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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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维护考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教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院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二、考核的形式与确定二、考核的形式与确定第三条第三条 本学院考核可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报告、上

2、机操作、试验设计等。第四条第四条 课程授课计划中应明确规定课程的考核方式,并严格执行。必修类课程应采取闭卷考试,其它课程采取何种考核形式,应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提出,经教研室研究、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并报学院教科办备查。各学院所有开设课程的考核形式汇总报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备案。第五条第五条 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应告知学生本课程评定成绩的方法。若采用结构评分,还应该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三、试卷命题三、试卷命题第六条第六条 试卷命题工作由有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必修课试卷命题一般要求实行考教分离制,有条件的课程尽可能使用题库的题组卷。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统一

3、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改卷。第七条第七条 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应注重应用、综合性知识的考核。在试题类型中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比例,要求:40%客观题15,60%主观题(必须包含综合题)85,知识覆盖面要广,难易适度,题量适当。第八条第八条 学院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 A 和 B 两套试题和详细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评分标准中必须给出重要步骤的分值) ,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 5%,两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30%。出卷老师在上交教务处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工程学院试题审核表(见附件) ,然后交由教研室

4、主任审核签字,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抽选印制;第九条第九条 试题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约为 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第十条第十条 试卷和答案必须按教务处的统一格式,该试卷和答案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试题打印文图清晰、工整,图、表、文字要求无错误。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试题大题号由大写中文数字,如“一、二、三”等表明。若大题中分小题,则由阿拉伯数字,如“1、2、3”标明。每大题要给出分数,若大题分若干小题,则每小题必须给出分数。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试题应印制在

5、规定格式及大小的试卷纸上,试题一律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作答,不得在草稿纸和试卷上答题。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出题教师必须对试卷保密。不允许教师之间在网络上进行试题的交流、不允许教师在可移动盘上任意携带试题及其相关资料、教师出题的机器不允许上网。四、试题的审查与印制四、试题的审查与印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命题人在完成命题任务后,应将试题初稿打印一份,交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按填写西南科技大学试题报告单 (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要求对试题进行审核、签字。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 3 周提交试卷进行印制,考试人数超过300 人的试卷应在课程结束前 5 周提交试卷印制;五、考试的组织实施五、

6、考试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有巡考的责任。所有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 分钟到考场。考场监考人员由学院选派。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西南科技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教师在监考完之后必须马上填写监考记录表,并将试卷交给主讲教师。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凡考生在 40 人左右的考场,至少应有两名监考人员;50 人左右的考场至少应有三名监考人员;原则不安排 80 人以上的考场。所有考试均应严格执行考生签到制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安排名单应在各教研室备案,总数在

7、 500 人以上的大型考试,各教研室应在考试前三天将考场组织人员报到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备案。六、阅卷工作六、阅卷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如果成绩没有呈正态分布,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分析原因,交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存放在试卷袋内。试卷评阅人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同一门课程、同一套考试题必须统一阅卷。评阅试卷时,可根据题目性质采用加分和扣分的形式阅卷,同一门课程必须用相同

8、的阅卷形式。扣分必须标明答题中错误部分并在旁边注明所扣的分数,如“3”,加分必须标明答题中的得分点并在旁边注明所加的分数,如“+3”,加分和扣分写在相应题目的右侧。该题所得分数应写在题号的下方(题目左侧)。若大题分若干小题,可只填写大题得分。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每一题的扣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得分记录在试题的左侧。批改完后,每一道大题得分及总分均应填写在答题纸的表头上,进行总分核算。在评阅中如果出现批改错误,教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评阅人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如果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只占本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务必在成绩记录单

9、上注明。七、成绩评定及登录七、成绩评定及登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绩表中,如采用结构评分,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 60,期中考试成绩占 20,平时成绩占 2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 70,平时成绩占 30,学生平时成绩必须保留原始依据,包括期中试题、论文报告、考勤、平时成绩记录表、实验报告等资料,以备调阅。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 5 天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并及时登录。学办应当将学生成绩寄给学生家长。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务系统成绩登录中注明“缺考”、“缓考”、“免修”。此功

10、能由教务系统提供。八、试卷分析八、试卷分析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考核成绩评定后,应按照规范的学院试卷分析表学生考核总成绩、试卷成绩和试卷命题进行分析,主要从考核总成绩分布、试卷成绩分布、命题符合大纲的情况,试题结构,考试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九、试卷的审查与归档九、试卷的审查与归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三人以上核查成绩,跨院(部、中心)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院(部、中心)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核查成绩事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院将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师对上学期期末试卷进行抽查,检查学院考核工作管理水平,并将抽查结果交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试卷归档时,试卷袋内应装有:试卷、试题单、答案、评分标准、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记录(考勤、作业、课堂练习、学生论文等)、学生成绩单、学生结构评分表、考场情况表、考场坐次表、学生缓考依据、考试成绩分析表、试卷成绩评审表、课程总结。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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