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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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专项奖学金的筹集、宣传、管理、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精英人才,更快地朝着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前进。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专项奖学金是指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各界人士面向我校捐资设立的一种奖学金。第二条第二条 专项奖学金的授予对象为西北工业大学在校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

2、得西北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选奖励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专项奖学金的设立专项奖学金的设立第四条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设立条件不得损毁学校声誉,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设奖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视具体情况向学校或学院提供必要的专项奖学金管理费。第五条第五条 我校专项奖学金分为三类:(1)A 类专项奖学金,校级:面向学校所有专业设立,无明确学院和专业要求。(2)B 类专项奖学金,校级:面向学校部分专业设立,有明确学院和专业要求,此类奖学金至少在 2 个学院设立,其中 1

3、 个学院的设奖金额不得高于总设奖金额的 80%。(3)C 类专项奖学金,院级:只面向 1 个学院设立。第六条第六条 设奖单位或个人可面向全校设立专项奖学金(A、B 类) ,专项奖学金一般定名为“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也可以面向某个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C 类) ,专项奖学金一般定名为“西北工业大学学院专项奖学金”。第七条第七条 设奖单位或个人与学校或学院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专项奖学金的书面协议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奖学金的名称(2)奖学金设立的时间及期限(3)评选标准、范围、名额及奖励金额(4)评审及费用结算办法和颁奖时间(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未尽事宜第三章第三章 专项奖学

4、金的管理专项奖学金的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规定,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行使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的权力。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1)制定我校专项奖学金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2)审议校级专项奖学金的设立、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大工作问题;(3)审议全校奖学金评审结果;(4)监督和检查全校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管理情况;(5)开辟奖学金来源,不断增设奖学金新项目。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下设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学生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处教育办主任兼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

5、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职责:(1)在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遵照学校专项奖学金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制定我校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2)根据各专项奖学金设立学院和专业要求,确定校级(A类、B类)专项奖学金日常管理的负责学院和分配方案;(3)指导和监督学院专项奖学金工作的开展;(4)审核学院上报专项奖学金的相关材料;(5)组织召开我校专项奖学金表彰大会;(6)负责校级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核对和奖金发放工作;(7)专项奖学金协议的保存和归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规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行使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的权力。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院专项奖学金

6、评审工作小组职责:(1)执行和落实学校专项奖学金相关制度和政策,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汇总、公示、上报工作;(2)负责所牵头校级(A类、B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汇总、公示、上报、总结及其他日常管理、接待工作;(3)负责本学院院级(C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4)定期向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提供典型事迹和特色经验做法,并于评选结束后上报本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年度总结;(5)对本学院专项奖学金工作的落实情况、评选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定期自查,及时整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院级(C类)专项奖学金签约后,各学院应将设奖情况及时上报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

7、并制定面向本学院的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便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须经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已发放的专项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校级专项奖学金(A类、B类)的管理费由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统筹调配,可根据实际情况拨付校级专项奖学金牵头学院用于宣传、接待等工作;院级(C类)专项奖学金管理费由该学院自行支配。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阶段和主要职责内容。 (详见附件 1)第四章第四章 专项奖学金的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申请第十八条第十

8、八条 专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为(1)西北工业大学正式注册学生,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试行) 和校规校纪。(2)申请校级(A类、B类)专项奖学金必须是获得当年度的校级三好学生(含三好标兵)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含优干标兵) ,并满足该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其它要求。(3)院级(C类)专项奖学金按照所属学院的相关评选条件和要求执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专项奖学金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制,凡是符合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和评选要求的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校级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

9、得。第五章第五章 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评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每年 9 月,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按照奖学金协议,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总人数及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对校级专项奖学金进行名额、金额分配,并面向全校公布各类专项奖学金名额、金额、评选条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方式执行:A 类专项奖学金中“宝钢” 、 “吴亚军” “中航技”由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评审,其余奖项由负责牵头的学院组织评审;B 类专项奖

10、学金由负责牵头的学院组织评审;C 类专项奖学金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组织评审。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学生个人对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合理意见;学院评审小组应在学生提出异议后3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每年 10 月,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签订的协议,对学生申报、学院初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3天,如无异议方可生效。第六章第六章 专项奖学金的颁奖专项奖学金的颁奖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每年 10 月底,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校级专项

11、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设计制作风采录和光荣榜,在全校宣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每年 11 月上旬,学校召开“三好”表彰、专项奖学金颁奖大会,对校级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邀请专项奖学金设奖单位负责人到校参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根据专项奖学金设立协议的要求,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学院组织并开展相应的颁奖、座谈等活动。第七章第七章 专项奖学金的发放专项奖学金的发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专项奖学金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动用。设奖单位或个人向我校汇款时间定为每年 9 月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校级(A 类、

12、B 类)专项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由各学院汇总至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发放;院级(C 类)专项奖学金由各学院评审小组公示后,上报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批准学院自行发放。第八章第八章 专项奖学金签约和续签专项奖学金签约和续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A 类专项奖学金签约和续签工作由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B 类、C 类专项奖学金签约和续签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每年 5 月份定为我校专项奖学金签约月,专项奖学金协议执行结束的前一年,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评审小组应主动联系设奖单位或个人,协商续签方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

13、评审小组须于每年 6 月上旬向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报备本年度新签和续签的专项奖学金协议书。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设奖单位来校期间,A 类、B 类专项奖学金由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负责学院接洽,C 类专项奖学金由负责学院接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一二年 四月附件 1:西北工西北工业业大学大学专项奖专项奖学金学金评选评选工作工作实实施施阶阶段和段和职责职责内容内容阶阶段和段和职责职责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学校专项

14、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学生处教育办)(学生处教育办)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工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工 作小组(各学院)作小组(各学院)协议签订协议签订 ( (5 月月-6 月上旬)月上旬)1.确定本年度评审委员会名单; 2.负责联系海内外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我校设立奖学金; 3.代表学校进行 A 类专项奖学金 签约和续签; 4.对上年度各学院评审小组的工 作进行审核。1.负责 A 类专项奖学金的签约和续签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本年度专项奖学金协 议; 3. 指导 B 类专项奖学金牵头学院、C 类专项奖学金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1.做好所负责 B 类、C 类 专项奖学

15、金的签约、续签的 组织和接待工作; 2.负责向学校专项奖学 金管理办公室提交新签、续 签及改签的协议书,并对设 奖方的要求做出说明和回复。宣宣传动员传动员( (6 月月 20 日日暑假前)暑假前)对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全校专项奖学金的宣传、动员。根据设奖方要求和奖项 设置特点,做好所负责专项 奖学金的宣传、动员。 评选评选 ( (9 月)月)对评选过程或结果发生的特殊情 况进行最终裁定。根据本年度奖学金协议,制定学校专项 奖学金评选文件并下发各学院。按照评选文件要求进行 评选、审核和公示。上上报获奖报获奖人人选选( (10 月)月)对获奖学生进行最终审核。汇总获奖人选并在全校公示,确定最终 获奖名单。将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 获奖人选名单、申报表、银行 账号等信息汇总上报学校专 项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总结总结表彰表彰( (11 月)月)评委会成员出席表彰会并颁奖。1.汇总各专项奖学金总结,制作风采录、 光荣榜等宣传材料,进行全校展示。 2.组织召开“三好暨专项奖学金表彰会”, 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负责相关专项奖学金的 总结和报送工作,并邀请相 关设奖代表参加学校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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