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大学临床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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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0618970618 修改修改0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 呼吸暨重症照護組呼吸暨重症照護組研究生手冊目錄研究生手冊目錄標標 題題 頁次頁次一、一、學則學則-研究所研究所 1二、二、碩士學位作業流程碩士學位作業流程 2三、三、研究生修業學程相關規定研究生修業學程相關規定 3四、四、指導教授指導教授 3五、五、逕行修讀博士學位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4六、六、課程及學分抵免課程及學分抵免 4七、七、論文研究計劃論文研究計劃 5八、八、學位考試學位考試 6九、九、畢業及離校手續畢業及離校手續 7十、十、其他相關規定其他相關規定 8十一、十一、 全國博碩士論文線上建檔系統上線全國博

2、碩士論文線上建檔系統上線 8十二、十二、 臨研所呼吸暨重症照護組必選修課表臨研所呼吸暨重症照護組必選修課表 10970618970618 修改修改1學則學則-研究生研究生 一、入學:以招收或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及 獨立學院醫學士學位、牙醫學士學位、中醫學士學位,經教育部及衛生署評定為區域 醫院以上,入學前完成專科訓練滿二年以上(碩士班) 、三年以上(博士班)之醫師, 具專科醫師考試資格(中醫師除外) ,註冊時並須繳驗區域教學醫院等級以上專、兼 任在職證明文件,經所長認可後方得入學。 (一)一般生以招收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3、 醫學院醫學系、中醫系、呼吸照護(治療)學系、護理學系及復健學系(職能治 療系、物理治療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具有經教育 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及國內呼吸治療師證書,並具有 呼吸照護實務相關經驗至少二年以上。 (二)在職生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且現從事醫學相關工作之全職人員。 二、修業年限: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在職進修研究生未修滿應修科目,畢業 學分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碩士班得申請延長二年,博士班得申請延長四年。 三、休學:研究生符合休學條件,得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臨研所研究生在臨研所研究生在 學期間一、二年級不得辦理休學,申請出國

4、進修者除外。學期間一、二年級不得辦理休學,申請出國進修者除外。 四、復學:研究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時,應入原肄業學系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肄業,學期 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五、退學: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者,應予退學: (一) 、入學資格經審核不合格者。 (二) 、逾開學日後二星期未完成註冊或未請註冊假者。 (三) 、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入學或修學期滿逾期未復學者。 (四) 、修業年(期)限屆滿,經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仍未修足所屬系(所)應修之科 目與畢業學分數者。 (五) 、研究所研究生必修科目重修一次,仍不及格者。(六) 、研究生因故自動申請退學者。 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碩

5、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特優並具研究潛力,由原就讀 或相關研究所教授兩人以上推薦(其中至少一人為原就讀研究所教授) ,得申請逕行 修讀博士學位。七、學位授予:教育部規定研究所碩士班不得少於二十四學分,博士班不得少於十八學分。 需依照本所每學年度所提出之必選修科目表中規定執行,論文學分另計。逕行修讀博 士學位研究生,連同原碩士班修習學分至少須修滿 38 學分(含博士論文 6 學分) 。研 究所研究生應依規擬定論文題目,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撰寫辦法撰寫論 文。已完成論文著作並符合學位考試條件者,得申請學位考試。 碩、博士學位考試 實施辦法另訂之並報請教育部核定。970618970618

6、修改修改2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呼吸暨重症照護組碩士學位流程圖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呼吸暨重症照護組碩士學位流程圖1.碩一 碩士班:修畢必修 21 學分、選修 9 學分,及論文 6 學分。2. 碩二 需提出 proposal,由指導教授同意並組成論文指導委員會(committee) 執行之。碩士班研究計畫口試委員以三人為原則(校內委員) ,指導教授 不得為召集人,書面資料及結果留所內備查。至畢業前每年必須舉行至少一次期中報告,每次期中報告相距時間不得 低於半年。 3. 完成論文 申請碩士班畢業口試資格:其碩士論文須於呼吸治療或重症醫學相關領 域之國內外學術會議完成發表或國內外相關期刊接受刊登,

7、並請務必掛上長庚大學 臨床醫學研究所之正式英文名稱及呼吸照護學系:Graduate Institute of Clinical Medical Sciences; Department of Respiratory Care, College of Medicine, Chang Gung University論文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需為通訊作者。 4. 口試申請 由指導教授推薦申請碩士學位口試,經所內論文初稿審核及所長同意後 提報校方得申請學位考試。學位考試申請注意事項:學位考試申請分二階段,第一階段申請為研究 所應屆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申請時間上學期 8 月 1 日至 11 月 30

