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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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心理毕业论文社会心理毕业论文社会心理毕业论文一、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7%-17% :重新犯罪率 20 世纪 80 年代为 7%,90 年代上升到 17%,现在还在继续上升。未成年犯罪人比非犯罪人在更大程度上受微观环境集中的和不良的影响。实施犯罪行为的少年的微观环境,与他们表现良好的同龄人相比,在更多的场合是一贯坚持其违法立场为各种犯罪行为辩护,而且不肯揭发这些行为。在发生冲突的条件下,未成年违法人更多地是选择违法行为,其原因在于他们不怕社会舆论的谴责。因为,他们或已落入“不堪救药的犯罪人”行列,或已吸受了消极团伙的观点,他们不认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可耻的现象,或根据个人和熟

2、人经验作预测,指望社会对自己采取宽容态度。7.68%15.94%:根据统计,在 2000 年至 2004 年间,在全国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少年犯”中,被判 5 年以上刑期(重罪)的未成年人增加了 7.68%,而截止到 2005 年 7 月,这个数字同期增长了 15.94%。自2002 年以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案件名列榜首,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 4 类刑事案件则紧随其后。 可以把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划分为两种类型:暴力型和贪利型。1暴力型,犯罪人个性具有一种非常强烈的自我肯定和自我表现的愿望,也非常强烈第希望得到周围的人们对自己作出很高的评价。想通过显示自己“强壮” “正义”

3、“富有同情心”的性格和随时都能拔刀相助的天性以赢得这种评价。但归根结底这种倾向是一定范围内为达到自我肯定服务的。他们整体上说是利己主义的,通常带有团伙的性质。非法团伙自有一套自我表现和赢得尊重的特殊方式。2贪利型个性不具有团伙的利己主义,而是个人的利己主义。他们的个性在社会目的价值定向有问题。其相应违法观点和不道德观点往往是在定势的水平上形成的,其特点是确信,不惜以违法手段以满足个人的物质和非物质性利益。实施贪利犯罪行为的少年,比起只“局限于”暴力行为的少年来,更易为社会所“忽略” ,他们从实施贪利的违法行为开始,很早就参加违法活动。大多数未成年犯罪人属于混合类型。如果剥夺了自由的少年的观点不

4、进行根本的积极改造,那么,他们个性的犯罪变形可能加深,甚至扩大自己的犯罪领域。70%: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其中 14 岁至 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 70%以上。有 70%的少年犯因受互联网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严重犯罪。200 万2000 万:2005 年 11 月 23 日,中国互联网研究中心发布我国第一个网络成瘾调查报告,中国有 2000 万左右的青少年玩网络游戏,其中网络成瘾者约 200 万。 不良的社会条件,通过相对地形成牢固的消极个性特征产生间接影响。没有工作和不学习的少年处于几乎受不到国家机关和社

5、会机关正面影响的状态。由于微观环境对政府认可的规范接近性特殊的再传播,由于已形成消极定势,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往往错误地理解那些规范,这造成了个人的社会环境的特殊性。3广泛的社会环境对这些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不同于对他们同龄人。世界被缩小到微观环境,他们从微观环境的消极观点出发,认识和评价所发生的事件。微观环境的规范往往同我们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指示相对立。90%:青少年罪犯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占 90%以上 他们许多人在学习时期往往由于成绩不好、学习上落后于同学、同教师和同龄人发生各种冲突而常感不快。无论谁都不可能长期受压抑,生活在亲人和朋友怀有恶感和受恶语指

6、责的环境中。这种沉重的负担超出了人的忍受程度。感情上得不到的满足,在团伙中通过自我肯定得到弥补。这种团伙对所有的未成年人都是极其重要的因素,而他们对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来说,往往比对“没有问题的”少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当消极团伙的客体是失去同家庭和学校应有联系的未成年人时,这种团伙的危害性就特别大。412 岁15 岁:据广东省 2006 年一月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青少年中最易发生的 8 种不良行为是:吸烟与喝酒、离家出走、偷拿家中财物、赌博、殴打与辱骂他人、打群架、看黄色录象与图书、参加暴力性团体。违法犯罪之前发生上述行为的比例非常高,普遍超过 50%,吸烟与喝酒发生率最高,达 83.

7、7%;而初始发生年龄在从 5岁至 17 岁的各个年龄层都有分布,但以 12 至 15 岁的初始发生比例最高。 研究表明,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特点是,他们年龄所特有的社会立场发生了变形。例如,缺乏或过早丧失学生、社会组织成员等应有的正常立场,这种立场能保证国家、社会组织发挥相互强化的、有目的的作用;同时又发展了同参与消极小团伙有关系的不正常立场,主要是提高了小团伙对个人的作用。14 岁15.7 岁:犯罪低龄化是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 15.7 岁,许多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当中,他们经常性地实施盗窃行为,甚至与其他成年或未成年人一起实施抢劫、伤害和杀人 一个少年不能,而且在某一阶段又不愿意同犯罪环境断绝关系时,他就服从这个环境的规范,结果,在他身上也就发展了同这个微观环境相适应的品质。未成年人越适应于自己周围有犯罪倾向的环境,则从“大社会”的价值观和规范来看,他的不适应程度就表现得越严重。论文电话:1893062078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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