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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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14条文说明修订说明修订说明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14,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 年*月*日以 号文批准、发布。本规程是在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07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是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深圳分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深圳市福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为高泉、刘

2、南渊、杨立、肖兵、陈泽广、蔡巧灵、王耀禧、程庆阳、何维新、范少峰、裴晓文、张臣琪、刘学、江辉煌、袁广州、张玉霞。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按预制桩和灌注桩,对基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表进行了分类、加强和完善了部分检测要求;2.强调了抗拔桩的检测要求;3.加强了中小直径灌注桩的检测要求,在原来低应变法和静载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钻芯法;4.在国内首次提出界面取芯,以补充超长桩传统钻芯法难以钻至桩底的不足;5.细化了钻芯法完整性评价表,修改了混凝土芯样试件强度计算公式,完善了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定细则,严格了岩样试件的高径比规定;6.在静载法中,补充了试验桩承载力试验的相关规定,补充了特征值取值的相关规定

3、;7.吸纳了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60-2008)和行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中的部分规定。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市基桩检测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 09-2007 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出现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内的先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对增加和修订的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分析、论证,开展专题研究和工程实例验证等工作,为本次规程修订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广大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基桩检测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

4、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目目 次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73.1 检测目的-73.2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73.3 检测前的准备-83.4 检测项目、方法及抽检数量-10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173.6 检测结果与报告-19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224.1 一般规定-224.2 仪器设备-224.3 检测工作-254.4 检测结果-28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325.1 一般规定-325.2 仪器设备-3

5、25.3 检测工作-345.4 检测结果-356 单桩水平静载法-376.1 一般规定-376.2 仪器设备-376.3 检测工作-3806.4 检测结果-407 高应变法-447.1 一般规定-447.2 仪器设备-457.3 检测工作-467.4 检测结果-508 低应变法-628.1 一般规定-628.2 仪器设备-638.3 检测工作-658.4 检测结果-689 超声法-779.1 一般规定-779.2 仪器设备-779.3 检测工作-789.4 检测结果-8110 钻芯法-8610.1 一般规定-8610.2 仪器设备-8910.3 检测工作-9010.4 检测结果-9901 总总

6、 则则1.0.1 本条主要说明编制本规程的目的和指导思想。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大量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多采用桩基础,而基桩检测对其安全、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基桩检测的手段和方法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而趋于更加成熟和先进。为总结已有经验,提高检测和评价水平,统一检测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和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适时地组织修订本规程。1.0.2 本条主要阐明规程的适用范围。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 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桩基础。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2 检测对象是工程桩,目的是对工程桩的质量、安全、可

7、靠性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桩基工程设计、验收评定或处理的依据。1.0.3 本条主要提出基桩检测工作的总要求或总原则。强调各种检测方法和综合评价都应充分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掌握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和已有经验。由于桩基工程是隐蔽工程,而每一种方法都具有其特长和不足,因此,因地制宜、因桩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检测方法、检测对象、检测数量是尤为重要的。1.0.4 尚应符合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系指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而尚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对国家标准主要指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地基基础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 93、基桩动测仪 JG/T 3055;对地方标准系指现行的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建筑地基基础1检测规程DBJ 15-60 和深圳市标准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 01。22 术语、符号术语、符号2.1 术术 语语2.1.1 基桩的术语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中解释为“桩基础中

9、的单桩”。在深圳市,大量的高层建筑均为一柱一桩形式。2.1.4 承载力检测值是检测中实测、确定或判定的单桩承载力,其与极限承载力有区别。这是因为受检桩是工程桩,检测的目的是检验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或为工程处理提供依据,静载法只需证实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即可,不一定要达到极限状态,因此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有两种情况:等于极限承载力;小于极限承载力。对于情况,试验最大加载量正好与桩的极限荷载相同或桩达到了极限状态;情况是试验荷载已加至桩的设计极限荷载,可以满足设计要求,但桩土体系的承载力仍有富余,尚未达到极限状态。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因其荷载的作用方式、变形特性均与桩的实际工况相差较大,所以判定的单桩承载力也不是真正的极限承载力。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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