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责任 ——浅析康德的责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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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自 由由 与与 责责 任任浅析康德的责任观浅析康德的责任观摘要:摘要: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责任和自由是两大基本范畴。康德从责任的普遍性,客观性 和约束性出发,指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通过三 个命题分别就责任的动机原则,责任的形式原则和责任的尊重原则进行论证。最后指出责任 观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真正的自由。即在任何时候任何行动中都要把自己和其他人的人性看作是目的,而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关键词:关键词:康德;自由;责任 Responsibility andand Freedom Analyse Kants Responsibility MA Jian-sheng

2、 (The Public School of Management, Zhengzhou University, Henan,Zhengzhou,450001)Abstract: On Kants Ethics,responsibility and freedom as two of the basic categoryKant began with common,objective and restrain of responsibility,point out responsibility is source of all morals value,start from responsib

3、ility behavior have morals value;Adopt three propositions :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intention ,form and respect go to demonstration respectively In last point out responsibility final aim do realize real freedom of human:that is to say, take oneself and other as goal in all behavior at any momen

4、t other than means.Key words: Kant,responsibility,freedom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1(P8)康德深受这 一思想的启发,认为人是自由的人是一切道德的根据,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有理 性的存在者,可以为自身立法,这样就突出了人的主体性,使人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并 能实现与符合道德命令的责任行为,达到“至善” 。所以,对于康德而言,遵行理性命令的 行为就是善,也就是责任的实现:即真正的人的自由。 一、康德伦理学的两个主要范畴一、康德伦理学的两个主要范畴 1、责任、责任 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责任”是一

5、个最基本的概念,因为责任体现了意志对道德法则的 一种从属关系,“这种关系意味着,人类凭借理性及其客观法则强制某种行为出现或不出 现。”6(P163)反映了行为意志在道德上的纯粹性,使意志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绝对的善, 并成为理性存在者行为道德性的唯一的判断标准。康德正是以责任为中心,要求每一个理 性的人在行为时能为责任而责任,以实现人的自由。因此,责任作为一种道德行为,根源 于尊贵的人格,是出于对道德律的敬重而产生的,是善良意志的体现。而且在康德看来, “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合乎责任原则的行为虽不必然善良,但违反责任原则的行 为却肯定是恶邪,在责任面前一切其他动机都黯然失色。 ”2(P7)

6、它是“道德的最牢固的支柱, 是绝对命令的唯一真正的源泉,只有义务而不是任何别的动机(癖好等等)才使行为具有 道德的性质。”3 在康德论述普遍性和约束性时,将责任分为:对自己的必然责任,反对对自身的摧残、 毁灭和戕害;对他人的必然责任,要求与人为善,把别人在任何时候都当作目的;对自己 的可嘉的责任,要求完善自己的人格;对他人可嘉的责任就是促进他人的幸福。因此,每 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 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 作目的。”2(P47)爱好作为需要的源泉,但不能期望它有绝对价值,而且每个有

7、理性的东西必须摆脱它。所以康德指出,必须排除来自爱好和欲望的障碍,以便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恪尽自己的职守。 “责任的诫命越是严厉,内在尊严越是崇高,主观原则起的作用也就越少。 尽管我们起劲地反对它,但责任诫命规律性的约束并不因之减弱,也丝毫不影响它的有效 性。 ”2(P44)因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责任的 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 康德认为,责任是在普通人理性的道德知识范围内就可以找到的,人们能够区别什么 东西是合乎责任,什么东西违反责任。 “责任是一个概念,具有自己的内容,并且对我们的 行动实际上起着立法作用,这种作用以定言命令来表示。定言命令包含着全部责

8、任原则。 ”2(P44)所谓的定言命令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2(P39)因此,责任是对一切理性存在都适合的客观原则,是道德行为所应该且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道德法则是普遍必然的,人的行为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就在于对道德法则的无条 件的遵循,因而康德进一步指出:“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 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 ”2(P15) 2、自由、自由 康德说:“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吗?” (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

9、果我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就叫做自由,康德认为这种 思想太浮浅,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自 由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拱心石,康德的自律概念是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 “善良意志也就是自 律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理性必须把自身看作是自己原则的创始人,摆脱一切外来影响。 所以必须把自身看作是实践理性,看作是有理性的东西,自身即自由的意志。自由不受外 来原因的限制,即是理性在任何时候都不为感性世界的原因所决定。 ”2(P35)因此,在康德 看来,人作为理性存在物,其意志应当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一种天赋权利,是每个人由 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

