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上传人:xy****7 文档编号:40496488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26 大小:6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_第1页
第1页 / 共126页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_第2页
第2页 / 共126页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_第3页
第3页 / 共126页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_第4页
第4页 / 共126页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_第5页
第5页 / 共1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1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法理学法理学)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 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 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 ,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

2、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 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 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我国大陆 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 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 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 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

3、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古代中国 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 法并存。因此答案选 D。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 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 义务始终是

4、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A 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确 的。C 说明了两者互为条件,也是正确的。D 说明了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正确的。 而 B 则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3.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答案及解析:A 违法行为一般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 )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 )是某种违反法律 的作为或不作为;(3 )侵犯了法律

5、所保护的社会关系;(4 )一般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5 )行 为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在这些构成要素中,违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是前提 和基础,其他要素都是基于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满足这一要素,违法行为就不成其为“违法”行 为。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为非”的原则。因此,A 为应选项。至于 B 、C 、D 项,虽然作为违法行 为的构成要素,但是具有例外情形,如无过失责任的存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违法行为等。同时, 其自身的界定也离不开法律的确认。 4.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

6、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 ,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2答案及解析: D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时代不同,其所叙内 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这种要求是具体的。因此 D 是错误的。 5.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 、 “你的”之类的观念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

7、范性调整的过程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及解析:B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 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 、 “你的” 、 “他的”之类 的区别,故不选 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 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 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 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 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 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

8、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 D。 6.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及解析:C 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 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 释法律。 “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 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 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 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

9、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案及解析:B 立法法第 64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故选 B.A 、C 、D 项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 8.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 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

10、会 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 、 “以法治国”的思想;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 “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A.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B.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C.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D.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 答案及解析:A 甲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甲对,法治一词明确 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 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甲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

11、全感。乙对,春秋战 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 、 “以法治国”的思想。乙错,法制一般指 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乙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 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9.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案及解析:D3A 成立,从诉讼审判

12、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B 成立,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 为规则的显著特征,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C 成立,法律和科技 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不仅仅是由于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 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D 不成立,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 法也是上层建筑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10.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

13、律的影响 答案及解析:BA 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 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 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 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 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 观规律支配的。B 项

14、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11.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 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 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 本质而成为法。 一个同道德严重对

15、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 ,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 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 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 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 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 。由上可知 B 项正确。 12.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 别?A.法律汇

16、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 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 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 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 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 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 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