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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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借阅制度图书借阅制度一、凡我校学生须凭学生证到图书室借阅图书。二、教职工每人每次借书三本以内;学生每人每次借书一本。三、教师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学生为一周。四、个人外借的基本方法是:(一)借阅者先查阅图书室藏书目录,选定自己所需图书,并在索书单上写明需借图书的书名、索书号、日期等事项,凭索书单(学生还须有校卡)向图书管理员索取所借图书。(二)图书管理员根据索书单到书库取出图书后, 在借书登记册上写好借书人姓名和借书日期, 登记清楚借阅图书的书名 、书价、登录号、归还日期等, 与借阅者经核对无误后,将图书交给 借阅者。五、图书归还的基本方法:图书管理员先根据借阅者借书的有关记载,并认真核实验对

2、所还图书的书名、登录号,核对无误后,在登记册上登记还书日期。图书管理员将图书放回原处。六、超期还书与图书遗失的处理规定:(一)超期还书:1、学生借阅图书到期不还,由图书管理人员找班主任协助追还。2、教职工借阅图书到期不还,图书管理员可以在教职工例会上提醒。仍无归还,可直接找当事人追要,直至追回。(二)一般图书遗失:1、学生损坏、丢失所借图书,应购买相同版本的同种书归还。2、教职工损坏、丢失图书,每学期清查一次,责令其购买同样的书或者同价同类的图书还回。不愿归还图书的,就从津贴中直接扣除。(三)特殊图书遗失赔偿的规定:2、教学科研使用的参考价值较大的馆藏图书,按原价 1.2 倍价从津贴中扣除 3、使用频率较高的热门书,按原价 1.5 倍从津贴中扣除。 5、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若干卷(册),又无法配齐偿还,则按全套书价从津贴中扣除。 七、教学用的大型工具书,一般不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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