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理学院硕士在职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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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立交通大學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國立交通大學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科技與數位學習組研究生修業科技與數位學習組研究生修業規章規章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專班委員會訂定 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四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專班委員會修訂 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專班委員會修訂一、一、本修業規章依據國立交通大學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授予作業

2、規章及相 關法規訂定之。二、入學資格:二、入學資格: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含香港立案各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資格,工作年資二年以上(需曾任 教育相關工作滿一年) 。經本院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通過者,得進入本碩 士班修讀碩士學位。 2. 新生因重病不能按時入學,應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前申述理由,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三、修業年限:三、修業年限:1.修業年限二至五年,修畢 25 學分、碩士論文研究 4 學分及通過碩士學位考 試,授與理學碩士學位。2.修業年限內未能通過碩士學位考試或未能完成應修課程者,應令退學。3.學生因故申請休學,須經指導

3、教授及班主任同意,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單位,總共可休學四學期(二年) 。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限,期滿因重病醫療 需復建時程致無法及時復學者,得申請延長,惟須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申請休學一學年或二學年之學生,而欲提前復學者,可准其提前復學。 四、學分制度及課程要求:四、學分制度及課程要求: 1.核心課程 領領 域域 核核 心心 課課 程程 學學 分分 甲、學科專業前瞻科技(一) (二) (三) (四)6 學分 乙、教育相關社會科學研究法、數位學習理論與研究 多媒體教材編輯設計與實作、認知心理 學6 學分丙、素材製作數位學習素材設計(一) (二)4 學分 丁、論文研討論文研討(一上) (一下) (二

4、上) (二下) 4 學分戊、論文寫作碩士論文研究(二上) (二下)4 學分 (1) 甲、乙、丙三領域修課規定如下2a.甲領域八門課應至少通過兩門課(6 學分) 。 b.乙領域五門課應至少通過兩門課(6 學分) 。 c.丙領域三門課應至少通過兩門課(4 學分) 。(2)在專班主任同意下,可用更高級的課程抵免。 2 若要選修一般生之日間課程作為畢業學分,須經授課老師及該課程之系所 主管核定。 3. 入學本專班前五年內所修習等同本專班之課程得依本校學生申請抵免規定 申請抵免,唯最多可抵免六學分。五、論文指導:五、論文指導: 本專班研究生在入學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後二週內須登記確定指導教 授, 指導教

5、授以本校相關研究領域之專任教師為原則,且應經指導教授同意指 導;必要時得找校外教授共同指導,並向專班主任報備。每位教授指導本 專班學生每屆以 4 位為原則。更換指導教授需徵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 授同意,經本專班委員會核定後,向本專班提出更換指導教授確認單。六、畢業:六、畢業: 研究生在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獲得應修學分數,同時通過碩士學 位各項考核規定後,並於畢業口試前半年提出論文摘要,得提出論文,申 請碩士學位考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會考試通過者,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四人,由指導教授就校內外助理教授以上或中 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以上或具博士學位而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口試委員除

6、 指導教授外至少一人為本校專任教師) ,提經本專班向校長推薦,由校長遴 選組成之。 本專班碩士學位考試,以口試行之,必要時亦得舉行筆試,並依下列 規定辦理:(一)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須於事前公佈口試時間、地點及 論文題目。(二)學位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始得舉行。(三)學位考試 委員會由三至五位委員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兼任召 集人。(四)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 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 及格時不予平均。(五)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 定者,以不及格論。 碩士學位論文(含摘要)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並須符合國立交通大 學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應將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 檔上網建檔(依照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學位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建檔規 範辦理,並繳交論文三冊(一冊專班收藏,一冊本校圖書館陳列,一冊 由教務處彙轉教育部指定庋藏單位收藏) 。七、七、本修業規章未盡事宜,悉依據學位授與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本校學則等相 關法規辦理之。 八、八、本修業規章由本專班委員會訂定,經理學院課程委員會及校級課程委員會 審查,陳送本校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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