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院学生晚自修、晚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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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学院学生晚自修、晚听规定晚自修、晚听是基础学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生从事预习、复习、完成作业和开展实践活动的最好时间,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明确晚自修、晚听制度,特作如下规定:一 、学生晚自修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18:00分20:30分(冬时 10月4月) (含晚听)18:30分20:30分(夏时 5月9月) (含晚听)晚听时间为20:00分20:30分。晚自修及晚听地点限于图书馆、固定教室、计算机房。无故不参加晚自修一次,作旷课2节处理。二、晚自修及晚听期间,学生社区各公寓楼须按时熄灯关门,各商业网点、餐饮点停止营业。学生晚自修及晚听期间不得去商业网点、食堂买东西或

2、用餐;不得在球场打球或在校园闲逛。三、各自修场所须保证纪律,不得高声谈论、吃零食、打牌、下棋,不允许学生带电脑进各自修场所,不得玩手机,保持地面整洁,严禁人员频繁出入,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学生在晚自修及晚听结束前,不得回公寓楼。四、值班老师定时检查晚自修及晚听情况,院自律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各班班长或副班长要负责考勤,并在班级日志上做记录。社区管理老师须检查所有学生宿舍,发现有学生晚自修及晚听缺席的,登记后报班主任,没有请假条和正当理由的,按违纪处理。五、各教学部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和第二课堂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在晚自修及晚听时间举行,如确需利用晚自修及晚听时间的,应事先申请,并征得基础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或教务办的同意,重大活动需得到学院批准。六、晚自修及晚听制度纳入先进班集体的考核评比、学生干部的业绩考核,具体细则参见基础学院班集体考评量化管理办法 。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基础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八、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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