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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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五: 毕节市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请各单位领卡人员尽快把卡片分发到参保人员本人手中,请各单位领卡人员尽快把卡片分发到参保人员本人手中,并告之并告之毕节市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毕节市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内容。此须知可到毕内容。此须知可到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栏查询。网址:http:/http:/一、社会保障卡一、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二、社会保障卡功能二、社会保障卡功能社会保障卡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信息存储。记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2、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二是电子凭证:持卡人参加社保的证明,并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三是信息查询。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会保障卡卡内数据更新;四是金融功能。通过金融借记账户,领取各类社保待遇(今后各类社保资金将逐步通过该金融账户发放) ,缴纳社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人员将逐步通过该账户进行缴费) ,并可作为普通金融借记卡使用。目前,毕节市社会保障卡仅应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作为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今后将逐步拓展到其他应用。三、社会保障卡的启用三

3、、社会保障卡的启用社会保障卡在发放期间处于锁定状态,不可以使用。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确保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功能、金融功能的激活启用,激活过程免费。持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带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毕节市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激活后的社会保障卡,到毕节市辖区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临时就诊通知单后到毕节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启用后将继承原有医保

4、 IC 卡个人账户余额。社会保障卡在银行激活后,就医、购药只能使用该卡。四、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四、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密码和银行帐户密码,两个密码各自独立,互不干涉。(一)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账户原始密码为:888888,为了保证您的用卡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可在毕节市辖区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建议第一次使用时修改密码;密码忘记后只能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密码的重置,将密码恢复为原始密码,再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修改密码。持卡人连续错误输入社保密码 3 次,系统将自动锁卡。锁卡后,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解锁。(二)

5、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金融功能账户密码为参保人员到银行柜台激活卡片时自行设定的密码,按银行规定办理。五、社会保障卡申领五、社会保障卡申领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时,应填写申领登记表(信息采集表)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相片(第二代身份证照)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天至 90 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六、社会保障卡的挂失六、社会保障卡的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持卡人可选择口头(临时)挂失和书面(正式)挂失。(一)口头(临时)挂失,需分别拨打 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功能,拨打卡面标识银行服务电话挂失金融功能,也可在相应的卡面标识银行网点同时口头(

6、临时)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口头挂失的有效期是 7 天。(二)书面(正式)挂失,由持卡人携本人有效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持卡人一经书面(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七、社会保障卡的解挂七、社会保障卡的解挂社会保障卡解挂仅针对口头(临时)挂失。口头(临时)挂失有效期为卡面标识银行金融功能口头(临时)挂失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社会保障卡将自动解挂,恢复正常使用。如果需提前解除口头(临时)挂失,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八、社会保障卡的补卡八、社会保障卡的补卡(一)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由持卡人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的同时办理补卡,并填写社会

7、保障卡挂失、补卡领卡通知单 ,由持卡人留存一份,于 60日后、90 日内凭该通知单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新卡。持卡人补卡需承担制卡费用。(二)为确保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持卡人补办新卡后逾期未领卡超过 30 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卡面标识银行共同集中销毁,并做好登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重新制卡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九、社会保障卡的换卡九、社会保障卡的换卡(一)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核对卡面个人基本信息,如有误,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勘误,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换卡。因发卡部门原因造成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应为持卡人免费换卡。(二

8、)因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芯片、磁条损坏无法读取信息,卡片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可凭旧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申请换卡,持卡人换卡需承担费用。持卡人交回原卡,由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按规定销毁旧卡。(三)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十年,持卡人须自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换领新卡。因卡片过期未及时换领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十、社会保障卡的销卡十、社会保障卡的销卡持卡人因死亡、失踪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或出国定居等原因,应办理销卡,由持卡人或代理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应用注销,并凭参保地社

9、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到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应用的注销。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完成销卡手续后,由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按规定销毁该卡。十一、持卡人在补、换卡期间就医、购药十一、持卡人在补、换卡期间就医、购药持卡人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若需就医、购药,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临时就诊通知单后到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十二、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十二、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卡面标识银行指定服务网点收取,不超过 30 元。十三、社会保障卡的保存十三、社会保障卡的保存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 卡) ,卡内有CPU 芯片和线圈,为防止损坏,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一)不要让卡接近磁场或强磁性物体,以免损坏卡内芯片和线圈;(二)不要弯折、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三)不要用液体或油料浸泡 IC 卡,切勿放入洗衣机和衣物一起清洗;(四)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强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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