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暂定、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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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暂定、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核准办事指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暂定、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核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09 年 04 月 08 日 文章点击数为:1795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暂定、延续,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核准办事指南取消暂定、延续,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核准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发200974 号)。二、申请条件资质证书(暂定)一年期满前 30 日;资质有效期届满前 60 日

2、;资质证书遗失;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之后 30 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企业资质变更手续。三、申报材料(一)资质取消暂定需提交材料1、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上半年度业绩证明材料。(二)资质延续需提交材料(二、三级企业资质)1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 3、验资证明(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和企业章程复印件;4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批

3、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表复印件;5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任职文件原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社保部门收费专用印章(鲜章);6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保的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社保部门收费专用印章(鲜章)。(三)资质变更需提交材料1、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及说明;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3、变更登记后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与资质变

4、更有关的证明材料。股东会议纪要、决议;新任职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表、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四)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材料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2、企业在四川日报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仅存的资质证书原件。企业改制所致资质变更,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会议纪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

5、文件及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股权发生重大变化所致资质变更,须提交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及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办理程序(一)由申请人向市、州建设行政(园林绿化)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建设行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二)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园林绿化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将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三)二、三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级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报送程序、需提交材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 号)要求办理。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4 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7761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7319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省建设厅(028)85568206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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