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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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是否应当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是否应当赔偿老枪马克沁老枪马克沁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利用优势地位随意拒赔,投保人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对此深恶痛绝但又很无奈。诉至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即使保险条款约定了非医保用药不赔,还有法官常以各种理由不采信此条款,判决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承担赔偿责任,除了保险公司,大多数人的感受是大快人心。对此应有冷静的认识。一、一、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法官应予尊重。法官不能当然地认为所有的保险人对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没有就免责条款作了说明,并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具体的案件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结

2、合证据作出具体的认定。二、二、非医保用药不赔并不侵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主要依赖赔偿义务主体对义务的履行。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把自己的赔偿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承保人,只是多了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赔偿权利主体的权利。假设机动车没有保险,赔偿义务主体就要自己亲自履行全部的赔偿义务,赔偿权利主体的权利并没有受到损害。三、三、非医保用药不赔也不侵害投保人的权利。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履行义务,享受权利,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权利,投保人当然不能享有,保险公司依约拒赔,只是使投保人未能获取依约不该获取的权利,其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四、四、法官在此问题上对赔偿权利人的保护主要应体现在将保险公司就其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和患者使用了非医保用药的事实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完成前述举证义务,则科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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