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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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十 堰堰 市市 教教 育育 局局十教函201719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中小学:近期,有群众反映部分学校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提前进行选拔性考试择优录取学生。个别学校在划片招生过程中提前预约登记,不执行市、区教育局招生入学政策,人为制造矛盾,导致老百姓多次群体上访。个别学校违反省教育厅教材教辅管理规定,不在省定目录里选定教辅资料,不通过新华书店征订教辅资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

2、配置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分快慢班或者变相分快慢班,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补课及收费,各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不得帮培训机构招生。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教材教辅的管理规定,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平台内征订、新华书店发行”三原则,减轻学生课业负担。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要求。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时,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同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5、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及转学手续。6、各民办学校要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不允许通过选拔性考试择优录取学生,自觉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允许私自招录已在其他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十堰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 2017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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