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534127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拆迁安置中诈骗犯罪频发当引起重视.txt14 热情是一种巨大的力量,从心灵内部迸发而出, 激励我们发挥出无穷的智慧和活力;热情是一根强大的支柱,无论面临怎样的困境,总能催 生我们乐观的斗志和顽强的毅力没有热情,生命的天空就没的色彩。拆迁安置中诈骗犯 罪频发当引起重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经常会遇到拆迁安置问题,成都市检察机关发现有少数当地住户在 拆迁安置过程中采用种种手段虚构事实并就此诈骗国家安置房和安置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检察人员在办理这批新型诈骗犯罪案件的同时,对拆迁安置过程中采用种种隐蔽 手段进行诈骗的手法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 度重视。一

2、、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利用拆迁安置进行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2006 年 1 月至 8 月,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涉嫌诈骗 安置房和安置款的犯罪嫌疑人 11 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5 人,其中追诉 1 人,5 名被告人均被 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些利用拆迁安置诈骗国家给予补偿案件的基本特点是:一是虚报子女出生,增加可享受安置政策人口。采取这种方式骗取安置房和安置款的拆 迁户多为青壮年人员。例如:因诈骗国家安置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孙某,其和丈 夫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在得知自己的居住地即将被拆迁安置后,以伪造出生证明等一系列 假手续,在户籍登记部门骗取了假造“儿

3、子“的户口,为此多骗取了一份国家安置房款。二是虚假离婚后改名换姓再虚假结婚,同一人员重复享受国家安置政策。该院在办案中 发现有这么一对夫妻,因张某原在桂溪乡桐梓林村七组已拆迁安置,为多骗取政府的安置费, 其夫钟某和张某二人商定:首先钟与张假离婚,然后伪造张某及其女儿假的农村人口身份后, 二人再结婚以让张某和女儿再次取得国家安置费。钟某经他人介绍,通过他人伪造张某和女 儿假身份证明的相关事项,用伪造身份与钟某结婚,从而使张某与女儿又以伪造身份在桂溪 乡和平村入户,从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骗取了国家安置费。三是虚报大中专毕业时间及就业情况,非法变更户籍登记事项取得国家安置资格。根据 相关政策规定,19

4、97 年后毕业没有安排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迁回原籍,享受国家因 拆迁赔偿的安置方案。部分 1997 年前国家安排了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了骗取安置房、 款,虚报毕业时间为 1997 年以后和未能就业的情况,以此到公安户籍登记部门将户口变更 为农业户口,从而取得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安置房款。例如:1996 年万某毕业后即在本市 桂溪中心小学任教,为了骗取国家安置房款,找人违法办理“非转农“手续,使万某母女成为 了应享受国家安置政策人员,从而骗取了安置房款。四是虚增农村房屋宅基地登记面积,直接骗取政府安置房款。根据相关安置政策,安置 住房是根据家庭成员数和该家庭所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记载的面

5、积来进行安置。例如: 李某家中有 7 个人,所持宅基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是 188 平方米。按照家庭成员数人均 35 平 方米的安置政策,这个家庭可以取得安置房 245 平方米,李某找人使记载面积增加到 280 平 方米。这样一来,不但李某一家不用向国家补足差价款 1 万余元,反而国家要按相关政策拿 出 1 万余元来回购李某一家记载面积超过应安置的 245 平方米的部分。二、这类诈骗犯罪得逞所反映的问题分析这些具体案件,涉案人员利用征地拆迁安置进行诈骗的作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 相当的隐蔽性,如果从事拆迁安置管理的相关单位不认真进行实地调查,不对拆迁安置户所 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详细审核,势必导致少

6、数不法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拆迁安置这个机会 肆意骗取国家钱财。一是诈骗安置房款犯罪中虚假证件或证明极为泛滥。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骗取国家安置 房、款都离不开“假证“(有的是证件和记载项均为伪造;有的证件是真实的而记载项系伪造) 的帮助。虚报子女出生要有假的出生证明;虚假结婚落户的要有假的身份证、农业户籍资料;虚报毕业时间要有假的大、中专毕业证书;虚增宅基地面积必须有假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 证。正因为各式各样数量众多的假证泛滥导致了诈骗安置房款犯罪的猖獗。二是最了解被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的村社组织对所属人员伪造的个人原始资料的初步审查 流于形式,盲目签章认可。这无形中助长了此类诈骗犯罪的势头,增加了户

7、籍登记部门、国 家拆迁安置部门对伪造资料的审查难度。特别是安置工作中如仅凭被安置人员所持的农村宅 基地使用证上记载面积进行安置,不与国土部门的原始登记进行核对,必将造成国家财产的 流失。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为实施诈骗安置房、款犯罪分 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方便,如:利用职权为部分人员办理记载内容系伪造的“真证件“ 等;个别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不认真严格按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使犯罪分子的弄虚作假被认 可,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四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涉案人员被查处后都反映出一种心理:大 家都在这样做,这最多就是钻漏洞,不可能是犯罪。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导

8、致了此类犯罪愈 演愈烈。三、遏制城乡统筹发展中利用拆迁安置诈骗犯罪的建议针对以上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诈骗安置房款犯罪的特点,成都市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对策 和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应以普通群众明 白易懂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相关规定更应使之深入拆迁安置的民 众心中,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以正常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司法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伪造居民身 份证犯罪,努力从源头上切断诈骗安置房和安置款犯罪。三是加强村社基层组织对安置人员情况初步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并配以相应的监督 措施;国土

9、安置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审查工作程序,以国土部门存档资料作为安置赔偿的根本 依据。四是着重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收受贿赂及渎职犯罪。切实加大相关职能 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力度,从思想根源上强化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与此 同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适时介入拆迁安置工作中,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有 针对性地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新机制。五是建立土地拆迁安置工作协作机制,拆迁安置部门、国土部门、公安户籍部门、村社 基层组织为机制成员单位。拆迁安置部门作为该机制的牵头部门,对拆迁安置人员的资格审 查负总责,国土部门、公安户籍部门、村社基层组织应及时按拆迁安置部门的要求,提供安 置人员真实、准确的相关个人情况资料,以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