8、日 止,下學期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此階段未申請者,則無法申請第 二階段;第二階段申請為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時間申請表,應於學位考 試日期二週前申請,申請截止日上學期 1 月 16 日,下學期 7 月 16 日。需繳交(1) 修業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書及所內論文學位考試初審申 請表。(2) 論文初稿(5 份) 。5. Oral defense 以公開方式進行,各口試委員皆需填寫研究學位考試評分表 ,由指 導教授將各委員意見彙總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表 ,口試成績以七 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6. 辦理離校 論文口試通過後,提出碩士論文完成稿並經論文指導各委員審核通過後, 取得碩

9、士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依各單位需要繳交畢業論文 著作,並將學位考試評分表、總評分表及三本著作論文繳交至臨研所。7. 碩士學位 呼吸暨重症照護組於完成學業後頒發長庚大學臨床醫學理學碩士 學位。970618970618 修改修改3研究生修業學程相關規定研究生修業學程相關規定一、修業規定 (一)畢業學分(呼吸暨重症照護組):碩士班必修學分 21 學分、選修學分 9 學分, 畢業學分 36 學分(含碩士論文 6 學分) 。碩士論文為 6 學分,於學位口試通過後 給予。 (二)選修學分可選醫學院各研究所開設之生物醫學科技相關課程,可列入其畢業學分 數內計算。論文撰寫(0 學分)於二年級開始為必選

10、之課程。 (三)為訓練研究生獨立研究設計能力,於碩一年級專題討論之必修課程外,鼓勵申請 長庚醫院研究計畫(CMRP)補助,申請程序包含研究計畫書送審及口頭報告, 申請資格為就讀本所進修醫師。 二、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一)研究生透過一年級專題討論課程,所內老師及所長與學生面對面討論研究內容執 行情況,並給予建議,修正學習方向。學生有學習上的困難,可以隨時直接與所 長及所內老師面談討論。 (二)本所助教(技士)輔助教學之任務:輔導學生實驗之實際執行、及儀器設備的正 常操作,並幫助學生解決實驗室操作之各項細節問題。 (三)每位研究生需主動找適合的指導教授,並提出論文大綱、及進度報告,已提出論 文研究

11、計劃之研究生,每年必須向所內學生輔導及論文指導委員會作一次研究進 度報告 (指導教授及論文指導委員會成員應出席)。 (四)透過指導老師直接輔導研究生全程學業,包含研究設計、實驗與論文撰寫等。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一、指導教授之選擇(一)碩士班研究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確定論文題目,同時 繳交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送請所長審核後轉至所秘書處存檔備查。 (二)若因特殊因素研究生需變更指導教授,需填寫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經 原指導教授、更換後新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後,得以變更指導教授。 二、指導教授的資格 (一)本所碩士班研究生可選擇校內相關系所具部定助理教授級(含)以上之專任教

12、師 及長庚醫院具部定副教授級(含)以上之臨床教師,擔任其論文指導教授。 三、論文指導教授之職責 (一)負責指導研究生之全程學業之輔導,包含選課、閱讀、研究實驗與論文撰寫等。 (二)負責指導研究生在學期間之選擇及確定論文研究題目、發展論文研究計畫並完成 博(碩)士論文報告。 (三)輔導研究生選擇論文指導委員會成員,並出席相關之評審會議。 (四)決定研究生是否可提出研究計畫口試之申請,並簽署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 (五)決定研究生是否可提出博(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之申請,並簽署指導970618970618 修改修改4教授同意函(Oral Defense),及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時間申請表。 (六

13、)論文口試後,確認研究生完成修改,簽署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 以上訊息皆可上教務處網頁下載 (http:/memo.cgu.edu.tw/Academic_affairs/graduate/graduate.htm)逕行修讀博士學位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一、申請資格:臨研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間一年以上三年級以下,成績特優(碩士班第 一或第二學年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或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 之以內。學生名次之排列應以全班人數為準) ,並具有研究潛力並提出研究計畫、代 表性學術報告或學術著作,且由本所或相關研究所教授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本 所教授)推薦,得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

14、。 二、方式:申請逕行修讀博士班之研究生,至教務處網頁下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於學年度結束(即七月三十一日)前逕向本所提出申請並繳交歷年成績表一份及教 授二人以上推薦書,及論文研究計劃書一式五份。 三、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自轉入博士班起,至少應修業滿二年,連同碩士班 至少修畢 38 學分,可含直升前碩士修得之學分,且修滿入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與學分數, 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四、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 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 位。選課及學分抵免選課及學分抵免一、課程查詢及選課方式: (一)利用網路由學校首頁 www.cgu.edu.tw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可進入加退選系統。(二)各系(所)訂定課程為必選修視為選修,系統不會自動轉檔,請自行上網選 課。預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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