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参考答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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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 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参考答案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参考答案 解读解读http:/ 2010 年 09 月 19 日 15:23 万国学校卷三:民法2010 年民法试题在整体上延续了 2009 年的风格,命题重点突出,考查的综合性、理论性、精细化特点都得以保留。在今年的考题中,充分体现了民法考点重者恒重的特点。同时,由于刚刚颁布实施了侵权责任法,使得今年民法试题中对侵权责任法的考核内容增加。总体而言,民法给老师和考生的感觉是试题比较平和。这种试题对考生过关而言无疑属于福音,却与民法的博大精深不太相称,也很难满足司法考试的甄别选拔功能。很大程度上,这与司法考试降低难度、提高通过率的趋势是

2、一致的。一、考查内容重者恒重在今年的民法试题中,绝大多数考点都是老生常谈,学生也是耳熟能详。诸如法律关系、监护、地役权、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权、合同履行、定金、合同效力、善意取得、遗产分配、侵权责任等等,大部分的考点都是考生在复习中比较常见的。但也有一些例外,如卷三第 61 题,考到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考点涉及的内容非常详细,一般都没有考试万国讲义将两类合同进行比较,属于典型的生僻考点。二、考查方法整体上简单2010 年民法试题一方面考点常见,另一方面考法常规,进一步降低了试题难度。很多试题关系简单、考点明确,考生能够比较容易选出答案,例如第 2 题、第 3 题、第 5

3、题、第 7 题、第 10 题、第 11 题、第 12 题、第 13 题、第 19 题、第 21 题、第 51 题、第 53 题、第 56 题、第 57 题、第 60 题、第 61 题、第 66 题、第 67 题、第 68 题等。整体看来,今年考点综合、定性困难的题目不多。可以说,单选题简单、多选题不难是 2010 年试题的基本特征。三、题目陷阱比较多2010 年民法试题较多地采用了设置陷阱的命题方法,多数有些难度的题目理论不复杂,难度在于题干和选项设计了专门的陷阱。比如,第 11 题就要掌握合同法解释(二)第 5条的规定,即摁手印具有与签字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 67 题考查了代位继承,旨在

4、考察考生是否知道代位继承人适用被代位人的继承序位。第 68 题的 C 选项,考核了侵权责任法认定的隐私权。四、综合性考查仍然是主流虽然考题难度不大,但 2010 年试题仍然坚持了综合性考查的方法,希望通过有限的试题考查尽可能多的考点。比如第 3 题、第 6 题、第 10 题、第 18 题、第 22 题、以及多数多选题。这就要求考生始终把要相关的考点、易混淆的考点综合起来进行掌握。五、新考点、社会热点有体现2010 年民法新增考点不多,列入大纲的侵权责任法得到了较多考查,人格权侵权、地役权、缔约责任都有考查。这说明关注新增考点和社会热点总是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法2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但它与商

5、法、经济法的考查方式相类似,都是以法条为主,考点分散,记忆不便。但是知识产权法又有其鲜明的特色。知识产权法的专业性较强,部分命题基本上是直接针对法条设计考点的“法条型”命题方式,不用篇幅较长的复杂案例作题干。习惯采取生活化的案例考查。知识产权法的复习应以熟练掌握法条为主导方向。2010 年试题延续了知识产权往年的风格,试题难度与去年持平。今年知识产权考查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总分是 11 分,知识产权法是属于民法范围,还是体现重者恒重,著作权法一直是历年考分最多的,今年占 8 分,商标法 2 分,专利法 1 分。商标法和专利法各自只占到一道题。在卷一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分值占 3 分。著作权

6、部分,重点考查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合理使用制度、邻接权;商标法部分,考查商标侵权、商标权被撤销的后果;专利法部分,考查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知识产权法一向都是考查重点考点,偏门或者是冷门是极个别的。考生只要全面把握重点考点就问题不大了。知识产权法试题综合性强,综合考查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或者综合考查合同法和专利法。一道题目里的信息量较大。与生活结合紧密的案例比较容易使考生迷惑,这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部门法。知识产权法的重点考点恒定,历届真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通过做真题,体味重点考点,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应考能力。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 2010 年司法考试中凸显了其应有的重

7、要性。在 2010 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部分可获分值为 66 分(单选 16 分、多选 22 分、不定选 8 分、案例分析 20 分)。程序法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石,重视程序必然先得重视程序法,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正体现了国家对程序法的重视。这既体现了国家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基本预期,也具有对当前诉讼实践中轻视程序、淡化程序乃至践踏程序现象的警示功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是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法律,不经过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搭建的程序之桥,实体法就难以应用到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因此,本年度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大比例考察,也是其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知识体系中

8、应有地位的反映。成熟的司法考试命题应兼顾法学知识覆盖度、均匀度、探测度,题目的常识度、新颖度、精确度。应该说,这六项标准就构成评价司法考试命题的“三维空间”。从这六方面评价,今年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是成功的。1.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覆盖度从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六项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原则。)、三项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四项核心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诉讼保障制度)、四类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

