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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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泸市府办函20101242010124 号)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根椐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将合江县、古蔺县作为首批市级园林县城创建单位,各区、县要完成 2 个市级园林镇(乡)的创建任务,并于 8 月

2、31 日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地点:泸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联系电话:2293770。2010 年 10 月 31 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附件:1.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2.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3.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4.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二一年六月二日附件 1: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一、一、申报范围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市级园林县城。二、二、申报时间市

3、级园林县城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三、三、申报程序申报县城对照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进行自查,合格后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四、四、申报材料(一)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建城2002240 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二)各县人民政府申报市级园林县城的报告。(三)申报县城创建工作的文字汇报、音像材料。下列材料须提供光盘:1. 创建市级园林县城情况汇报,县城现状图以及影像资料;2.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 园林绿化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绿地、广

4、场建设与管理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材料);4. 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制度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五、五、评审与命名(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园林局牵头,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等单位抽调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邀请市人大进行指导,根椐各县城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县城进行综合考核验收,提出评审意见。(二)对验收合格的县城,市考核验收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命名、授牌表彰,向社会公布,并享受目标管理加分。六、六、动态管理对已命名为“市级园

5、林县城”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市级园林县城”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市级园林县城”称号。附件 2: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一、一、按照市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园林维护队伍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二、二、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三、三、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 500 米(1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绿化覆盖

6、率不小于 25%,建城区绿地率不小于 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成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四、四、至少有 1 座面积在 3 公顷以上的公园或 2 座面积在 2 公顷以上的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五、五、注重城市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六、六、县城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普遍开展,涌现出一批“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获得市授予称号的占本县单位总数达 3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 7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新建居住小

7、区绿地率达 30%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地。七、七、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适龄公民尽责率在 75%以上。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八、八、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 60%以上,城市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面积地 15%。九、九、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效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火、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十、十、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 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

8、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十一、十一、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70%以上,污水处理率 60%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 100 的天数达到 240 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十二、十二、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6 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 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 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 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 3 座以上。十三、十三、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得力,城市重点园林的设计、建设、管理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或获得奖励。附件 3: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落实

9、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要求,推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关精神,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一、申报范围市级园林镇(乡)实行申报制。二、二、申报时间市级园林镇(乡)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三、三、申报程序申报镇(乡)对照泸州市园林镇(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向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镇(乡)初审

10、合格的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四、四、申报材料(一)按照建设部镇规划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镇(乡)总体规划,其中包含符合内容深度要求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风貌专项规划;属于历史文化名镇的,应当包含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鼓励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等规范的要求,根据镇(乡)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绿地系统规划、风貌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二)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园林镇(乡)的报告。(三)创建园林镇(乡)的相关工作汇报(文字)、音像材料(附电子文挡):1. 创建市级园林镇(乡)的情况汇报,附城镇建设现状图(含绿地系统现状)以及影像资料;2. 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

11、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 关于镇(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4. 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的说明,包括各类绿地的现状指标,公园、游园和其他绿地建设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5. 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包括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群众性绿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五、五、评审与命名(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园林局牵头,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等单位抽调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邀请市人大进行指导,根椐各镇(乡)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镇(乡)进行综合评审验收,提出评审意见。(二

12、)对验收合格的镇(乡),市考核验收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命名、授牌表彰,向社会公布,并享受目标管理加分。六、六、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市级园林镇(乡)”,每两年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对抽查不符合市级园林镇(乡)标准的,将作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称号的处理。附件 4: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一、一、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相关方针、政策。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配备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园林维护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近三年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二、二、镇(乡)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其绿地系统、镇(乡)风

13、貌和历史文化保护部分内容完整,符合镇规划标准要求;或已根据总体规划单独编制完成绿地系统、城镇风貌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三、三、绿化覆盖率不小于 22%,建成区绿地率不小于 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 3.5 平方米,区间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 5 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园绿地相差在 2 平方米以内。四、四、至少有一座公园或广场,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公园或广场绿地率 6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五、五、文物古迹及相应绿化环境保护有力,地方特色突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典园林或历史名园已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得到有效保护。六、六、道路

14、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道路绿化普及率在 80%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面积的 10%。七、七、重视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其中获得县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占全镇(乡)单位总数 30%以上。八、八、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 7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等群众性绿化活动。九、九、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镇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镇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十、十、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基本实行了定时袋装化清运;城镇污水基本实行了集中排放或处理;主要地段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过夜现象,无卫生死角;公共秩序得到了较好保持,户外广告、车辆停放、小商小贩等得到了规范管理;主要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十一、十一、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5 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 75%以上,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 8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 3 座以上。十二、十二、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城镇环境,改善城镇生态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城镇园林的设计、建设、管理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或者获得市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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