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捐避税,对富人的又一个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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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捐避税,对富人的又一个误解整理去年税务文件时发现一张去年四川地震时的转账单据,时间真快,转眼一年了。这张捐款的单据是用来抵税的,用中国的话来说叫合理避税。这让我想起来前不久中国的一家大型玻璃企业老总将家产捐出来时人们的反应,是不是为了避税呢?我给灾区捐的钱自然不能和富人来比,但是同样可以避税。说起来很有意思,我把钱捐给中国人,却能在加拿大抵税,可以说,这里的税法是面向人类的,不只面向加拿大国民。记得当时的加拿大总统表示,民众捐一元钱,政府追加一元钱,鼓动得我们在这里的华人,包括一些当地的加拿大人猛捐一气,想想很感动的。中国经常会出现一些对于富人善捐的误解,最大的误解莫过于怀疑他们有避税的嫌疑

2、。很多人都认为所谓避税是是在逃避对社会的责任。人们通常理解的避税(当然是指的合理避税包括):转让定价、贷款高利率、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运用保税区进行避税等等。这些避税方法都是合法的,假如税务部门发现税收不足,可以修改税法来弥补其中的漏洞,使税收更加合理公平。本文所讨论的范围只局限于善捐避税。现在美国和欧盟也在严厉打击第三国避税的方式,尽管避税不违反法律,但是让政府部门查起来,但就应付的成本也是很高的,除了有意为之以外,大企业一般不去碰这种事。其实避税比例大的有两项,一个是直接善捐,一个是建立慈善基金会。这两部分可以抵税的原则是在国际上通用的,同时每个国

3、家又有自己的详细比例规定,比如说中国的税法规定,善捐的抵税金额不得超过利润的12,其余部分是不能抵税的。捐出资产成立基金会在国外来讲是避税的最佳方式,中国没有遗产税,这方面还不明显。在美国,由于遗产税高达49,特别是那些大家族,为了避免自己死后的一半财产交给政府,一般都会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会,专门从事慈善性质的工作。这样做好还是不好呢?是对社会有利还是不利呢?我们先来看看税收的作用。税收当中除了有一部分用来支付政府官员的运行费用以外,主要是应用于公共事业。比如说国防、环境、教育、医疗、救助贫困等等。根据政府税法的规定,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服务方向是有规定的,而这些规定就是基金会本身所从事的项

4、目一般正是政府要做的事情。基金会的钱可以用在各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类的研究上面,也可以用在教育和扶助贫困人口上面。现在人们开始明白了,政府对于这一部分合理避税为什么允许的原因了吧,非但政府允许,而且民众理解。说白了,就是成立基金会的做法是对政府工作的一个补充,也可以说是对政府这方面工作的不信任。往往是这样,由于基金会属于私人或家族的名誉,操作基金会的团队要比政府官僚的管理更加有效率,更加节省成本。更加深入地说,这就是人权。这和人权有什么关系呢?首先,个人的财产权是基本的人权。中国人的仇富都到了一种变态的地步,变态到开始污蔑的境地。一看别人有钱,马上就会说别人的钱来路不正,如果你真的觉得人家有

5、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法律去制裁这些非法聚财的人。然而大部分人只是捕风捉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胡说八道,根本没有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意思,其实这已经构成了毁坏别人名誉的犯罪行为,可惜中国很多公民连这方面的意识都没有。如果大家撇开法律的准绳,只是自己觉得别人的财产来路不正,似乎杀富济贫就是天经地义的,这简直就是土匪逻辑。在中国。个人基本的财产权都不能得到保证,这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社会如何去发展?怎样才能实现和谐与稳定。过去我们的教育是杀了富人,分了财产就和谐稳定了,其实正好相反。以美国的税法为例,一个人过世,有权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但又不能违法,也就是说无论你遗嘱怎么写,那49

6、的遗产税是要交的,因为交税回馈于社会不但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还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有一点可能中国人无法理解,那就是公民有权质疑政府的能力,他有权觉得我这一块给社会的钱你政府不一定能给我管好,那么他就可以成立一个基金会,做政府该做的事情。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将会怎样?他不想违法,又不能把部分钱留给儿女,但就是看不惯那些政府官僚的腐败无能,他可以把这笔钱都给挥霍掉,就算是他在消费当中也上了一部分税,但是毕竟对社会来讲是一个浪费。所以无论从政府给百姓人权的角度,还是对社会贡献的角度,这种避税的方式是应该受到社会所理解的。由于国内很多人对于西方这种社会制度和人权制度的无知,把原本有利于社会的规定,把原本人性

7、化的制度给歪曲成一思想觉悟上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错误的假设,那就是政府的行为完全是正确的,或是假定政府的工作效率一定是最高的,所以我们要把钱收到政府手里,让万能的政府去作对社会有利的事情。而事实正好相反,我们上的税,大部分都被贪官污吏给消耗掉了,有多少能用在真正需要用的人身上。尽管这样,我们依然不能不上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那就是中国人应该理解那些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应该理解那些富人为了避税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靠慈善基金的力量服务于社会,或许他们比那些官僚的政府官员更有利于民众。中国一提起来思想觉悟问题简直就是灭绝人性的,一个公民上税,为的不是政府,为的是这个国家,为的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养着公务

8、员是为了让他们把这个国家管理好。如果不是从改善政府效率上面做文章,而是强行让人交税,那么人们自然为了不愿意看到自己的钱财被挥霍而产生对交税的反感。如果再不给这些人机会以他们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回馈社会的话,结果是什么呢?如果他不打算违法,那么人家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结果就是变态地挥霍,你能怨他们吗?这是政府逼的,这是社会舆论逼的。这一点要好好学学西方人的税法体系,对富人的累进制课税方式(我觉得中国的个税征收方式有问题) ,以及民众对慈善基金会的理解,让本来属于这个社会的钱使用得更加有效率。善捐本来就是一件很光荣的事,但是捐给谁?捐多少?怎么个捐法?只要是不违法,其实都是每个人的自由,尊重别人的自由,这个社会才能更和谐。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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