9、督程序)、一类非讼程序(督促程序)、执行制度与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制度与程序。从仲裁法的知识结构看,其包含了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三个方面的内容。从 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命题分值分布情况看,本年度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命题基本上体现了对这两部法律知识结构的覆盖度。民事诉讼法考区 分值31 基本原则 52 基本制度 43 主管与管辖制度 84 当事人制度 95 证据与证明制度 36 诉讼保障制度 27 一审普通程序 68 一审简易程序 29 二审程序 1410 审判监督程序 1011 非讼程序 212 执行制度与程序 313 涉外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

10、 2仲裁法考区 分值1 仲裁协议 32 仲裁裁决 23 仲裁调解 24 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 12.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均匀度司法考试应该能够考测出考生对考试科目知识体系的整体掌握水平。如果命题在分值分布上畸轻畸重,则不能实现这一目的。好的司法考试命题应该保持分值分布上的均匀度。当然,这种均匀度不是在各门法律的各个部分平均分配;这种均匀度是分值比例的相对均匀。就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而言,均匀度的相对性一方面应体现学科体系中各部分应用性的强弱,因为司法考试毕竟是司法职业者的入门考试;另一方面,也体现命题者对学科体系中各部分重要程度、可考性的判断。2010 年司法考试民

11、事诉讼法部分比较明显的特点是二审程序部分的可获分值达到 14分。笔者认为,二审程序部分的这一分值比例比较恰当。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性、知识性考察是其基本特征。二审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在实践中运用性和操作性极强,是每一位想进入法院工作或实习的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核心制度、诉讼程序方面的分值分布妥当。基本延续了民事诉讼法历年以来的考察习惯。2010 年司法考试对仲裁法的考测总体上是适中的,与往年相比稍稍偏弱,不过,各部分的分值分布相对均匀。3.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探测度司法考试应能够考测出不同考生对

12、应考科目掌握的深度,好的试题应具有比较灵敏的探测度。在探测度方面,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是值得嘉许的。衡量不同考生对应考科目掌握的深度,一方面要看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是否全面、准确,另一方面要看考生对知识点的分析应用能力。较为复杂的综合性试题和案例分析题可以实现这两方面的考测。4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综合考察涉执行程序中被告的确定问题、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制度、人身损害案件被告的确定、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先予执行裁定的申请再审、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一定难度,能考测出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是否全面、准确,理解是否深刻。这部分考题的分值为 15 分。本年度民事诉讼法部分考题比

13、较好地运用案例分析形式考察了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这部分考题的分值为 20 分。2010 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部分也比较好地运用案例分析形式考察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裁决超范围的问题。这部分考题的分值为 4 分。总体而言,这 39 分题目具有较明显的分水岭功能。考生在这部分具有明显探测意图的题目中的得分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得分档位。本年度试题既考测了考生知识掌握深度,也没有使题目失于“刁、偏、险、怪”。在这方面比较成功。4.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常识度司法考试应能够考测出不同考生对应考科目常识部分的掌握程度,这也是司

14、法考试作为司法职业者入门考试的必然要求。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充分运用选择题、简单案例分析题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证据的分类与种类、自认制度、当事人制度、诉讼保障制度、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执行制度与程序、涉外程序、仲裁裁决超范围的处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提出时间、仲裁调解等内容。本年度的案例题,主要考察了协议管辖、一审程序、当事人的地位、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基本上都是常考知识,重点中的重点,没有出现“刁、偏、险、怪”,从这方面讲,这道案例题还是非常成功的。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考察的试题基本上都是常考性知识,没有偏离司法考试作为入

15、门考试的基本特征。5.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的新颖度司法考试既是选拔司法职业者的方式,也是普法的捷径。司法考试应能反映当年立法新信息。在这一点上,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体现了应有的新颖度。在民事诉讼法部分对 2009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考察,虽然仅占 1 分,但体现了司法考试对新增法规考察的及时性;仲裁法部分命题集中考察了仲裁法和仲裁法解释。从理论上讲,考题形式具有一定的新颖度,以翻新、变化的形式考察常规性知识点比一成不变的形式要好。因为要考虑到考生的适应性,这种形式新颖度在实际操作中的

16、实现难度较大。2010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部分在这方面的处理较为持重,考生没有因考题的突兀感而茫然失措。商法商法在 2010 年司法考试中凸显了其应有的重要性,今年商法分值大增,相比去年的34 分,2010 年商法考查了 58 分,其中单选考查 10 道,多选考查 10 道,不定项选择题 3道,案例题 1 道,共计 24 道。虽然商法分值大增,但是今年试题可以说是重点突出,题干设计也简单,因而商法部分比较容易得分。可见,对于商法,我们不能小觑。1.分值大增、重点突出5从 2004 年实行 600 分制开始,商法的总分值一直稳定在 50 分左右,但 2008 年、2009年两年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部分取消了对公司法的考查,由于公司法的案例题分值一般在20 分左右,这种取消也相应减少了商法的分值,导致 2008 年、2009 年两年商法的考查分值分别为 28 分、34 分。虽然商法整体的分值大增,商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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