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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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9 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于 2010 年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集团)及其所属 5 家子公司和 16 家分支机构 2009 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进行了审计。一、基本情况国寿集团下属 6 家一级子公司和 1 家附属院校。据国寿集团财务报表反映,截至 2009 年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5546.45 亿元,负债总额 14213.9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32.49 亿 元,当年营业收入 3895.04 亿元,利润总额 403.33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09 年,国寿集

2、团各项业务发展较快,集团化管控体系逐步完善,风 险防范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加强。一是各项业务快速增长,资金运用成效明显。根据国寿集团提供的数据及年报反映, 2009 年国寿集团合并保费收入为 3029.92 亿元,境内寿险市场份额占 38.1%,保持市场主导 地位;合并减值前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868.26 亿元,同比增长 43.39%,减 值前总资产投资收益率为 6.12%。二是积极化解历史包袱,盈利能力逐年增强。国寿集团通过推动寿险主业发展、提高资 金运用收益率、加强对留存资产和留存业务资金的管理等措施,有效化解改制前留存业务和 资产形成的巨额利差损问题。根据国寿集团年报反映,

3、截至 2009 年底,国寿集团合并未分 配利润比 2005 年底增加 825.52 亿元,实现由负转正。三是建立多层次产品体系,集团化管理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国寿集团在人身险、财产险、 养老险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的产品体系,累计为 1.6 亿人次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加强对子公 司的集团化管控力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信息系统能够较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 6.98 亿元。1违规承保或退保 2.42 亿元,主要是将零散客户保费以单位名义投保、承诺固定收益 或放宽条件承保、退保等问题。如国寿集团山东、安徽、四川、江苏等 4 个地区分支机构,

4、2009 年以来将收取的零散客户保费以单位名义投保团体保险 2790.17 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全面停售了问题较为集中的永泰团体年金险种, 将涉及问题保单逐步解除合同,对 30 名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给予相应处分。2虚增保费收入 2.78 亿元,主要是以循环投保或职工购买保险再退保的方式虚增保费 收入。如国寿集团齐齐哈尔地区分支机构为完成保险业务年度计划,2009 年 12 月由职工个 人购买“国寿瑞丰两全保险”1055.4 万元,2010 年 1 月集中退保,虚增保费收入 1055.4 万 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修改了考核制度,建立跟踪机制,并对 8 名相

5、关 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3违规给付及理赔 1.13 亿元,其中违规代领保险金、放宽给付条件 1.12 亿元,虚假 理赔 77 万元主要用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如国寿集团无锡地区分支机构部分业 务员工,2009 年代被保险人领取资金 1580.16 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追回虚假理赔资金 70 万元,并对 7 名相关责 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4违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6506.53 万元,主要是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向无资质的代 理人支付手续费或向正式员工支付佣金等问题。如国寿集团重庆地区分支机构,2009 年向 144 名正式员工支付佣金 159.62 万元。针对上述问

6、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终止与问题中介机构的合作,多支付的手续费 已调整相关账目,并对 24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此外,国寿集团还存在超出保监会规定范围进行对外投资等问题。(二)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存在违规问题 3.80 亿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准确 3.75 亿元, 设立“小金库”511.17 万元。如国寿集团武汉地区分支机构 2009 年将学生平安险保费收入 103.51 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后,其中 25.47 万元资金去向不明。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补缴税款 1846.13 万元, 追回账外资金 26.25 万元,对 105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等处分。

7、(三)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在业务管理方面,部分所属机构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 应收保费管理不到位致使代理公司挪用保费以及一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在资料档案 管理方面,部分所属机构存在会议纪要不完整、保单遗失、物品采购清单与实物验收单不一 致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对 4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国寿集团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全系统各级单 位做好整改工作。国寿集团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与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全系 统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相结合,加强从业人员的合规经营教育,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再次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内

