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法定抵押权效力三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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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想要找律师打官司?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想要找律师打官司? 法律直通车全搞定!法律直通车全搞定!http:/建设工程中法定抵押权效力三大注意事项建设工程中法定抵押权效力三大注意事项在建工程师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宜兴资深房产纠纷宜兴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律师表示,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进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有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要,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取。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设工程中法定抵押权效力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

2、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法定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效力,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或请求人民法院以该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受偿。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约定抵押。这效力表现为一种溯及力,也就是说发包人将该建设工程向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时,无须征得抵押权人(承包人)的同意。但一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此时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发包人与第三人约定的抵押权。2、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该工程的转让。这效力同样表现为一种溯及力,即发包人(开发商)可将在建工程进行出售、转让,无须

3、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它不同于一般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法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承包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条件一旦成就,其效力及于所出售、转让的房屋。3、优先受偿的效力及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我国破产法(试行)第 28 条第二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如果发包人发生破产,作为法定抵押权的“该工程”也应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专业人士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及时开发商以在建项目做抵押成功获得贷款也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结束,相反,开发商仍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遭受完全不必要的损失。在宜兴,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宜兴资深房产诉讼律师宜兴资深房产诉讼律师,进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想要找律师打官司?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想要找律师打官司? 法律直通车全搞定!法律直通车全搞定!http:/行咨询相关房产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房产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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