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投向指引》25燃气供应行业2015年政策及投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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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燃气供应行业燃气供应行业 2015 年政策及投向指引年政策及投向指引一、适用范一、适用范围围本指引所称“燃气供应”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其在我行现行行业分类中为“燃气和水”的重要构成部分。二、近期行二、近期行业业运行特征及政策要求运行特征及政策要求(一)近期行(一)近期行业业运行特征运行特征1.受受经济发经济发展和展和环环保理念推保理念推动动,燃气需求快速增,燃气需求快速增长长,天然气消,天然气消费费增增长显长显著。著。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理念深入,特别是治理雾霾天气的进程推动下,燃气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从气源结

2、构看,由于天然气的经济性和环保性特点,已成为主要供气气源,各地均加速天然气替换燃煤进程。2014 年前三季度,我国天然气产量 910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9.9%;消费量 1329 亿立方米,增长 11.4%,增速明显超过存量增速。受天然气替代影响,原本占民用和商用燃料主体的液化石油气(LPG)消费近五年来年均增长率已降至-1.5%,人工煤气也一直处于不到 5%的同比增长。我国天然气供应受资源禀赋限制,对外依存度较高,2014 年前三季度液化天然气(LNG) 累计进口 1474 万吨,同比增长 14.4%。从消费结构看,在工业领域(包括工业燃料和化工原料)的消费占比已占七成左右,生活消费和天然

3、气发电占比偏低,合计约 30%左右。2.燃气供燃气供应应市市场场呈呈现现上游开采寡上游开采寡头垄头垄断、中游管断、中游管输输分割运分割运营营、下游分、下游分销销特特许经营许经营的的发发展展格局。格局。燃气供应按产业链大致可分为三个环节,其中上游气田开采基本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垄断经营;中游管道运输全国性主干线管网仍由上述三家高度垄断,各省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商分割运营;下游燃气分销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呈现区域垄断特征。目前我国燃气供应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企业:一是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能源集团旗下燃气供应企业,该类企业依托集团气源和管道网络具有竞争优势;二是全国性燃气企业(集团),如中国燃气、新奥燃

4、气、港华燃气等,该类企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经多年发展已形成一定集团规模优势;三是地方国有燃气企业,如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依托地方政府支持,具有一定区域垄断优势;四是 LPG 经销商、加气站等独立燃气供应企业,该类企业市场竞争通常较为激烈。3.行行业规业规模指模指标标和和销销售收入售收入稳稳步上步上涨涨,毛利率略有下降,毛利率略有下降,总总体盈利能力相体盈利能力相对稳对稳定。定。燃气供应行业作为资源产业,伴随市场需求持续上升,行业各项规模指标也保持增长态势。2014 年 9 月末,行业资产与负债规模分别为 5627 亿元和 3250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6.3%和18.2%。随着

5、资源价格的逐步理顺,行业销售收入也呈上升趋势。2014 年 1-9 月,燃气供应行业销售收入 3479 亿元,同比增速 25.2%,高于上年同期 6.6 个百分点;销售毛利率 13.1%,比年初略有下降,行业总体盈利能力较为稳定。4.国家再次上国家再次上调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门门站价格,上中游企站价格,上中游企业获业获益,下游企益,下游企业销业销售价格上售价格上调调幅幅度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度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方法,即终端销售价格由出厂价、管输价、城市输配价组成,其中出厂价及管输价(两者之和即为门站价)由政府制定。继 2013 年 7 月调价后,2

6、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 9 月 1 日起上调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 0.4 元。两轮调价,上游资源性公司由于产品售价调增最为受益,中游管输公司因其公用事业性质调价幅度有限,受益相对较小,但对下游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而言,将导致其采购成本上升。预计此次门站价格上调将引发各地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又一轮上调,且其上调幅度直接影响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盈利能力。5.燃气行燃气行业业固定固定资产资产投投资资持持续续增增长长,投,投资资主体呈主体呈现现多元化多元化趋势趋势。 。受政策支持、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我国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2014

7、年 1-9 月,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1608 亿元,同比增长 4.6%。从投资主体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2014 年 3 月-4 月,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面对市场对燃气的强劲需求,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争先恐后的涌入,现有大型燃气企业以及民营资本也着力扩大生产规模、经营领域,改进经营管理来降低生产成本,以期获得竞争优势。从各地城市燃气行业拟在建项目来看,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管网建设和燃气高调站的建设项目。(二)相关政策要求(二)相关政策要求1.国家要求增加天然气供国家要求增加天然气供应应,并,并对对上下游上下游产业链产业链提供全面

8、政策支持。提供全面政策支持。2014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到 2020 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 4000 亿立方米,并力争达到 4200 亿立方米。该通知对燃气行业上下游提供了一揽子政策支持:在上游供气领域,加大页岩气、煤制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中游储气领域,对储气设施建设给予多重支持;在下游售气领域,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阶梯气价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天然气领域的发展,包括上下游产业链都会因此获益。2.国家国家积积极支持各极支持各类资类资本参与天然气基本参与天然气基础设础设施建施建设设。 。2014 年