8、部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非银邮中介业务销售管理 办法等 150 余项制度。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国寿集团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 及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下达审计决 定,作出审计处理,并建议国寿集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审计署建议国寿集团应进一 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推进保 险业务发展。对国寿集团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审计署将继续予以跟踪并适时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于 2010 年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9、(以下简称国寿集团)及其所属 5 家子公司和 16 家分支机构 2009 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进行了审计。一、基本情况国寿集团下属 6 家一级子公司和 1 家附属院校。据国寿集团财务报表反映,截至 2009 年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5546.45 亿元,负债总额 14213.9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332.49 亿 元,当年营业收入 3895.04 亿元,利润总额 403.33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09 年,国寿集团各项业务发展较快,集团化管控体系逐步完善,风 险防范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加强。一是各项业务快速增长,资金运用成效明显。根据国寿集团提供的数据及年报反映, 2009 年国寿

10、集团合并保费收入为 3029.92 亿元,境内寿险市场份额占 38.1%,保持市场主导 地位;合并减值前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868.26 亿元,同比增长 43.39%,减 值前总资产投资收益率为 6.12%。二是积极化解历史包袱,盈利能力逐年增强。国寿集团通过推动寿险主业发展、提高资 金运用收益率、加强对留存资产和留存业务资金的管理等措施,有效化解改制前留存业务和 资产形成的巨额利差损问题。根据国寿集团年报反映,截至 2009 年底,国寿集团合并未分 配利润比 2005 年底增加 825.52 亿元,实现由负转正。三是建立多层次产品体系,集团化管理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国寿集团在人身

11、险、财产险、养老险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的产品体系,累计为 1.6 亿人次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加强对子公 司的集团化管控力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信息系统能够较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 6.98 亿元。1违规承保或退保 2.42 亿元,主要是将零散客户保费以单位名义投保、承诺固定收益 或放宽条件承保、退保等问题。如国寿集团山东、安徽、四川、江苏等 4 个地区分支机构, 2009 年以来将收取的零散客户保费以单位名义投保团体保险 2790.17 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全面停售了问题较为集中的永泰团体年金险种, 将涉及问题保

12、单逐步解除合同,对 30 名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给予相应处分。2虚增保费收入 2.78 亿元,主要是以循环投保或职工购买保险再退保的方式虚增保费 收入。如国寿集团齐齐哈尔地区分支机构为完成保险业务年度计划,2009 年 12 月由职工个 人购买“国寿瑞丰两全保险”1055.4 万元,2010 年 1 月集中退保,虚增保费收入 1055.4 万 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修改了考核制度,建立跟踪机制,并对 8 名相关 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3违规给付及理赔 1.13 亿元,其中违规代领保险金、放宽给付条件 1.12 亿元,虚假 理赔 77 万元主要用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如国

13、寿集团无锡地区分支机构部分业 务员工,2009 年代被保险人领取资金 1580.16 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追回虚假理赔资金 70 万元,并对 7 名相关责 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4违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6506.53 万元,主要是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向无资质的代 理人支付手续费或向正式员工支付佣金等问题。如国寿集团重庆地区分支机构,2009 年向 144 名正式员工支付佣金 159.62 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终止与问题中介机构的合作,多支付的手续费 已调整相关账目,并对 24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此外,国寿集团还存在超出保监会规定范围进行对外投

14、资等问题。(二)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存在违规问题 3.80 亿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准确 3.75 亿元, 设立“小金库”511.17 万元。如国寿集团武汉地区分支机构 2009 年将学生平安险保费收入 103.51 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后,其中 25.47 万元资金去向不明。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补缴税款 1846.13 万元, 追回账外资金 26.25 万元,对 105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等处分。(三)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在业务管理方面,部分所属机构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 应收保费管理不到位致使代理公司挪用保费以及一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在资料档案 管理方面,部

15、分所属机构存在会议纪要不完整、保单遗失、物品采购清单与实物验收单不一 致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对 4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和处分。国寿集团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全系统各级单 位做好整改工作。国寿集团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与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全系 统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相结合,加强从业人员的合规经营教育,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再次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非银邮中介业务销售管理 办法等 150 余项制度。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国寿集团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 及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下达审计决 定,作出审计处理,并建议国寿集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审计署建议国寿集团应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推进保 险业务发展。对国寿集团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审计署将继续予以跟踪并适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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