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决策——《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推进农业现代化》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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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与决策调查与决策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文库文库调查与决策(内参) 第 207 期 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推进农业现代化 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发展现代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也是整个社会工业化的组成部分。当前,我省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起步阶段,迫切要求创新现代经营组织制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必然要求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1.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农业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综合性、历史性的概念,其衡量标准是在经济上、技术上赶上、接近或超过当时先进国家的水平。

2、农业经营方式既包括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也包括农业要素的投入方式。确定农业经营方式主要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特点,经营管理水平并考虑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政策法规等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即生产过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增长方式集约化、经营循环市场化、生产组织社会化和劳动者智能化,决定了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必须符合集约经营的要求,走专业化、一体化和社会化的农业发展道路。 2.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顺应世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化趋势的必然选择。当前,随着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农业生产正向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和商品化转变,实行农业规

3、模经营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而我省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小以及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粗放的状况,恰恰是严重制约。因此,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同时,必须顺应世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化趋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3.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重要途径。农业现代化所要求的经营组织形式必须是: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这要求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必须突破血缘关系、自给性或小商品生产方式及经验式管理的束缚,建立契约性组织结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通

4、过实行规模化经营,解决传统农业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实行一体化运作,解决传统农业产业分割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成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多种组织模式,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挥了核心作用。 二、当前我省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1.农户家庭经营所占比重大,但生产社会化程度低,效益差。我省人均耕地 0.67 亩,只有全国水平的 48%,且地块零星分散,缺乏大规模耕作条件,80%以上的农户采用的是单家独户的传统家庭经营方式,生产和再生产能力差,这是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必须

5、解决的难题。一是生产方式粗放,科技含量低。农业生产目前仍以传统粗放经营方式为主,2006 年全省耕种收机械化率 19.4%,比全国水平低 17.1 个百分点。农业科技支撑乏力,基层农技服务站“网破、线断、人散“,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 48%。二是自我消费为主,商品化程度低。“种粮不如打工,养猪不如卖肉“的农业高投入高风险低产出现实,极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户生产大多以满足自我消费为主,商品化率只有 50%。三是社会分工不细,专业化水平低。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总量近 70%,家家种粮、户户养猪,专业化程度相当低,单个农户要承担购种、生产、技术、养护、收割、销售等环节的经营活动

6、,效益低下。 2.专合组织数量不少,但真正具有合作功能的不多,凝聚能力较差。2007 年底,全省各类农民专合组织 15761 个,成员298 万户,带动农户 898 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 47.2%。但不少专合组织服务农户、连接企业、联系市场的功能不强。一是自身实力不强。全省平均每个专合组织固定资产净值不到 10 万元,平均人数不到 200 人,已经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不到一半,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不到 5%,注册了商标的不到 10%,市场竞争力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条件的专合组织比重小,相当数量为松散型模式,人数不足 10 人,无资

7、金、无场地、无设施,运作市场和产业化服务能力较差,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协调工作。三是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有的在对社员分红和返利时,成本核算不科学,分配对象、方式、标准、时间均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利益分配未制度化。有的自律能力差,农民与企业、专合组织互不信任。有的带有行政色彩,群众参与意愿不强,名不副实。四是内部运行机制滞后。许多专合组织存在着官办色彩浓、企业参与度较低、缺乏必要调控手段等问题,产权关系不明晰、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合理。绝大部分专合组织尚未建立内部资金互助融通机制,难以开展对社员的内部融资服务,不利于合作社及社员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 3.龙头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但自身实力不强,

8、带动能力不足。我省龙头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但单个企业实力不强、成长缓慢。改革开放 30 年来本省鲜有希望集团一类超大型龙头企业,现有企业普遍市场拓展能力较差,在全国大宗农产品加工、销售上拥有话语权的不多,与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新疆等地的龙头企业相比,带动农民闯市场的能力相形见绌。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我省龙头企业与山东、河南相比,数量和规模都存在不小差距。如山东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是我省的 3 倍多,年销售收入上亿元企业是我们的 4 倍,外向型企业是我们的 5 倍多。二是产业链条较短。农产品加工业大多属于初加工,加工率不到 35%,比全国低 10 个百分点。产品附加值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

