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公司将整合弱势央企 扮演“直接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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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新公司将整合弱势央企国新公司将整合弱势央企 扮演扮演“直接出资人直接出资人”2011-01-13 09:43:00 来源: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0 年 12 月 22 日正式成立之后,在国务院国资委体系中,中国国新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新公司”)的角色,正在日益清晰。整个 2010 年,被称为“中投二号”的国新公司的成立,一直是最为外界期 待的国资改革新举措。不过,国新公司当时的主要职能还被视为是,加快央企 整合和调整国资产业布局,收纳一些“规模较小、微利、效益差、应退出市场 的央企”。不过,考虑到,国资委旗下此前已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 控股公司”两家国有资产经营管

2、理公司。国新的角色,显然不仅仅是另外一个 整合弱势央企的平台。近日,一位央企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新公司由中组部直 接任命正职领导,无论在级别还是在功能上,都高于一般资产管理公司。在其 看来,国新将被赋予更大的权力。据其透露,国新公司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接收央企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 或拟整体上市企业的非上市部分资产”,推动央企整体上市。这也与此前外界 的预期一致。不过,在配合央企整体上市的过程中,国新还将通过“货币出资”的方式, 成为持有上市央企少量股权的股东。这就意味着,通过国新公司,国资委将完 成“持股央企上市公司”的突破。而此前,国资委仅能“通过央企集团公司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3、。这位央企负责人还透露,国资委还将探索,由国新公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支撑相关产业 的前期发展。为整体上市善后为整体上市善后国资委副主任邵宁 2010 年年底就曾表示,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鼓励国企 整体上市,最终把大型国企打造成单一上市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进 行运营。2011 年,国资委的目标是,推动 16 家央企整体上市。而在这场央企整体上市运动中,国新公司将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前述央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国新公司在央企整体上市过程中的职能 分为两部分,一是,接收央企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或拟整体上市企业的非上市 部分资产;二是,以

4、货币出资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持有少量股份, 配合中央企业重组上市。对国资委来说,如何处置央企整体上市后的存续资产,一直是一个长期难 以解决的问题。国资委主任王勇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一些企业的主业优质资 产上市后,存续企业十分困难,亏损严重。按照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的说法,中央企业是个“混合体”,真正的干净的 企业不多,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都背负很大的包袱。而此前,对于此类问题,国资委一贯的做法是,要求“谁家的孩子谁抱, 谁的问题谁自己解决”。但是,这种做法延续了几年后,国资委发现,由央企 自己消化副业或者包袱,速度慢且效率低。国新公司作为央企整体上市的“助推手”,首先解决的是央企存续资产的

5、“退出”问题,即“以出资人的角色支付成本”,让该退的企业及其职工尽快 退出,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结构调整的速度。事实上,国新公司成立之时,国资委就曾指出,对于丧失持续发展能力的 企业或业务板块,国新公司应在支付改革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保护好职工合 法权益,促使这些企业或业务板块的国有资本平稳退出。定位定位“直接出资人直接出资人”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国新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持有部分整体上市 央企的少数股权。而目前,国新公司已持有五矿股份 2.5股权。一位知情人士还向本报记者指出,虽然仅持有 2.5的股权,但在五矿整 体上市后,国新公司还将向上市公司派驻非执行董事。“实际上,这就是国资委

6、直接持股上市公司做出的尝试。”这位人士称。此前,国资委身兼监督和资产运营的双重角色,“市场身份”始终未能明 确,由其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也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法理依据。而成立“国有资 产经营公司”这个介于国资委和央企之间的“中间层”,授权它们经营国有资 产,目的就是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显然,国新公司的成立,为国资委持股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纯粹的股东 身份”。按照国新公司的定位,国新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从事企业 重组、资产整合,持有所划入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国 新公司持有部分央企的股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也意味着,国资委向国新 公司让渡了部分央企出资人权利。一位央企总

7、裁也对本报记者表示,与国资委旗下另外两个资产经营管理公 司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相比,国新公司的功能有类似的地方,但“范 围更广、权力更大、级别更高”。国新公司的“特权”表现在,其不仅是小型央企的整合平台,还担负着更 大范围的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整合重组任务。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国 资委开始建立两个层次的国资监管系统,“第一层次是,行使国有资产统一监 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力的国资经营公司”。国资 委方面也表示,国新公司要在实际运营中逐渐探索“国资管理新架构”。在刘纪鹏看来,在这一新的国资监管架构下,国资委将主要负责监管国家 出

8、资企业,而国资经营公司则被定位为“直接出资人”。今后,代表国有资本 的资产经营公司,将会成为国有实体企业的股东,成为实体企业的“大脑”。孵化新兴产业孵化新兴产业除了整合存量资产,国资委还将探索,由国新公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支撑相关产业前期 发展。而国新公司对装入其中的央企资产进行改造时,一个重要改造的方向就是,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配套服务。不过,前述央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这一构思尚未付诸行动。 在其看来,国新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仅为 45 亿元,远低于预期,而国新公司 的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承担的任务来确定的。如果国新公司将来真正涉足新兴 产业,注册资本将会进一步增加。那么,国新公司未来对新兴产业进行辅助性投资的资金,将从何而来?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国新公司运营初期,国资委将通过国有 资本预算体系,确保国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能。该人士还表示,今后,随着国新公司盘活旗下资产,资本金会越来越大。 其中,出售国有资产也将成为国新公司的资产来源之一。不过,这位人士指出, 出售资产也需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支撑。1 月 7 日,国资委主任王勇也表示,2011 年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支付,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科技创 新等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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