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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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城县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填报单位:蒲城县交通运输局序号序号类别类别职权名称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承办机构一行政许可共 36 项1经营期限届满申请延续客运班线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2县境内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及 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3县境内新增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4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 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变 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6道路客运站经营

2、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7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8机动车一、二、三类维修经营许 可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及变 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10经营期限届满申请延续城市公交 线路行政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七条蒲城县城镇出租汽 车管理处11县境内城市公交线路行政许可及 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七条蒲城县城镇出租汽 车管理处12县境内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及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

3、客运管理办法第七条蒲城县城镇出租汽 车管理处13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证行政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七条蒲城县城镇出租汽 车管理处1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车辆道路运 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12 号令112 条;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五条蒲城县城镇出租汽 车管理处15水路运输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蒲城县地方海事处16水路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蒲城县地方海事处17港口经营许可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蒲城县地方海事处18船舶经营运输许可船舶经营运输许可蒲城县地方海事处19县管港口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

4、条 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 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蒲城县地方海事处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 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 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港口经营,应 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 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20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 驳作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 年修正本

5、)第 三十五条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 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 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 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 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人民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 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蒲城县地方海事处21对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 工作岗位;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 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 控制和管理船舶;发现或者发生 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 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未 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

6、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4 号)第三条第三款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 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 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 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五十七条 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海事管理机构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蒲城县地方海事处文书;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 船舶法定证书、文书;不依法履 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利用 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 禁物品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 任证书 6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 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遵守值班 规

7、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未按照水上 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 和管理船舶的;(三)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 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 报告的;(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 法定文书的;(五)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 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六)不依法履行救 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七)利用船舶私载 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22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 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 关航行资料;未保证船舶和船员 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未在 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 务资历和任职表现;船舶进港、 出港、靠泊、离泊,通过

8、交通密 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 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 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 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 未在驾驶台值班;在弃船或者撤 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4 号)第三条第三款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 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 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 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 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海事管理机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 以上 2 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保

9、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 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二)未保 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三)未在船员 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蒲城县地方海事处的;(四)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 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 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 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 未在驾驶台值班的;(五)在弃船或者撤离船 舶时未最后离23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 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355

10、号)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 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 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 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 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蒲城县地方海事处24挖掘、占(利)用公路、公路用 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 线的公路法第 44 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第 27 条第一款第(一)项、 陕西省公路

11、 路政管理条例第 16 条第一款第(五)项、 路政管理规定第 9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25跨(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埋) 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 45 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27 条第一款第(二)项、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 条例第 16 条第一款第(三)项、 路政管理 规定第 10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2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 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 或者行驶的公路法第 48 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 例第 16 条第一款第(二)项、 路政管理规 定第 12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27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的公路法第 50 条、

1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35 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16 条第 一款第(四)项、 路政管理规定第 13 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章、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三章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28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 标志的公路法第 54 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27 条第一款第(五)项、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 条例第 16 条第一款第(一)项、 路政管理 规定第 14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2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示 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公路法第 54 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 例第 16 条第一款第(一)项、 路政管理规 定第 14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

13、3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 标志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30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31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 道口的公路法第 55 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27 条第一款第(六)项、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 条例第 16 条第一款第(六)项、 路政管理 规定第 15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3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 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 56 条第一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第 27 条第一款第(七)项、 陕西省公路 路政管理条例第 22 条第三款、 路政管理规 定第 16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33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公路法第 42 条第二款、

14、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第 26 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22 条第三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 17 条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3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 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27 条第一款第(四) 项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35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 动许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第三条第三款蒲城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36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许可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蒲城县城镇出租汽 车管理处二行政处罚共 178 项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 运输车辆中华

15、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3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 406 号,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正)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 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 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究刑事责任。4客货运经营者道路

16、运输相关业务 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 许可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5客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 辆营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6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站点停 靠或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的班次 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一 项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7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二 项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8客运经营着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 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三 项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9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 擅自终止客运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四 项蒲城县道路运输管 理所10货运经营者设有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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