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术成果分计算 - 科研处-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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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学术成果分计算教师学术成果分计算 - - 科研处科研处-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关于发布教师学术成果分计算办法 (试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学院新的学术分计分办法,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后,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了新的计分办法,该办法经过以下程序产生1.首先由分管院领导杨跃副院长主持,对办法进行讨论,定出基本方案;2.邀请李以渝教授、李绍先副教授参加了讨论修订;3.学术委员会开会对整个学术分计分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做了修改;4.对第一次修改后的方案,由杨跃副院长主持召开了小范围的研讨会;5.将研讨后的方案返回

2、到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手中,再次征求意见,主要返回的意见如下:(1)社科类课题结题应与自然科学等同;(2)文学艺术作品集不应该等同于专著;(3)学院评的科技成果奖的三等奖应该高于学院鉴定课题计分以上问题,经再次研究,决定答复如下:第一条、二条意见经过研究不予采纳;第三条意见,经研究后,改为学院科技奖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6 分,三等奖 12 分经过以上程序最终确定的方案,由学术委员会各副主任签署意见后,现向全院发布新的学术分计分办法(试行)附件:教师学术成果分计算办法(试行)学术委员会秘 书 处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教师学术成果分计算办法(试行)类别项 目记分说 明论文类重点

3、期刊被 EI、SCI、ISTP、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一篇301.论文类限 3 名作者,第一作者按上述分数计算,参与者依排名顺序按上述分数的 50%、40%计;2.文章被收录后,出椐相关证明材料;3.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4.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上发表,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5.如果同一文章,在某杂志上发表后,又被评为某级奖励,按此办法分别加分;6.“五个一工程“获奖、各级宣传部门评的奖按照相应级别对待;7. 双核心期刊是指:(1)人文社会科学类,首先必须是属于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最新期刊目录中的期刊,同时还必须注明是“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自然

4、科学类,首先必须是属于北大图书馆公布的最新期刊目录中的期刊,同时还必须注明是“中国科技源统计期刊“,或“中国科技统计(来源)期刊“,或“双高“期刊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20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15一般期刊有 CN 刊号的正规期刊发表论文一篇10本院学报发表论文一篇,论文集(正规出版社出版,有 ISBN 书号) ;以及有 CN 刊号的正规期刊增刊论文一篇5获奖类一项由市政府评选的一、二、三等奖(以公章为准)10、8、6一项由省、部政府评选的一、二、三等奖(以公章为准)14、12、10一项国家级行政部门评选的一、二、三等奖(以公章为准)18、16、14国家级职能部门(国家级专业学会)评选的一、二、

5、三等奖(以公章为准)14、12、10省级职能部门(或省级专业学会)评选的一、二、三等奖(以公章为准)10、8、6市级职能部门评选的一、二、三等奖(以公章为准)6、5、4报刊文章国家级报纸(学术版或理论版)一篇20省级报纸(学术版或理论版)一篇15德阳日报(学术版或理论版)一篇5成果类院内鉴定院内课题一项通过鉴定101.院内课题组成员限 1-4 名,市级课题 1-5 名,省级、国家级课题限 1-7 名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算,参与者依排名顺序按满分的70%、60%、50%、40%、30%、20%计;2.所谓的各类成果,必须有研究立项批准任务书,或者没有经过立项程序,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成果的;3.

6、在申报成果评奖时,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批准后,方能参与;4.由国家、省政府部门(教育部、教育厅)评定的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等同于科技进步奖;被国家、省、市社科部门(代表政府,加盖政府部门公章)评定的成果一、二、三等奖等同于科技进步奖;5.市级职能部门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同于市级职能部门评选的论文奖;6.同一成果经不同级别的部门验收结题、鉴定通过后,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若再获得各级进步奖,重新按标准记分,不扣除鉴定、或结题后的记分;7.院内学术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院外鉴定一项经市级(科技局)鉴定的科技成果15一项经省级(科技厅)鉴定的科技成果20一项经国家级(科技部

7、)鉴定的科技成果30专利一项国家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5一项国家发明专利40获奖参加院内学术成果评奖荣获一、二、三等奖20、16、12一项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30、25、20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40、35、30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50、45、40结题在省、市社科联、职能部门立项的课题,通过省、市社科联验收结题,并出椐结题证明的10、5在国家、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课题,通过国家、省科技部门验收结题,并出椐结题证明的20、15编著出版类教材校内教材参编(1.53 万字)21.规划教材包括书的封面上注有规划教材字样的、教育部成职教司推荐的和教育部教改教材;2.中专

