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照及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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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业经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李 述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确定城市建筑的日照间距,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结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活动涉及日照间距的单位和个人,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被遮挡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保证日照间距: (一)住宅;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

2、病房,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以下统称长日照建筑)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日照的建筑物。前款中被遮挡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日照间距: 1、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2、建筑物集中设置楼梯间和辅助房间较多一侧及山墙、设窗山墙(以下统称非主要采光面) ; 3、建筑物短边与建筑高度小于 24 米的建筑物(以下统称非高层建筑物)短边相对的。 第四条 遮挡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其对住宅和长日照建筑的日照遮档: (一)距离住宅和长日照建筑外墙面米以外的烟囱或者 12 米以外的水塔; (二)高出建筑物顶面的,宽度不超过 12

3、米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以及凸出外墙面不超过 1.5 米的楼梯间等; (三)位于住宅和长日照建筑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的建筑物。 (四)在尚未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的区域内的危房,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建筑物。 (五)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 第五条 建筑日照间距依据日照间距系数和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确定。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日照间距与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的比值。遮挡建筑物计算高度,是指被遮档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遮挡建筑物檐口顶面或者女儿墙顶面的街垂直距离,但被遮挡建筑物底部为公共建筑的,计算高度应当减去公共建筑层高度。第六条 不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

4、日照间距为遮挡筑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外墙面至被遮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日照间距为遮挡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挑檐外墙面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面外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遮挡建筑物为住宅的,考虑设置阳台,其计算高度均按照设置女儿墙不小于 0.9 米高计算。 第七条 非高层遮挡建筑物的长边和短边与住宅或者长日照建筑主要采光面相对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下列规定执定: (一)住宅:新区开发,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97;旧区改造,包括居住区、小区和组团改造,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5;插建的建筑物应当充分考虑周围建筑环境,并且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7。 (二)长

5、日照建筑: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插建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均不得小于。 第八条 在临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以上(含 20 米)的道路建设非高层建筑物时,其建筑物的短边与住宅和长日照建筑的主要采光面相对时,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物短边处计算高度的 0.75 倍,遮挡建筑物短边宽度超过 12 米时,每增加米,间距相应也增加米,当遮挡建筑物短边的宽度超过 20 米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非高层遮挡建筑物的长边与被遮挡建筑物的短边相对的,间距不得小于被遮挡建物短边宽度。 第十条 新建被遮挡建筑物的短边与原有需要考虑日照建筑物的非主要采光面相对的,间距不得小于新建筑物短边的宽度。 第十一条

6、在原有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一侧建设住宅或者其他需要考虑日照间距的建筑物,其与原有建筑位置上规划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规划拟建建筑物为高层的,按照高原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层遮挡建筑物(遮挡建筑物建筑高宽大于或者等于 24 米)日照间距按照下表规定执行:高层建设日照间距表高层建设日照间距表 单位单位: :米米Hl30 40 50 60 70 80 90 10030 40.8(48)40.8(48)40.8(48)40.8(48)50 55 60 6540 40.8(48)40.8(48)40.8(48)50 55 60 65 7050 40.8(48)40.8(48)

7、50 55 60 65 70 7560 40.8(48)50 55 60 65 70 75 8070 40.8(48)55 60 65 70 75 80 8580 40.8(48)60 65 70 75 80 85 9090 40.8(48)65 70 75 80 85 90 95注:表中 H 为遮挡高层建筑物的建筑高度。H 超过 100米时按100 米计算。D 为高层建筑物与被遮挡住宅或长日照建筑的间距L 为离层建筑物与被遮挡住宅或长日照建筑主要采光面相对的高层建筑物外墙面的长度。表中给出的高层建筑日照间距为 H 和 L 在 10 的整数倍情况下的数值,其他情况按 D=h+l/2 计算,结果

8、值小于 48 米时,对长日照建筑和新区开发的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按 48 米计算。表中数字 40.8 为高层建筑物在旧区改造中对住宅的最小日照间距;(48)为高层建筑物对长日照建筑和新区开发中的100 40.8(48)70 75 80 85 90 95 100住宅的最小日照间距。第十三条 并列布置高层建筑物时,相邻高层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单栋高层建筑物的长边长度(两栋高层建筑物长边不同时,以长边长度大的计算) ,并不得小于建筑高度的一半(按照两栋建筑物中高度大的计算)若两栋并列高层建筑物其中之一为住宅或者两栋都是住宅时,日照间距按照高层建筑日照间距表中的规定执行。高层建筑物的裙房(高度小于米

9、) ,按照非高层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以上(含米)的道路两侧沿街布置建筑物时,只考虑规划布局,不考虑与道路对侧建筑物的日照间距。 第十五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布置建筑物,除应当遵守本规定中的日照间距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消防、环保、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要求。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日照间距标准建设的建筑,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的外,应当予以除。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长春

