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机关机构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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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哈尔滨师范大学机关机构改革前 党政机关职责分工(部门上报,未经审定)一、学校办公室一、学校办公室1处理学校日常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安排与协调学校重大活动。2组织起草学校规划、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议、规章制度等文件。3协助组织全校性会议,并检查会议的贯彻执行情况。4组织办理、协调有关单位的综合性工作。5负责校内外联系、处理来信来访工作。6负责全校公文收发,档案和机密文件资料的保管。7负责学校安全、保密等工作。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审计处合署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审计处合署1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廉政建设,党员党风党纪教育,行政法规教育。2负责对各级别党组织、行政部门和党员领导、

2、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及申诉。4检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5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执法调查。6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7对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8对学校有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9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审计。2三、组织部、党委党校合署三、组织部、党委党校合署1负责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换届考核。2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4负责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3、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5配合纪检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7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四、宣传统战部四、宣传统战部1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2负责全校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出版、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 。3编辑出版哈师大校报 。4负责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宣传教育组织安排。5负责全校普法工作。6负责对外宣传工作。7协助民主党派开展工作。8负责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统战工作。9负责开展对台同胞、港澳同胞和外侨胞的联谊工作;做好民族、宗教统战工作。五、学生工作处、团委合署五、学生工作处、团委合署1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全校团的各项工作。2负责全校政工干部及

4、团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3负责本专科学生学籍、奖惩、助(奖)学金等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学生就业分配指导工作用。5负责全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全面指导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站开展工作。3六、工会六、工会l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三育人”活动。2完善教代会、职代会机构和制度,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教职工特殊权益。4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关心群众生活,开展职工业余教育工作。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1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2办好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3组织离休和退休人员,开展政治

5、学习和组织生活。4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5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八、教务处八、教务处1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2组织各院、系编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3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评估及教学工作经验的交流。4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5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采购、供应以及自编教材的审查工作。6负责全校教学设备的招标采购、管理及维护的工作7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的成绩管理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8负责学校教学档案的建设工作。9负责学校的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10负责全校学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师范教育专业的普通话测试工作。411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

6、验室建设规划。12负责落实和检查教师工作量的执行情况,并核算教师工作量,配合人事部门制定师资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提高计划。13负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与管理工作。九、人事处九、人事处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和用人计划的提出和落实。2制定并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提高计划。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及聘后管理。4、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培训、奖惩工作。5、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工作。6、制定全校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检查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7、分流人员管理及安置工作。8、负责省人事厅下设的哈师大人才代理站的各项工作。9、负责教职工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0、负责博士后

7、的管理工作。十、科技处十、科技处1、组织并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2、组织并指导各学科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埋。3、负责组织科研立项及成果的评审、鉴定、奖励、推广。4、申报与管理及知识产权工作。5、协助人事处核定科研编制,科研业绩考核工作。十一、研究生处十一、研究生处1、组织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及重点学科评估、评审。2、组织落实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3、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考试及录取工作。4、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56、选、聘任研究指导教师、指导检查各院系(部)导师队伍建设。7、研究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8、指导并负责研究生就业。

8、十二、保卫处、武装部合署十二、保卫处、武装部合署1、负责全校安全保刀工作训计划、部署、检查、监督。2、负责校区内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安全信息收集工作。3、负责安全宣传及安全教育。4、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安全事故与案件。5、负责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6、负责武器装备的保管与使用。7、负责预备役建设及优扶工作。十三、财务处十三、财务处1、负责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及各类经济活动。2、负责编制学校经赞的预算和决算。3、负责全校事业性收费,经营收费和多渠道筹措资金。4、负责制定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贯彻实施。5、领导、监督、检查校内的二级财务财会业务工作。6、负责管理学校的国有资产

9、。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校财会人员调入、调出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8、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全校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四、国际交流处十四、国际交流处1、制定实施学校外事发展战略及规划。2、组织开展学校外事交流与合作。3、负责学校出访团组的组团和对外联系以及负责选派公派出国人员。4、负责外国专家和国外合作研究访问学者的招聘和管理。65、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学及日常管理。6、负责与港、澳台的学术交流及相关事务。7、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人员有关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十五、后勤管理处十五、后勤管理处1、负责学校的水、电日常管理与维修。2、负责校园内美化、绿化和卫生清扫及垃

10、圾拉运。3、负责教工住宅的分配与日常管理。4、负责办公楼、教学楼的公共卫生清扫。5、负责学校大修计划的编制与监督施工。6、负责后勤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临时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十六、基建处十六、基建处1、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设计。2、组织制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法实施。3、管理和使用学校基本建设经费。4、学校基建设项目立项、招标、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与验收、基建项目移交。十七、成人教育学院(高师培训中心十七、成人教育学院(高师培训中心)l、负责全校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评审与申报工作。2、负责制定全校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咨询、评阅试卷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11、。3、负责制定函授(夜大)本、专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估,检查、督导各院系函授(夜大)教学情况。4、负责函授(夜大)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的电子注册管理、考务考风建设及毕业评书,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75、依法办学,负责成人本、专科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脱产班及自考本、专科脱产班学生的教学及日常管理。6、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主考专业的实践环节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评卷、审档和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7、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职业培训,建立培训及考试基地,招生远程课件教学管理及颁发结业证书等工作。8、 继续教育研究期刊的稿件征集,编校、出版及发行工作。9、负责黑龙江省部分地区的高中骨干教师的岗位培训、日常考核、颁发继续教育证书等工作。10、负责老年大学的招生、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十八、机关党委十八、机关党委l、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2、负责所属基层组织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3、负责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5、领导党政机关工会和共青团工作。6、负责机关的科研工作。注:学校原有的党政机关职责分工下发给各部门,以供参考。各部门修订完善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规章制度目录汇总表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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