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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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设备管理制度一、法制股负责建委技防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每日 24 小时正常运行和会同公安部门对设备的布防、撤防工作。二、督促、监督电信部门按其单位对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规定进行清洁保养,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监视器随时锁定。三、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认真做好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的日志和运行记录,保持设备的整洁和运行正常;对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设计方案、使用说明、线路图纸等资料要建立档案保存。四、保卫人员要掌握和了解视频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严禁使用技防设备做与技防设备无关的事情。五、非工作需要和专项检查,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视频监控设备的相关内容,不得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参观和检查。六、遇到不法侵害时,保卫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委领导汇报。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监控资料;在一个月的保存期内,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录像资料。八、对发生的案件等重要时段的录像资料要进行备份;有关部门和人员持合法手续要调阅监控资料的,须经本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法制股股长的陪同下方可调阅,并在日志上作详细记录。九、本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奖惩办法,确保技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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