9、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交易平台。4 月 29 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该意见中还提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3.国家再次国家再次调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门

10、站价格,国内天然气价格提升仍有一定空站价格,国内天然气价格提升仍有一定空间间。 。发改委前一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在 2013 年 7 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进行调价,调价后增量气与存量气之间存在约 0.8 元/方的价差。2014 年 8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 9 月 1 日起,再次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 0.4 元。由于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不断提高,同时对外依存度上升,随着进口高价天然气的增加,以及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存量气价格将逐步与增量气看齐,因此预计近年国内天然气价格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存量三、存量业务结业务结构及构及风险风险收益表收益表现

11、现略。四、行四、行业业投向指引投向指引(一)(一)总总体目体目标标和原和原则则燃气供应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运行具有垄断特征,盈利能力相对稳定。国家“十二五”规划鼓励发展具有安全节能环保特点的天然气气源,随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燃气市场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望逐步理顺,有助于促进城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业运行特征及发展态势,结合我行存量业务特点及风险收益结果,2015 年确定燃气供应行业为我行“积极进入行业”。总体原则为:积极支持,优选客户,提升占比,加大回报。即积极支持该行业客户群,优选拥有特许经营权、具有区域垄断优势、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燃气企业;努力提升行业占比;加强收费结算专户管理

12、,带动个金、中间业务开展,提升综合回报。(二)准入(二)准入标标准及分准及分类类策略策略1.客客户户准入准入标标准及分准及分层层策略策略一是积极进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能源集团旗下燃气企业、全国性燃气集团以及大型中心城市燃气企业。二是适度进入拥有特许经营权、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中小型城市燃气企业。该类企业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在区域上年度财政预算内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人均 GDP 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具有稳定气源和管输优势,近两年保持盈利,上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上两年度地方财政补贴能及时足额到位。三是适度支持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原

13、则上限于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级经销商,以及大型炼企(集团)旗下 LPG 供应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具备较完善的仓储物流设施和港口码头,近两年保持盈利,上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四是限制进入单纯供应人工煤气的县级以下小型企业,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商。2.项项目准入目准入标标准准(1)项目符合当地燃气利用规划,经有权部门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合规手续齐备,项目建设规模与城市容量相匹配。(2)与上游供气方签订长期照付不议协议,或已落实稳定气源供应,能够保障项目顺利运营。(3)股东方资金实力较强,具备燃气行业投资管理经验。(4)项目应具有自偿性,整体财务评价可行

14、,还款来源落实。(5)落实管网资产抵押、燃气收费权质押等有效担保措施,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须办理工程保险,且我行为第一受益人;对由全国性燃气集团全资或控股公司承建的项目,可由总部提供足额担保。(6)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对我行重点支持的大型燃气集团投资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运营的项目贷款期限应不超过剩余经营期限。3 产产品策略品策略对于我行积极支持的大型能源集团旗下燃气企业、全国性燃气集团以及大型中心城市燃气企业,应重点围绕客户资金结算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对于我行适度支持的拥有特许经营权、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中小型城市燃气企业,以及符合我行融资支持条

15、件的液化石油气一级供应商,我行对其支持应以短期融资业务为主。对于燃气企业,我行除可提供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外,结合其行业特点还可提供如下产品:(1)根据燃气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分行可加强与交银租赁的深度合作,开展基于燃气管网、气站等基础设施的相关融资租赁业务;(2)近期燃气企业正在逐步拓宽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占比上升,我行可争取承销优质燃气企业的短融、中票等融资工具;(3)对于优质企业跨区域或上下游的拓展,我行可发挥投行专业优势,择机提供并购贷款支持;(4)对于具有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优势的大型燃气集团,可根据其境内气源开采、境外气源采购、管网建设和燃气分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产业链融资业

16、务;(5)结合天然气企业采购“照付不议”协议,或液化石油气企业国内外采购业务,提供保函、银承、国内外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产品,结合下游燃气用户资质,择优开展国内保理卖方融资;(6)对于已提供融资支持的燃气企业,可以我行“公用事业一站通”等产品为依托,要求借款人在我行开立收费归集账户,约定合理的收费收入资金回笼比例,带动公用事业代收费等业务开展;(7)对于国家正在积极推动的 PPP 融资模式,分行可选择具备良好商业化运作能力、自身还款现金流较稳定的优质项目进行探索性支持;须合理评估项目公司,重点关注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综合财力、项目运营经验、专业化技术等方面对 PPP 项目的支撑力度;须合理测算项目贷款期限,并强调落实对应土地抵押、项目收费权质押以及股东方担保等有效担保措施。4.非信非信贷贷准入准入标标准准对于大型能源集团旗下燃气企业、全国性燃气集团以及大型中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经营周转融资、固定资产建设融资等非信贷产品;对于拥有特许经营权、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中小型城市燃气企业,以及液化石油气一级供应商,产品原则上以应收账款池融资、票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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