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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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修订稿修订稿) )刘保玉刘保玉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 教授教授关键词: 物权的效力/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内容提要: 物权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效力,其内容如何,是物权法上颇有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认为,物权的效力应归纳为对物的支配效力、对其他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妨害的排除效力四项。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应并列为物权的两项效力,而物权的排他效力包含成立上的排

2、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所谓“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应属物权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之表现;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指物权请求权,包括物之返还、妨害除去、妨害预防三方面的请求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则已为其他效力所包含,不宜单列。一、物权的效力问题概说(一)物权的效力之意义一般认为,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与保障力。物权的效力,反映着物权的权能和特性,界定着法律保障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

3、范围,集中体现着物权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 1物权的效力,为罗马法以来近现代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物权的内容与性质,与物权的效力问题密切相关。非明确物权的效力,无以明确物权的属性及其与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其次,物权法上的其他基本问题,如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等,或由此衍生和展开,或与此唇齿相依。非明确物权的效力,物权法的整个体系,无以形成;第三,物权的效力,关乎着物权人相互之间,物权人与债权人及其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既反映着静态的物之归属秩序,也影响着动态的物之交易秩序。故而,物权的效力问题在整个物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诸多具体的物权问题之研究,也不得不对物权的效

4、力问题先予析明。物权的效力,有一般物权所共有的效力与各种物权特有的效力之分。本文不拟探讨某种物权特有的效力,而只就物权的基本效力即各种物权共同具有的效力展开讨论。(二)关于物权的效力问题的学说各国的物权立法上,虽对物权的对抗力、优先力、物权请求权等作有一些具体规定,但对物权的效力并无系统、完整的规定。由于各国立法条文中并未明示物权有何种效力,学者们对物权的效力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进行观察、分析的角度又不尽一致,以致对物权效力的认识与归纳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形成诸多不同的学说。

5、要者如下:其一,二效力说。持二效力说的学者,一般认为物权的效力有优先权效力与物上请求权效力两种。其中,物权的优先效力因物权的排他性而生,物上请求权则直接基于物权的绝对性。而对于其他学者所主张的物权的排他效力与追及效力,认为应分别包含于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之中。 2其二,三效力说。持三效力说的的学者对物权所具有的三种效力又有不同的归纳。有的认为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与物上请求权效力三种, 3 有的认为物权的效力有对物的支配力、对债权的优先力、对妨害的排除力(即物上请求权)三个方面, 4 还有的认为各种物权共通之效力为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 5其三,四效力说。此为国内目前较为流

6、行的所谓“集大成”之学说,认为物权的效力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四种。 6以上诸说,所列举的物权的效力方面或种类共计有五,即支配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然对物权的各种效力之归纳组合或者说对物权各种效力之间的关系,学说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上颇有分歧;物权的优先效力虽为各说所共同主张,但对其涵义如何,学说见解仍有不同。笔者认为:物权的支配性与排他性、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之间,尽管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前者为基础,后者为衍生,但其所强

7、调的方面及所表现的关系均有不同,因而支配性与排他性得同列为物权的性质,物权的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亦不妨并列为物权的两种效力;基于物权的对物支配性及物权设立的公示性,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当同一标的物上发生物权与债权的冲突时,应使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至于相容物权之间的关系,亦即所谓“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问题,应作为物权的排他效力的一个方面来认识;物权请求权,体现的是物权对妨害的排除力,此为保障物权的行使与实现所必须的效力,自不能漠视;从实质内容上观察,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及物上请求权效力已包容了物权的追及效力,故追及效力无须单列。据此,笔者主张,物权的效力应概括为对物的支配效力、对其他物权的排

8、他效力、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和对妨害的排除效力四个方面。其中,支配效力乃物权于“对物关系”中的效力,而其余三项效力,所体现的均是物权在“对人关系”中的效力。二、物权的支配效力(一)物权的支配效力之意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的支配效力,是指物权所具有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7 这是物权对其标的物的效力,从权利的角度看,该效力主要表现为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物权的“绝对权”性,也表现了物权的支配效力。物权的支配效力,直接为物权的概念所阐明,是

9、物权的基本的效力之一,也是物权的其他效力的基础。不少学者认为,物权的支配性或物权为支配权,体现的是物权的性质与内容,而不是物权的效力。我们认为,某种权利的性质、内容与其效力,在某些方面是可以重合的。如同债权为请求权,这既是债权的性质与基本内容,而请求力亦被公认为债权的基本效力一样。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其首要的或基本的效力就是对标的物的支配力,以保障物权人支配标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 8通说认为,物权成立后,发生对物关系与对人关系两方面的关系,而物权的支配性与支配力,所表明的正是物权在对物关系中的特性与效力。不明示物权的对物支配效力,即不足以表彰和支持物权的支配权性。因此,我们认为支配力应明确为物

