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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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149 号)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嘉委201117 号)和嘉兴市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嘉政发201148 号),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以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一区多园的高

2、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对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其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实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由高新区分别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 50给予扶持。2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和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管理单 2 位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财政专项补助。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重大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

3、和产业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对获得国家和省资金补助的项目,按规定予以优先配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按现有政策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外,再对该专利授权后前三次年费予以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品牌、标准化建设给予奖励。二、支持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条件4支持嘉兴科技城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建设。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参照享受省级高新园区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资金(区财政作相应配套)支持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的发展,引导、扶持院校及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

4、等各类创新平台集聚入驻。5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及区内在孵企业对地方的财政贡献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主要用于孵化器的自我建设与发展、在孵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补助奖励等。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财政补助奖励。6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3 200 万元、100 万元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添置必备的研发、检测仪器设备和改善工作条件。7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我市学科引领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实用性强、服务性高、开放

5、性好的重点实验室。对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对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的支持予以适当倾斜。8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组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技术)中心、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4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鼓励企业在国(境)外独立创办或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我市企业

6、到科技资源集中的国(境)外成功创办独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实际费用额的 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我市企业与境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办项目,给予我市投资企业 1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9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其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海关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优先予以办理入关手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 4 立研究开发中心,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海关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7、税。10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面向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1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发展壮大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为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企业诊断、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40 万元、

8、15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12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对于新认定的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资助。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直 5 接计入成本。三、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3深化引进大院名校。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嘉兴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重点保障并优先安排其建设用地。对新建的独立型国

9、家级科研院所给予不低于 5000 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世界 500 强企业在嘉兴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并正常运作的,根据规模和层次给予 500 万元以内的适当资助。14落实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落实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10、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等。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15鼓励企业承担重大项目。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科研院 6 所共同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计划、国家支撑计划、863 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示范工程等国家项目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对国家和省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给予经

11、费配套。16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围绕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领域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依托各类创新载体和平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安排不低于 80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对落户嘉兴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17支持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创办创新型企业。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入股,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 70%。18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措施

12、,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19实施专利战略。鼓励和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实施和转化。对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予以补助。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和市专利示范企业 7 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给予 5 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补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奖励。对建立

13、向全市开放的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予以贴息支持。20实施品牌战略。对经国家、省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给予奖励。对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且年度出口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1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对牵头制定(修订)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修订)并完成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鼓励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14、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创新智力支持22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有关政策意见,吸引支持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嘉兴创新创业。市财政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业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 100300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对嘉兴市重点创 8 新团队,经认定给予 30100 万元的创新资助,同时在购房补助、学术活动资助、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资助和优先照顾。23进一步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的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嘉兴市院士专家

15、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建设,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的资助,对进创业创新驿站的博士后每位给予 4 万元的资助。24支持创新型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弹性学制、订单式培养,建设适应我市产业结构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大力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不断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社会服务。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各类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25完善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支持实行期权、期股奖励

16、和企业年金制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员在合作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期间交流兼职,允许兼职人员兼职兼薪。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获得发明专利等条件作为科技人员评优评奖、评职晋级的重要量化指标。六、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金融结合 9 26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科技进步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中体现法定增长,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 个百分点左右,确保市科发资金每年有所增长,到2015 年,各级财政科技经费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 5%。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在“十一五”1 亿元的基础上,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新增 1 亿元,累计达到 2 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自主创新载体与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国家和省自主创新项目配套等。27建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 “十二五”期间,全市设立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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