9、产值的比例平均不到发达地区的 1/3,同业低层次竞争激烈,隐藏较大市场风险。三是助农增收作用不明显。龙头企业大多与农民、专合组织、农产品基地利益联结关系松散,普遍缺乏二次分配。企业与农民互不信任,不少企业得到政策扶持后,并未把优惠分摊到农民头上,甚至与民争利。此外,一些农民即使与龙头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但只要有出更高价格的买主,也往往毁约,致使不少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名存实亡。四是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相当一些企业仍是家族式经营管理,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甚至是手工作坊式生产,环境卫生状况堪忧。生产不规范,组织、管理水平低,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影响农产品质量。相当部分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存在向农

10、民转嫁风险的利益驱动。 4.发展环境不够宽松,政策支持落实难。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专合组织发展、推进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创新的政策,但往往不能落实到位。一是对专合组织多头管理弊端明显。工商、科协、民政等部门都有管理权力,处于都在管专合而又都不管的尴尬境地,缺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二是金融支持落实困难。广大农民收入增量较小,融资机构对农民贷款的条件比较苛刻;多数合作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没有抵押资产。农村土地不能抵押,许多龙头企业流动资金困难,转向房地产等其它行业筹集资金,尝到甜头后,往往只保留部分农业项目以享受政策,部分甚至将主要精力财力用在非农项目上。三是财税支持严重缺位。一些地方缺

11、乏纳入财政预算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金额、方式以及办法也有待加强和完善。一些地方担心影响地方收入,龙头企业减免税优惠落实难,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四是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由于工农业比较效益差距悬殊,近 10 年来,农村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大多跳出“农门“,“389961“部队成为农业主力军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状况就是维持传统的精耕细作都困难,更不用说推广农业新技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营的专合组织骨干成员严重缺乏。现有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与农地不可以抵押、工农业“剪刀差“过大并列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因素。 三、因地制宜推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完善创新 1.完善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

12、制,强化龙头企业与专合组织在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创新实践中的核心作用。一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和“分类扶持“的原则,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集中,选择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品牌响的龙头企业,鼓励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营,力争在我省有一定优势的大宗、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上尽快组成市场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增强带动力。二要不断提升专合组织的服务层次。要积极探索,着力于完善功能、增强实力,逐步引导规范。支持有条件的专合组织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延伸。因地制宜发展跨区域的专合组织,鼓励建立省级行业协会,增强凝聚力。三是完善多方合作模式。通过

13、教育增强契约意识,加强法制维护信用秩序,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采取建立风险基金、托管、寄养、二次返利等形式,提倡农民和专合组织采用土地经营权、资金入股产业化项目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专合组织+农户“、“专业批发市场+中间商+农户“等组织形式,密切各方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2.鼓励进行多种生产经营模式的探索,为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实践增添路径。一要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入股组建合作社

14、,合作社自主经营或流转给专业化生产企业、业主集中经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比如,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发展聚集度高的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等。政府应对此类集中的土地进行投入,主要用于田间道路、灌溉渠道等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值率。二要探索民营农场的经营制度。现阶段可采取股份制方式,鼓励城乡各类投资者出资整合农村土地,农民以资金、技术、机械、土地等入股,建立企业、专合、个体等多种形式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济实体。三要支持村自治组织发展。生产地点与生活社区高度重合是农村区别于城市的一大特点。当前,在将农民的生产组织与生活社区分离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村组织承担

15、的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提取集体土地所有权益、缴纳有关费用增强村自治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四要在养殖业中不断完善和推广“六方合作+保险“机制。积极探索创新信贷资金票据化、咨询交易电子化、合作经营一体化模式,力争以“三化“助推“六方合作+保险“机制提质扩面。五是积极推行种养互动新模式。推行“畜牧业建小区、种植业建园区“的做法,探索建立“内循环、零排放“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新模式,努力推进农业生态化。 3.强化科技推广,为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实践提供科技支撑。一要积极构建农业标准化建设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农业成果转化,实行农业产地环境优良化、投入品标准化、生产过程规范化、产品质量规格化和

16、产品认证标识化的“五化“模式。二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投入保障和人员编制,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科技部门采取技术承包、防疫承包、小分队服务、派驻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加强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推广和运用。三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发展适合不同类区耕作特点的农业机具,培育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引导农户使用农业机械。四要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构建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各类信息。 4.着力培育涉农人才,为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实践奠定人才基础。一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结合专合组织的多种业务培训,培养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队伍,形成核心推动力量。二要加大基层干部的培养力度。完善培训机制,培养大批既懂市场经营管理,又愿意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复合型村社干部。积极探索城市各类人员参与农业现代化的政策,鼓励人才下乡。三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培训基地农户,支持地方探索教育体制改革。允许在基础教育中相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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