10、权的基本效力之一。物权具有支配效力,意味着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志直接对标的物即客体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支配行为,并实现其权利之内容,而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由于物权采法定主义,故物权的支配力中隐含着国家意志。但物权人的合法支配意志仍起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主导作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物权人是直接为各种支配行为,还是将标的物交由他人并授权其为某些支配行为,皆依物权人的合法支配意志而确定。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认为,物权的支配力是物权人对物的合法支配意志的强制性作用力

11、。 9(二) 物权支配力之范围与程度不同性质与种类的物权,其支配力的范围与程度是不同的: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他物权是不完全物权,有不完全的支配力。 10 不同的物权其支配力的内容也有差别:“所有权乃对于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乃对于使用价值部分的支配;担保物权则是对交换价值全部或一部之支配。” 11物权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是确认各种物权对物的不同方面(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与不同程度(全面或部分)的支配力。在理解物权的支配力时,还应当认识到对物的支配力与对物的支配是有区别的。 12具体表现为:首先,对标的物的支配,是指直接对标的物为一定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对物的占有

12、、使用、收益、处分或其中的某些行为,而支配力是能够支配标的物的法律保障,是法律强制力在物权效力上的具体表现;其次,支配是一种对物为管领、控制的事实状态,而支配力则是物权人合法支配标的物的意志和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时所具有的强制性作用力,它所表现的是一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律状态;第三,支配通常是指有形的支配(如直接占有、用益、处分),而支配力则是无形的法律作用力(如抵押权中,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但其仍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三) 支配力与物之利益的享有物权为权利之一种

13、,而权利之本质为法律赋予特定人得以享受利益的法律上之力,故物权人当然得享受标的物之利益。况且,物权以直接支配其物之利益为其特点。换言之,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在于使其享受该物之利益。 13 物权人享受物之利益,实赖于物权之支配力。物之价值,可大别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类,物之利益,则有物之归属利益、物之利用利益与物之担保利益(或融资利益)之分。物之利益的享有,实系对物之不同价值的享受与支配。物权的内容,也因物权人享有的利益的不同而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所有权人享受的是物之归属利益,而归属利益涵盖了物之用益利益与融资利益。易言之,享有物之归属利益的所有权人既得自己为物之占有、使用、

14、收益,支配物之使用价值而享受物之用益利益,亦得将物之用益利益供与他人而自己获得相应的使用价值之对价,或者将物之交换价值附条件地授予他人支配以做担保,而自己享受融资利益,还得将物之归属利益出卖给他人,自己转而获得并享受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之对价利益。当所有权人将物之使用价值授予他人支配时,该他人得因对价的支付而获得用益物权,得享受物之用益利益;所有权人将物之交换价值授予他人支配时,该他人则获得担保物权而享受物之担保利益;当所有权人将物之归属转移给他人时,该他人则继受地获得物

15、之归属利益,并得将物之利用利益或担保利益再行供与其他人或另行转让物之归属,复生出新的物权关系。三、 物权的排他效力(一)排他力应为物权的效力之一物权是否具有排他效力,排他效力是否为一项独立的效力,其与支配效力的关系如何,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物权的本质中具有排他性,而不认物权共同有排他之效力。 14 但众多的学者认为:物权的排他效力由来已久,早经确认,罗马法上“所有权遍及于全部,不得属于二人”之法谚,即其明证;物权的排他效力源于物权的对物直接支配权性质,为保障权利人的支配权的实现,法律必赋予其排他效力;如果否认物权的排他效力,一则势必妨害权利人对于标的物之有效支配,二则也势必损及标

16、的物之顺畅交易。因此,将排他性作为物权的一项效力,既有必要,也有实益。 15还有学者明确提出,排他性既是物权的性质,也是物权的效力,是否取得排他效力是物权取得与否的标志。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6就国内物权法学界而言,现以肯定物权具有排他效力的学者居多。笔者赞同这种认识。但是,对于排他效力是否为物权的一项独立的效力,其与支配效力的关系如何,学界仍有不同的意见。学者们或是将物权排他力包含于支配力之中,或是将支配力包含于排他力之中,而鲜有人将支配力与排他力并列为物权的两项效力。笔者认为,尽管物权的支配性必然产生排他性,物权的排他力也源于其支配力,但支配性与排他性、支配力与排他力,表现了物权的两个不同方面的特性和效力。支配性是从物权人与物的关系上而言的,支配力强调的是物权对特定标的物的支配效力,而排他性是从物权人与其他人的关系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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