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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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宜黄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规范各类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宜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

2、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20 个以上县(区)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 级)

3、(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省有 2 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10 个以下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日内,有两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者 5 个以上省(区)发生疫情,或者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 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和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出现感染人的病例,

4、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 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县有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全县有 2 个或 2 个以上乡(镇)发生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县有 5 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县有 5 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

5、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性丢失。(6)省农业厅或市农业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市农业局或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可根据农业部的规定进行调整;对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县农业局可以根据市农业局的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备案。1.4

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 4 -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

7、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8、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 - 5 -为加强对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人武部后勤科、县武警中队、县市场管理中心各一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9、应急处理重大决策和应采取的措施;领导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生产工作;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发生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农业局: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具体组织力量开展疫情预报、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10、接种,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疫苗、药品、诊断- 6 -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物质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助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动;协助做好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检疫及其场地消毒工作。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及动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的普及宣

11、传。县发改委:负责应急控制物质储备库等基础设施计划安排。县财政局:足额保障防疫经费并加强监管。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及时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疫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疫情。县民政局: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体的救济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控制扑灭人员、物质、药品和器械等应急物质和有关样本的公

12、路和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病扩散;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强制隔离以及染疫动物的强制扑杀等强制性工作的执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 7 -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力量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技攻关和科普宣传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并

13、在职称评聘上作为工作业绩;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管理中心: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协助做好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县武警中队:根据需要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县人武部后

14、勤科: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工作。2.1.2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人民政府一把手任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负责对本行- 8 -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县应急委员会及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

15、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知识、处理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应急指挥部的联系。 2.3 专家组与职责 县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动物疫病防治、控制、扑灭和动物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职责主要是: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名录及其防治、监测、净化计划;发生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专家组到达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16、和疫情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专家组应该提出消毒、封锁、扑杀、免疫、无害化处理等控制疫情扩散和疫病净化措施的建议,并进行损失评估;负责对新发疑难重大病症的防疫、检疫、诊治技术及疫情处理等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负责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诊断、检疫和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草案。2.4 动物防疫监督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 9 -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5 现场工作组与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工作组,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长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现场工作组成员。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指导、监督事发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发展态势,及时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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