10、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长春市建筑间距和日照间距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实施关于实施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0-01-06 09:08 (点击: 1058) 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以下简称日照间距规定)自 1989 年 9 月 4 日发布施行以来,我局接待了大量群众咨询,也处理了一些因建设单位违反规划造成建筑日照间距未满足日照间距规定标准而引起的所谓“挡光”纠纷,还遇到了一些历史形成建筑物的用户要求解决“挡光”赔偿的上访问题。在处理以上事件工作中,有时争执双方对同一条款有完全不同

11、的理解,经过详细解释才达成共识。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咨询和纠纷,有必要对日照间距规定实施中群众和建设单位普遍关心以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问题给予公开说明,以保证日照间距规定有效实施,依据日照间距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一、关于主要采光面问题一、关于主要采光面问题日照间距规定中多处提到主要采光面,但没有对主要采光面给出确定的文字表述,为此,群众咨询中多为要求解释什么是主要采光面,有些不必要的纠纷也是由于群众对主要采光面不了解,认为只要墙上有窗户就是主要采光面而引起。对此,说明如下:一栋建筑物,只要设窗,都是为采光和通风用的,因此,只要是

12、设窗的墙面都是采光面,即使太阳照不到北墙面也采光面,只不过该墙面上的窗户所采光线是天空的散射光而不是太阳的直射光。在实际建设中要求所有采光面都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较大距离显然是办不到的,因此,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只能对具体建筑物选择最有利采集太阳直射光的墙面,作为该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主要采光面原则上应在正南(0 度)偏东(90 度)和偏西(90 度)范围内确定。由于建筑物朝向和建筑物形式不同,有的建筑物可能只有一个主要采光面,有的建筑物可能有两个主要采光面,有的建筑物可能有三个主要采光面,有的建筑物甚至确定主要采光面的具体界面都困难(如圆形建筑物)。在此将常见的不同朝向和不同建筑形式的建筑物

13、主要采光面在规划建筑和设计中的可能性做简略介绍:1条形建筑:(建筑物呈“”形),只有一个采光面的南墙面,它的北墙面因为太阳照射不到,不可能成为主要采光面。当条形建筑物长轴呈南北向时,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考虑上午采光有利时,将主要采光面设计在建筑物的东墙面;考虑下午采光有利时,将主要采光面设计在西墙面。如图示(图中黑粗线表示主要采光面,下同)2“L”形建筑物“L”形建筑物在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考虑两个主要采光面。可能情况如图示:等多种3“冂”形建筑物“冂”形建筑物在规划和设计中考虑三个采光面,可能情况如图示: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主要采光面情况是复杂的,在立法中用文字给它下个定义是办不到的。所以在日照间

14、距规定中,根据规划和建筑设计时,一般都把楼梯间、厨房、卫生间等辅助房间安排在建筑物非主要采光面一侧的做法,对非主要采光面做了规定:日照间距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建筑物集中设置楼梯间和辅助房间较多一侧及山墙、设窗山墙(以下统称非主要采光面)”。因此一般情况下,用户可以据此判断自己所在建筑物的非主要采光面,非主要采光面确定了,剩下的建筑外墙面就是主要采光面。用上述方法判断主要采光面仍有困难的,可以向规划或建筑设计专业人员请教也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二、关于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问题二、关于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问题由于群众对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不了解,本不应发生的“挡光”纠纷也时常发生,为了使

15、群众正确理解建筑物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说明如下:在本说明的第一问题中,我们已对如何判断建筑物主要采光面进行了说明,理解了主要采光面,就不难理解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了。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1对整栋建筑物而言如下图所示:(以“L”形建筑物为例)图中斜线部分为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其它部分为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范围。其他情况可以类推。2对某一住户而言如下图所示:图中斜线范围分别表示甲、丙两用户的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对甲用户来说,丙用户的主要采光面正向范围,却是甲用户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甲用户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内范围对丙用户来说又是主要采光面正向以外。三、被遮挡建筑物与遮挡建筑物之间最小距离(也是日照间距)的测量方法三、被遮挡建筑物与遮挡建筑物之间最小距离(也是日照间距)的测量方法日照间距规定第六条中提到了“最小距离”的概念,实践中群众对两栋平行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即日照间距)的测量基本都能正确理解,但对两栋不平行建筑物,特别是涉及到某一具体用户时,其认识就不同了,这给实施日照间距规定造成了一定困难。为了使群众正确掌握“最小距离”的测量方法,具体说明如下:1两栋平行建筑,如下图所示:所测量出的数据无论对整栋建筑物还是对某一具体用户都适用。2两栋不平行建筑物,如下图所示:A.对被遮挡建筑物整栋楼:B.对某一具体用户图中 a 线是对甲用户的测量,b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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