8、的各类教材不加学术分;3.副主编按协编(参编)对待;4.教材总策划不加学术分;5.参与教材编写,必须在教材中说明本人编写的哪一章节内容,以便按规定的字数要求加分;如果所编写内容字数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没有明确编写章节的,则不与计分;6.校内教材编写要求:写出编写申报书、由系部主任审查签字;提交编写提纲;成立编写班子明确主编和协编人员;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经使用一届毕业生后,由教务处验收,并出据证明,方能加分;7.一般教材升格为规划教材,在一般教材的基础上,按规划教材的分值补差;8.同一部教材经修订或再版后,不再另计学术分;9.同一部教材在不同出版社出版,按教材类别不同,重新计算学术分参编(

9、3 万字以上)4主编8主审4一般教材参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1.53 万字)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3 万字以上)4主审正式出版的教材5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10规划教材参与编写 1.53 万字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4参与编写 3 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8主编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15主审一本规划教材6专著正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备案的)出版一本专著301.著书限 1-4 名作者,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算,参与者依排名顺序按满分的 50%、40%、30%计;2.编著教材,按上述教材加分标准处理;3.编著非教材限 1-4 名作者,第一作者记满分 20 分,其余依排名顺序按满分的 50%、40%、30%计编著在正

10、规出版社编著一部书20课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级精品课程201.精品课程建设,作者可以增加到 7 位,分别记分100%、70%、60%、50%、40%、30%、20%;2.校级精品课程必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省级精品课程25国家级精品课程40专业建设校级精品专业301.精品专业建设,作者可以增加到 7 位,分别记分100%、70%、60%、50%、40%、30%、20%;2.校级精品专业必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省级精品专业35国家精品专业45比赛类集体项目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名8、6、51.获全国性比赛每一奖牌(每一证书)的指导教师限 1-4 名;获省、部级比赛每一奖牌(每一证书

11、)的指导教师限 1-3 名;获市级比赛每一奖牌(每一证书)的指导教师限 1-2 名;2.加分标准:每一奖牌(每一证书)的第一指导教师按规定加全分,其余指导教师按先后顺序依次加 50%、40%、30%记分;3.凡是指导学生参赛的情况,各组织部门务必先报指导教师及被指导学生名单,作出分工方案,报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交由学术委员会的执行部门科研处备案,作为以后加分的依据,没有事先上报的,不予计分;4.参加的比赛必须由学院批准,且是各级职能部门组织的,或由学院批准参加的省级以上专业学会组织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的比赛获一、二、三、四名12、10、9、8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的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

12、名25、20、19、18、17、16单项比赛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6、5、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14、12、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20、18、16教师参赛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10、8、6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12、10、8参加省级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15、12、8参加国家级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25、20、18文学与艺术类设计作品在不同级别的期刊上发表作品一件参照不同级别的论文对等加分作品参赛、参展,并获奖举办的比赛必须是各级职能部门组织的,按获奖的级别不同对应于教师参赛加分个人作品举办国家、省、市级个人画展、

13、演出、音乐会40、30、20必须由职能部门组织,并经过学院同意的个人作品展出版个人作品集正规出版社出版(有 ISBN 刊号) ,按著作对待学术讲座校内学术讲座51.校内讲座,须提出书面申请、讲座提纲,系部主任同意后,由科研处批准,方能组织讲座;开设讲座后,教师须提供讲稿、讲座总结等到科研处加学术分;2.校外讲座:如果是其他单位邀请,必须拿到邀请函,在得到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开设讲座,并提供组织单位出据的有关讲座情况的书面函到科研处加学术分市级学术报告10省级学术报告20国家级学术报告40横向课题1.技术服务项目应通过学校与委托单位签定技术服务协议书,如果不经过学校,私下开展此类工作,服务过程中

14、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同时不予计算学术分;2.技术服务项目是指解决工厂实际技术问题、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软件开发、装置改造与设计、决策咨询等;3.所承担的项目,若通过不同级别的鉴定,按鉴定成果对应加分;鉴定后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科技成果获奖对应加分;4.若项目已经完成,且委托单位出据有使用证明,但项目没有经过各级鉴定,或评奖,按照项目所获得的经费按下列标准加分:(1)0.51 万元,加 10 分,限 1-3 名参与人员;(2)11.5 万元,加 12 分,限 1-3 名参与人员;(3)1.53 万元,加 15 分,限 1-4 名参与人员;(4)36 万元,加 20 分,

15、限 1-5 名参与人员;(5)610 万元,加 25 分,限 1-6 名参与人员;(6)10 万元以上,加 40 分,限 1-7 名参与人员;5.若某项目通过鉴定,或获奖,同时又获得一定的经费,此时就高不就低;6.若有多名人员参与项目研究,主研人员按对应的满分计,其余人员按排序依次按 80%、70%、60%、50%、40%、30%计分备注:1.为促进良好的学术风气,学院坚决反对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对未参与相关工作而随意搭车署名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有署名人的该项学术分2.教师的各类学术成果必须在发表后,即时报到科研处加分备案如果在考核年度内完成的学术成果(以成果注明的发布时间为准) ,在当年度内未报,一般下一考核年度不予计算学术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3.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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