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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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落实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7 个部委和机构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 号)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认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一)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公布的严格遵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遵从认证业务规则、拥有良好的认证服务记录、具有较高信用评价等级,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

2、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二)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以下简称“失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是指不遵守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认证业务规则- 2 -操作,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二、工作协调制度(一)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相关 19 个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综合

3、协调。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是市经信局,具体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日常统筹和协调、信息推送和反馈等。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名单如下: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社保局、清远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二)建立协商和沟通制度。市经信局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或办公室成员、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沟通及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可不定期提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就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相关的某一方面工作进行研讨和协调,市经信局负责提供必要协助

4、。三、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各成员单位推送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红名单”和在电子认证服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黑名单”,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众网) 、 “信用清远”网站和清- 3 -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另外,相关名单信息市经信局通过清远市党政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意见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给予联合激励,对失信机构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从名单中撤销的对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停止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将联合激

5、励和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至市发改局和市经信局。四、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一)联合激励的措施。各成员单位依法对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评优评先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具体如下:(1)在负责推进实施的两化融合、工控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等需要电子认证服务的重大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部门:市经信局(2)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众网) 、 “信用清远”网站等公布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树立为诚信典型,向社会推介。实施部门:市经信局(3)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行政审批

6、、项目申请、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和支持。实施部门:市经信局- 4 -(4)支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实施部门:市经信局(5)政府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委托认证服务机构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联合激励对象。实施部门: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认定守信激励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7)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认定守信激励情况作为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实施部门: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监分局(8)在高新技术

7、企业认定、检验机构认可等工作中,将认定守信激励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实施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0)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实施部门:市人社局、市社保局(11)在政府招投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实施部门:市国土局(12)将认定守信激励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全国奖励评估的重要参考,作为机构负责人参加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实施部门:- 5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二)联合惩戒的措施各成员单位依法对失信机构及失信人员采取相

8、应的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监管、限制取得政策性资金、限制参与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具体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失信行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实施部门:市经信局(2)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众网)公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对失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对失信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实施部门:市经信局(3)对吊销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机构,责令限期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者办理注销登记。实施部门:市工商局(4)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

9、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施部门:市国土局(7)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失信机构相关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失信机构- 6 -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险等服务。实施部门: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银监分局、市金融局(8)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实施部门:市金融局(9)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计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实施部门:市科技局(10)通过“信用清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

10、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实施部门:市发改局、市工商局(11)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部门: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1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检验机构认可等工作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限制获得荣誉称号,已经获得的按程序及时撤销,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14)限制失信主体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实施部门:市质监局五、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的上下衔接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施联合

11、激励和联合惩戒工- 7 -作要求,要组织实施本级范围内的激励和惩戒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典型案例。附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措施及其实施依据、实施单位- 8 -附件 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措施及其实施依据、实施单位一、激励措施及其实施依据、实施单位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1)在负责推进实施的两 化融合、工控系统安全、 网络安全等需要电子认证 服务的重大项目中,同等 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

12、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国办发201551201551 号)号)(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 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 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 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 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市经信局(2)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网站(公众网) 、 “信 用清远”网站等公布联合 激励对象名单,将其纳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行 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树立 为诚信典型,向社会推介。

13、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 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国发201633201633 号)号)(三)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 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 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 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 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市经信局(3)在相关行政审批、项 目申请、评选表彰等方面

14、给予一定的便利和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国办发201551201551 号)号)(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 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 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 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 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市经信局(4)支持各县(市、区)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

15、会诚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市经信局- 9 -激励措施激励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 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 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国发201633201633 号)号)基本原则。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 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5)政府建设运营的电子 招标投标平台在委托认证 服务机构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择联合激励对象。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

16、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2014-2020 年)的通知年)的通知 (国发(国发201421201421 号)号)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 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 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 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 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 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 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国办发201551201551 号)号)(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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