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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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记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收件一、收件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条件:符合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1)宗地界址点成果表;(2)宗地登记表、房屋土地登记表;(3)宗地图(2 张房地平面图)。3、地籍调查表(原件);4、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6、土地权属来源证

2、明文件:(1)曾核发过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划拨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原件);(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等)(复印件)。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8、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9、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11、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经核实该宗地存在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的,不予收件。时限:0.5 个工作日二、受理二、受理受理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标准:同收件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首先核实该宗地的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对有限制信息的项目,进行退件处理。予以受理的,对无限制信息的项目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

4、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在 0.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时限:4.5 个工作日三、审查三、审查标准:宗地权属来源清楚合法,测量成果准确,四邻无争议,符合登记条件。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制作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审查意见,并将限制信息情况填写在土地登记审批

5、表中。符合标准的,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标准的,制作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时限:3 个工作日四、审核四、审核标准:同审查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时限:5 个工作日五、审定五、审定标准:同审查标准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

6、填写审定意见。时限:5 个工作日六、审批六、审批上报区政府审批。本岗位责任人:区政府主管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将审核合格的土地登记材料等文件上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转告知环节。时限:时限中止七、告知与颁发七、告知与颁发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登记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经办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标准制作相关文件。(1)再次核实该宗地的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备注栏中注明。对存在限制权利情况应停止发证,按相应程序作退件处理。(2)经办人员在土地登记卡上注

7、册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盖土地登记专用章。2、经办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通知申请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文书材料,申请人凭收件单等凭证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时限:2 个工作日八、公示与归档八、公示与归档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岗位职责及权限: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每周一将上周办理结果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本周内将办理结果在网络上予以公示。申请人领取相关材料后,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将审批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在 1 个月内完成档案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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