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湖南省临澧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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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临澧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湖南省临澧县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来源:商务局 作者: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6-09-22 字体: 大 中 小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临澧县商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3、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条4、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5、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6、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7、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8、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9、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

2、管理条例第三条 2、从事酒类零售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十三条 3、从事征用蔬菜基地审核。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行政处罚: 1、违反规定,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定点屠宰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

3、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处罚种类: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5、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6、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建加油站和

4、油库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8、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 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9、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10、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

5、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11、成品油零售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13、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1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6、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 动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1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1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17、从事酒类经营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或酒类经营者发生变更而未向商务主 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7、第一款 18、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和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 酒类批发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9、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的,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等复印件,未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并保留 3 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0、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的,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 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

8、的,或酒类经营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1、酒类经营者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散装酒,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 标签标准标识的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 商品与有毒、 有害、污染物、腐蚀物品混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2、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 置予以明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3、批发、零售、储运

9、以下商品的 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点制酒类商品 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4、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5、对单位征用蔬菜基地未缴纳开发建设基金的 处罚种类:限期缴纳 法律依据:条例第二十条 26、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蔬菜 处罚种类:给

10、予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上市、监督处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7、侵占或者损坏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的 处罚种类:恢复原状,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作出假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许可决定的 4、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处罚种类:撤销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5、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处罚种类: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酒类流

11、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临澧县商务局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程序(一)许可事项: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举办屠宰场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许可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许可数量:城区可设二个以下,乡镇人民政府所在集镇设一个,其发达农

12、村集镇也可设一 个。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猪定点屠宰许可条件证明书、合格书或相关合格资料。 许可时间:十五日内(不含县政府下文批准时间) 许可程序: 1、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电话: 07365806331),资料齐全即办; 2、县屠宰管理办公室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拟上报文); 3、县商务局组织现场考查,分管领导审核,签文上报县政府,时间:一个工作日; 4、县政府审批,下发批文; 5、县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县政府批文制作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由县政府颁发) ,或不予批准决定书,时间:

13、一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县商务局纪检监 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65822687。(二)许可事项: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许可对象:酒类零售经营者 设定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许可条件: 1、有卫生许可证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固定经营场所许可数量:所有酒类经销商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卫生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书 许可时限:5 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1、县酒管办工

14、作人员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2、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商 务主管部门领取。 3、认真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登记表一式两份;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县酒管办工作人员制作并发放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告之书。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七章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条执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法。县商务局(监督举报 电话:58226

15、87)(三)许可事项:县蔬菜基地征用菜地许可。 许可对象:拟申请征地的单位。 设定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八条 许可条件: 1、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 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部门不予审核。 2、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 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 报批。 许可数量: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确定。 许可费用:每亩 0.5 万元,征用重保护区的菜地加收 50%。依据:关于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325 号)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用地单位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其相关手续经县蔬菜行政主管 部门签署意见后留存 1 份。 许可时间:3 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1、县蔬菜办工作人员受理,资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电话:0736-5822687)。时限: 即办。 2、县蔬菜办派人到实地勘察核实。时限:1 个工作日。 3、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发意见。时限:1 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条例第八、二十条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督查单位:县蔬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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