所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致使他人死亡的驾驶人。四、各被告在本案中分别应承担四、各被告在本案中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两名被告驾驶人朱学武、马敏红依法分别承担本案被害人全部的损失的主要和次要责任,马敏红驾驶的云号小型越野客车的车主单位玉溪矿业

15、有限公司在马敏红承担的责任份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辆肇事车辆云号中型自卸货车和云号小型越野客车所投保的相关保险公司,在其所保险的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责任份额和相关投保的保险险种和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驾驶人朱学武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其刑事责任的大小与其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密切的关系。此致 委托代理人:邓永声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二部分编号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名称所要证明的内容所要证明的内容页码页码页)。 IC20030528年日到月页 卷第年日,年日,女儿吴佳,出生于月年日。 五 吴之海户籍所在地监利县龚场镇刘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再次证明死者吴之海必须扶养的各被扶养人的年龄等自然情

16、况。尤其证明死者吴之海的妻子黄孝红,七 富公交字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67月号中型自卸货车,由昆明市经昆禄公路由南向北驶往昆禄公路号二轮摩托车及吴之海相撞,造成吴之海当场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认定书依法认定朱学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敏红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吴之海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朱学武驾照、行驶证、身份证明A58902(刑事侦查卷宗第三卷第小份 A58902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劝支公司购买的。(刑事侦查卷宗第三卷第页 A58902 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购买的。(刑事侦查卷宗第三卷第页 十一 被告马敏红驾照、行驶证证明、保险卡F12520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门支公司(刑事侦查卷宗第三卷第小份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刑事侦查卷宗第三卷第页 交通费用凭据。 死者吴之海的两个孩子和哥哥从老家湖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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