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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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政政 府府 采采 购购 需需 求求 报报 告告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宁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盖章)宁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盖章) 编制时间:编制时间: 2017 年年 3 月月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1目目 录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21.项目概况.22.供应商资格要求.3第二章 商务要求 .41.付款方式.4第三章 评审方法 .4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4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2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根据文件要求,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

2、人宁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就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1.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宁阳县县委巡察办办公场所改建项目1.2 采购人:宁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38548963381.3 项目概述:社会福利中心 12 楼改建。第一标段:改建装饰部分,改建成十四间办公室、一间会议室,全部隔墙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顶棚采用硅钙板吊顶,门采用钢木门第二标段:增加中央空调机一台,室内机两台第三标段:布设监控一套1.4 项目准备:1.4.1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10

3、0%,已落实。1.4.2 投资评审情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255752.76 元;第二标段:49670 元;第三标段:13586 元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31.5 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1.6 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2.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标段:第一标段:2.1 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电气改造人员需具备电工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第二标段第二标段:2.1 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 供应商具有

4、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2.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第三标段:第三标段:2.1 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2.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

5、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4项目同时报价;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第二章 商务要求1.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第一标段:施工单位机器进场开始施工时,先拨付合同价款 30%的预付资金,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再付合同价款的 2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审计定案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第二标段: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0%,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第三标段: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

6、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0%,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2.2.服务服务期限期限第一标段:工期 25 日历天。第二标段:接甲方供货通知后 5 日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第三标段:接甲方供货通知后 5 日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3 3.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第三章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51 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

7、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2 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 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

8、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4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

9、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6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4 4 谈判谈判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

10、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2 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3 谈判实行 2 轮报价法,第 2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5 5 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1 1. .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由投标人编制。 2 2. .技术力量安排技术力量安排符合本工程需要。3 3. .技术方面技术方面的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无:无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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