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真题示例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0552583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理学真题示例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法理学真题示例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法理学真题示例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法理学真题示例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法理学真题示例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理学真题示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学真题示例(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预热班 法理学(3.2) 杨帆 内部资料 请勿外 传1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福州分校:福州分校:0591-87528896 87528815 83885888 13960819538 泉州分校:泉州分校:0595-22768599 22773312 厦门分校:厦门分校:0592-6739373 13950154586法理学真题示例法理学真题示例杨杨 帆帆一法的本质 1.下列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2002 不定 选)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释疑】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 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这主要表现在: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 部的各党派、集团以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 意志或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 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同时指出

3、,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 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此 A、C 两项正确。而 B、D 两项错误。2.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4 年单选) A法在本质上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意志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影响 【答案】B 【释疑】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法 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 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

4、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 志。因此,A 项错误。 法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阶级关系中的作用。社会职能是指法 律在执行具有全社会意义的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因此,B 项正确。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C 项错误。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不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在实践中会丧失生命力,最终被修 改或废除。因此,D 项错误。 3.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 应该是社会共同的,

5、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 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 年单选)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预热班 法理学(3.2) 杨帆 内部资料 请勿外 传2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福州分校:福州分校:0591-87528896 87528815 83

6、885888 13960819538 泉州分校:泉州分校:0595-22768599 22773312 厦门分校:厦门分校:0592-6739373 13950154586【答案】D 【释疑】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是法律的基础,社会的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最重决定法的本质。不 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同一性质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 往往不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 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

7、不是单个 人的恣意横行。“ 第二、法律是调控社会的主要手段。 A 选项说法错误在除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外,法律社会学派也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B 选项说法在本 质上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这是非马克思法学观点,马克思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 选项的 说法中有些绝对。二法的特征 1.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2007 单选)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答案】B 【释疑】法律的可诉性包括:(1)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

8、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法 律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规范,才能担当作为人们争讼标准的角色。 (2)可裁判性(可适用性) 。法律能 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有无存续价值的标志。依此,缺乏可裁判性 (可适用性)的法律仅仅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宣示意义或叙述意义的法律,其即使不是完全无用的法 律或“死的法律” ,至少也是不符合法律之形式完整性和功能健全性之要求的法律。我们径直可以把这样 的法律称为“有缺损的、有瑕疵的法律” 。它们减损甚至歪曲了法律的本性。 基于以上分析 B 正确。1.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2002

9、年 多选)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 励 【答案】BCD 【释疑】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1)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 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2)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A 项要求人们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属于确定的指引。因此,A 项错

10、误。B 项宣告当事人有协商一致 变更合同的法律权利,属于有选择的指引。因此,B 项正确。C 项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上来看,该条 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其 中,第二种涵义是直接的,而第一种指引是在第二层涵义之下间接反应出的涵义,故根据法的指引作用 的涵义,应认为是有选择的指引。因此,C 项正确。D 项宣告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申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预热班 法理学(3.2) 杨帆 内部资料 请勿外 传3

11、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福州分校:福州分校:0591-87528896 87528815 83885888 13960819538 泉州分校:泉州分校:0595-22768599 22773312 厦门分校:厦门分校:0592-6739373 13950154586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的法律权利,属于有选择的指引。因此,D 项正确。三法的价值 1.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 2003 年多选)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ACD 【释疑】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

12、,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 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 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 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 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2)个案平衡原则: 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 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

13、 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因此,A、C、D 三项正确,而 B 项过分抬高了秩序价 值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位阶,是不正确的,更不是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的原则。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 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2005 年单选 )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

14、案】C 【释疑】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 冲突难以避免。题中孕妇临产,情形危及,其人身利益受到极大威胁,而出租车司机为了保护其人身利 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危及了交通秩序的公共利益,两方面的价值发生冲突。因此,D 项错误。 对于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一般采取的解决冲突的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 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优先、正义其次,第三位的时秩序; (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 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

15、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 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交警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 和价值位阶原则,进行了价值判断。因此,C 项正确。 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三种类型。其 中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 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从一个由前提到结论的单一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本题交警 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而非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因此,A 项错误。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 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 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而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 司法、行政三种解释。对于这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作狭义的解释,即特指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新起点备战 2008 年司法考试名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