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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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翁源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 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翁源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 年),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二)工作目标。按照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清理招商引资承诺的优惠条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 2018 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 2015 年以来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和省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进一步清

3、理招商引资承诺的优惠条件,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国家和省政策措施在我县顺利实施。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 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 24 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 2016 年 10月 1 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省定 11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 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 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

4、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 5 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 2016 年10 月 1 日起,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 6 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4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5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

5、批事项,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融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县工商局、县编办、县发改局)6规范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采取承诺审批制,实行零距离服务、零障碍落地、零容忍跟踪“三个零”机制,着力缩减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和流程,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切实提高社会资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7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

6、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新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

7、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按照省公布的政府定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进行管理。 (县发改局)9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外贸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二)降低人工成本。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 年

8、、2017 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 年 5 月发布的标准执行,2018 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县人社局)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企业人力资源交流,建立翁城园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完善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按年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信息。 (县人社局、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

9、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三)降低税负成本。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

10、,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2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 (县国税局、县财政局)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

11、财政局) 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从 2016 年 3 月 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 1.5下

12、调至 0.8,个人费率从 0.5%下调至 0.2%。在继续贯彻落实 2015 年 10 月 1 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 0.53下调至 0.52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3. 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按规定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

13、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县人社局、县地税局) 4.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 20%降低至 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 5 倍降低到 3 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 5%12 %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五)降低财务成本。1. 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融资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支持和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参与股权融资,拓展新型融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业

14、项目建设,切实破解企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2. 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 号),推动建立“助保贷”和“政银保”融资政策,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3. 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统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县财政局)4. 支持本地企业升级改造,采取股权投资、事后

15、奖补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积极引导企业打造翁源品牌企业;引导本地企业实施总部经济,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的辐射,形成产业聚集地。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1. 调整销售电价。贯彻落实省的销售电价政策,积极对接我市售电平台,切实降低中源水泥厂等企业用电成本。 (县发改局)2. 落实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 (县经信局)3. 落实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

16、电市场,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4. 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 (县国土资源局)(七)降低物流成本。1. 大力发展物流行业。大力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综合物流基地,推动粤北大宗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华彩新材料工业园配套物流平台建设,完善全县物流综合服务网络。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2. 结合省市实际提出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取消超过法定到期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县公路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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