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427552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掌握申请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保护和保护期限。本节内容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汁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2其他相关概念:其他相关概念:复制 商业利用第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

2、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 ,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3申请保护的实质性条件:申请保护的实质性

3、条件: 独创性 非常规设计第四条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本条例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2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1主体范围主体范围: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国人第三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

4、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2专有权人的确定:专有权人的确定:职务布图设计 合作布图设计 委托布图设计(1)职务布图设计 第九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 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2)合作布图设计第十条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5、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委托布图设计第十一条 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3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1登记申请登记申请: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保密信息的处理 申请文件的语言 提出申请的时间 代理 申请日确定 不予受理的情形 文件的补正和修改(1)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第十六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

6、件或者图样; (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保密信息的处理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的,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 50%。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应当置于在另一个保密文档袋中提交。除侵权诉讼或者

7、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3)代理第四条 代理机构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4(4)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五条 申请文件和申请日的确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和该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

8、集成电路样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前款所述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七条 文件的递交和送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之日为递交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申请表中指明的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

9、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 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5)申请文件的语言第六条 文件的语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7)不予受理的情形第十七条 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

10、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5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二)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三)所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予保护的;(四)所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予登记的;(五)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六)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七)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8)文件的补正和修改第十八条 文件的补正和修改除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的外,申请文件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的,申请

11、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进行补正。补正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补正后,申请文件仍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修改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2申请的审查和登记:申请的审查和登记:审查的内容 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 申请的驳回 申请的登记 登记证书 更正 复议(1)申请的登记 (2)审查的内容为第 16 条第十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12、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6(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

13、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 2 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申请表中另有声明外,以申请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十三条 申请表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二)申请人的国籍;(三)布图设计的名称;(四)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六)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七)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八)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14、九)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十)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十一)申请文件清单;(十二)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十三)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第十四条 复制件或者图样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交的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 20 倍以竹雪同步复习笔记系列(五)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 例7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二)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

15、,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三)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 A4 纸格式;如果大于 A4 纸的,应当折叠成A4 纸格式;(四)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 集成电路样品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 4 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提交的 4 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二)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三)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第十八条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