10、权利。一个人只有作为纯粹的意志 存在物而不是作为一个自然的存在物,他才是自我决定的,才能“自己为自己立法” ,才能 在立法时不服从异己意志,并把意志的这种自律性成为道德的最高原则。 康德指出,人在自然的王国中,遵循着自然的因果法则,没有为所欲为的自由。 “我们 是受自然的因果律支配的。从这一方面看,我们是不自由的。 ”4 (P43)但可以思想自由, “在 思辨理性的各个理念中,自由是我们只认识其可能性而并不理解它的唯一理念。 ”5(P2)在这 里,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拥有自由的人是最终的目的,自由就是至善!在人的实践理性的 领域,康德发现,人的意志可以是自由的,人的道德的行为就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

11、为。总 的来说,康德所说的自由只能是自由意志,但他认为这些自由意志也不是一下子就明确起 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自由任意的范畴而逐渐纯粹化和显露出来的,它最终表达为道德律 或义务的形式。 “如果没有自律,则没有自身所做的行为,因而也就不能感到对行为所负的 责任和义务”4(P43)因此,我们必须承认自由的存在;如果自由不存在,道德也就不存在了。 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 中早就被清楚地认识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 的。 同时,康德把自由分为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自由的消极意义在于不受时间空间 的限制,其积极意

12、义在于服从自身的法则,即自律。但自由绝不是无法则。并且指出,自 由在经验界的法则范围内是不能说明的,只能根据实践理性相信自由的存在。总之,康德 是把人的真正的自由建立在对道德律的敬重上的,即他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命令自己必须 遵守的道德法则。 二、康德关于责任的三个命题二、康德关于责任的三个命题为了更准确地把握责任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康德通过三个命题来界定责任概念,认 为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1、责任的动机原则:、责任的动机原则: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康德指出人类行为在道德上的善良,并不出于爱好或私利,而是出于责任。责任概念 就是善

13、良意志概念的体现,“虽然其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但这些限制和障碍远 不能把它掩盖起来,使它不能为人之所识,而通过对比反而使它更加显赫,发射出更加耀 眼的光芒。”2(P13)即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出于责任才具有道德上的善。因为某些与 责任相抵触的行为,虽然从某一角度是有用的,但它始终不会是出于责任的。即使有些真 正合乎责任的行为,如果是被另外的爱好所驱使的去做的,也应该排除在外。“因为很容 易分辨出来人们做这些合乎责任的事情是出于责任,还是出于其他利己意图。”2(P130例 如,街头小店虽然挂着“童叟无欺”的招牌,但他却把同样货物以同样价格卖给一切雇主, 也就是他的真正动机只是维持信誉,

14、以便实现财富增值的利己动机。所以康德强调指出, 以爱好和其他个人目的为动机的行为,即使结果合乎责任也是没有道德价值的。 出于责任即出于对法则的敬重而发生的行为的意识,而合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动力是 在别处,因此必须区别是出于责任还是合乎责任。康德举例说,保存生命和尽自己之所能 对人做好事等等都是合乎责任的行为,但如果只是一种爱好或出于同情,既使没有利己的 动机,这样的行为不论这样合乎责任或值得称赞,也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相反,假若 身处逆境、充满悲伤、生命已失去乐趣的人仍以钢铁般的意志去和命运抗争而继续保持生 命,这样他的行为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责任;因此就具有道德价值。 2、责任的形式原则

15、:、责任的形式原则: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 ,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 ,而而 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 康德认为,人在行为时,必须实现自己的责任,而不管责任是什么,责任行为的价值, 也就是他所遵循的道德法则的内在价值,即善良意志的内在价值,同欲望对象、现实利益 等外在目标无关。因为,行动所可能有的期望,以及作为意志动机和目的的结果,是不能 给予行动以无条件的道德价值的。例如,如果出于责任去救落水者的行为,那么是出于 “应当救人”的道德法则,并且使应当救人变成为普遍的规律,否则,就不应行动。这就 是有善良意志所决

16、定的行为准则,不须任何一个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为的规律为前提,而且 必须充当这样的原则。 同时,道德意志是被某种东西所规定的,所以必须被意志的形式原则所规定。为了责 任而行动,就是按照形式准则而行动,“而不管欲望活动的全部对象”,“如若一个行动 出于责任,那么他就抛弃一切质料原则了”2(P16)质料原则,就是把一个特殊的行为连同 其特殊的动机以及所预期的效果一起普遍化的原则,由于行为在道德上的善良不能从它所 预期的效果得到,所以很显然也不能从这类质料的准则得到。因此,只有负责任的行为才 可能在道德上是善良的,才具有道德价值。 3、责任的尊重原则、责任的尊重原则: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也就是说,一个人按照为责任而责任的准则行动,就是要尊重规律而行动。康德认为 “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意志应该完全摆脱一切所受的影响,摆脱意志的对象,所以,客 观上只有规律,主观上只有对这种实践规律的纯粹尊重,也就是准则,才能规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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