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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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解读解读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为规范公司股范公司股权权出出资资登登记记行行为为,探索,探索扩扩大非大非货币财产货币财产出出资资方式,推方式,推进资进资本市本市场场的的发发展,根据我国展,根据我国 公司法公司法 、 、 公司登公司登记记管理管理条例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的的规规定,制定本定,制定本办办法。法。【释义】本条是关于办法意义、 办法依据的规定。1、关于办法意义。新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放宽了市场主体资格准入门槛,方便了公司设立,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股权作为

2、重要的财产权利,制定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重要意义:一是一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可以使得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的流转,提高资本运行的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二是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企业重组改制的成本,也拓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为企业改组改制、重组提供了一条便利的通道。三是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出资行为。办法的出台为企业的改组改制、重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长三角地区各级登记机关对公司股权出资登记

3、统一了口径、方法、步骤,规范了股权出资登记的行为。 2、关于办法依据。新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2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为股权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是根据新法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在这一制度环境下,投资人可以先以股权出资设立被投资公司或以股权出资为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再通过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来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二是根据新法、新条例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的规定,货币可以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

4、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但是,从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来看,股权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非货币出资“可评估、可转让”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第二条 股股权权出出资资是是指投指投资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称人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称“股股权权公司公司”)股)股权权作作为为出出资资,投,投资资于于其他其他公司(以下称公司(以下称“被投被投资资公司公司”)的行)的行为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权出资行为定义的规定。股权出资行为涉及两类公司。一是股权公司,即投资人出资前已持有股权的公司;二是被投资公司,即投资人新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5、。投资人以其所持有的在股权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设立新的公司,或向已设立的被投资公司增加出资。第三条第三条 以股以股权权出出资资的投的投资资人、股人、股权权公司和被投公司和被投资资公司的范公司的范围围如下:如下:3(一)投(一)投资资人是具有中人是具有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人士)或境内企企业业。 。(二)股(二)股权权公司是在公司是在长长三角地区登三角地区登记记注册的有限注册的有限责责任公司。任公司。(三)被投(三)被投资资公司是在公司是在长长三角地区登三角地区登记记注册的注册的进进行改制、重行改制、重组组的的有限有限责责任公司

6、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资企企业业)。)。【释义】本条是关于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被投资公司范围的规定。考虑到国务院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依法、创新和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本条对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作了适当的限制。1、投资人。一是自然人,应该是具有我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外国国籍自然人、无国籍自然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二是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企业,应该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

7、业和外商独资企业。2、股权公司。股权公司是在长三角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和外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上市的,也有非上市的;既有定向募集的,也有非定向募集的。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暂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43、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是在长三角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目前股权出资需求主要集中在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期间将被投资公司限制在这两类公司。第四条第四条 以股以股权权出出资资的,的,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一

8、)投资资人用于出人用于出资资的股的股权权权权属清晰、属清晰、权权能完整,能完整,且已足且已足额缴纳额缴纳; ;(二)用于出(二)用于出资资的股的股权应权应当由法定的当由法定的评评估机构估机构评评估作价;估作价;(三)(三)股股权权和其他非和其他非货币财产货币财产出出资额资额之和之和不得高于被投不得高于被投资资公司注公司注册册资资本的本的 70%; ;(四)以股(四)以股权权出出资资的,的,应应当当经经股股权权公司的其他股公司的其他股东过东过半数同意,但半数同意,但该该公司章程另有公司章程另有规规定的从其定的从其规规定;定;(五)以股(五)以股权权出出资资的,的,应应当当经经被投被投资资公司全体

9、股公司全体股东东一致同意作价。一致同意作价。【释义】本条是关于股权出资基本要求的规定。1、股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必须符合公司法对出资财产和出资方式的相关规定。因此,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缴纳;股权属于非货币财产,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因此,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52、股权出资涉及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投资人以股权出资,属于股权对外转让,投资人在股权公司所持有的股权需要转让给被投资公司,股权公司需要办理

10、股权对外转让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权出资还涉及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为避免日后纠纷,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五条第五条 以下股以下股权权不得作不得作为为出出资资: :(一)未(一)未实际缴纳实际缴纳的股的股权权; ;(二)(二)设设定定质质押或被法院押或被法院冻结冻结的股的股权权; ;(三)股(三)股东东在章程中在章程中约约定不得定不得转让转让的股的股权权; ;(四)法律、行政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或国或国务务院决定院决定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定的其他不得转让转让

11、或限制或限制转让转让的股的股权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出资的股权的规定。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存在实质性的权利瑕疵,属于不完整的股权,为保障公司、股东的权利,不得作为股权出资。2、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由于无法转让,实质上不能作为股权出资。一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设定质押的股权,不得进行转让。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股权冻结是财产保全的方式之一,6股权在冻结未解除之前不得进行转让。3、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股权不得转让,不得转让的股权无法作为股权出资。4、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本项是兜底条款,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

12、定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从其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股股权权公司股公司股权权的的实际缴纳实际缴纳以股以股东东名册名册记载变记载变更并修改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为为准。法律、行政法准。法律、行政法规规或国或国务务院决定院决定规规定股定股权转让权转让需需经经相关相关部部门审门审批的,批的,还还需取得相关部需取得相关部门门的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前款股前款股权权的的实际缴纳实际缴纳未未经经登登记记机关机关办办理理变变更登更登记记,不,不产产生生对对抗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的效力。【释义】本条是关于股权实际缴纳的规定。1、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是公司法定的置备文件,具有特定的效力,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基础,也是

13、股东状况的查询依据。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否则,不能对抗本公司和其他股东。2、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经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因此,外商投资的公司作为股权公司的,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前,应当先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权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7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有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第七条第七条 被投被投资资公司申公司申请设请设立

14、登立登记记或注册或注册资资本(本(实实收收资资本)本)变变更更登登记时记时,股,股权权出出资为认缴资为认缴的,的,应应作作为认缴为认缴的注册的注册资资本本计计入公司注册入公司注册资资本,待公司成立后在两年内(投本,待公司成立后在两年内(投资类资类公司在五年内)公司在五年内)实际缴纳实际缴纳并并办办理理实实收收资资本本变变更登更登记记;股;股权权出出资为实缴资为实缴的,的,应应提交股提交股权实际缴纳权实际缴纳的的证证明明文件。文件。被投被投资资公司公司为为一人有限一人有限责责任公司的,在股任公司的,在股权实际缴纳权实际缴纳前,股前,股权权出出资资部分不部分不计计入公司注册入公司注册资资本和本和实

15、实收收资资本。本。【释义】本条是关于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规定。1、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以股权出资的,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股权出资为认缴的,应作为认缴出资额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待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投资类公司在五年内)实际缴纳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股权出资为实缴的,应当提交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出资部分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16、82、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被投资人不能以股权出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以股权出资作为认缴出资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只能以股权出资作为实缴出资向一人有限公司增资。第八条第八条 股股权权公司的股公司的股东变东变更更为为被投被投资资公司,可采用股公司,可采用股权转让权转让或股或股权权划划转转两种方式。采用股两种方式。采用股权转让权转让方式的,方式的,应应当当签订签订股股权转让协议权转让协议; ;股股权转让权转让涉及国有股的,涉及国有股的,应应当当办办理理产权产权交易手交易手续续。采用股。采用股权权划划转转方式方式的,的,应应按照国按照国务务院国有院国有资产监资产监督管理委督管理委员员会会 企企业业国有国有产权产权无无偿偿划划转转管理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 (国(国资发产权资发产权 2005 239 号)的号)的规规定定办办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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