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肥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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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肥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在肥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一、参保范围一、参保范围本市范围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 35 元的标准执行。二、参保时间二、参保时间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大学生应于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0 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属高校代收并

2、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到主管的地税部门缴纳。因特殊情况,大学生在 9 月 20 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的,各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补充登记、缴费手续或注销登记。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死亡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2008 年,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延长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

3、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具体目录范围可登录合肥劳动保障网查询。(网址,咨询电话:0551-3536318,3536208)四、支付限额四、支付限额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 10 月 1 日至次年的 9 月 30 日。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五、定点治疗五、定点治疗目前全市有 64 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就诊。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64 家城镇居

4、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表一)六、住院手续六、住院手续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起付标准(门槛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院300 元70%二级医院200 元75%一级医院100 元80%住院异地住院300 元70%普通门诊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 30 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特殊病门诊治疗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

5、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二十二种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30%,基金承担70%。八、出院费用结算八、出院费用结算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九、如何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卡?九、如何办理特殊病

6、种门诊卡?大学生患有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由所在高校负责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的鉴定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十、大学生患特殊病如何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十、大学生患特殊病如何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 大学生在校期间,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

7、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十一、异地转院手续十一、异地转院手续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经治医院申请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异地转院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经本市定点三级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准后应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上登记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十二、异地急诊住院手续十二、异地急诊住院手续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

8、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异地急诊联系电话:0551-3536111)十三、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十三、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大学生在异地住院(包括转往异地住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在当地住院),先由个人或学校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转院申请、出院小结、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高校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十四、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十四、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与计划生育,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十五、其他十五、其他2008 年度已参保的在校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 2009 年 6 月 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高校负责于 2009 年 8月 1 日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从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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