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2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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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北京 182 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1 家园保卫战家园保卫战 在经历“非典”危机之后,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6 号楼的居民孙建荣等人更 下定决心要把官司打到底。他们由此而愈益意识到,“拥有一个卫生、健康的环境确实太 重要了”。6 号楼南面一条马路之隔就是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和 “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现已改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以下简称“两所”)。在其办公 楼第五层有几间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曾经将实验动物(主要是小白鼠)的尸体、排泄物 等装在编织袋中通过普通垃圾道扔

2、出,并混同堆放在居民区的生活垃圾池中。6 号楼的居 民发现这个情况后,开始“也只是通知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大队去拍照、处理。现在想起 来才觉得后怕,那都是实验动物的尸体呀,谁知道里面可能带有什么病毒病菌?以前大家 真的是没有(环保)这个意识。” 由于业务需要,“两所”于 1998 年计划在其办公楼前面,潘家园南里 4 号楼和 6 号楼 的正南面不到 20 米的地方建造一个占地 3000 平米,地面三层、地下二层的独立动物实验 房。该计划经过卫生部、北京市规划委和建委的审批,2001 底获得了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整个过程却始终没有告知附近居民。为了解决问题,潘家园 南里 4

3、号楼和 6 号楼的 182 名居民最终诉诸法律,他们于 2002 年 10 月 18 日向北京市政府 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给“两所”的规划许可证。11 月 28 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维持了规划委的许可证;12 月 15 日,居民们向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市规划委和“两所”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告上法庭。该案于 2003 年 4 月 22 日一审开庭,6 月 19 日终于审结,182 名居民胜诉。难以落实的环保法律难以落实的环保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为潘家园 南里 4 号楼和 6 号楼的 182 位居

4、民提供了法律援助。该中心主任,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 灿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的案例。 王灿发教授曾结合案件的事实作了一番分析:首先,“两所”先向北京市规划委申报 设计方案,并于 2000 年 9 月 11 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 2000 年 12 月 7 日才向北京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审批;而且,北京市规划委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直到 2002 年 2 月 21 日,北京市环保局才做出 了关于卫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实验动物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此,这明显 违反了有关程序规定。王灿发指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目的在于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 成影响甚至破坏或损害。根据环境保护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就同时进行,如果建设规划已经许可,建设地点已定, 开工在即,再做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什么意义?但本案恰恰是先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 过是过后补了个“过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在本案中为项目承担环境影响评 价任务的是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这和本案“两所”中 的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同属一个直接上级主管单位,两者有紧密的 利益关系,由其来进行环评工作,难免有失公正。最后,根据动物实验房的工程设计图, 在规划设计中

6、,“两所”的动物实验房与居民住宅楼(潘家园南里 4 号楼、6 号楼)之间 距离仅有 19.06 米,这中间主要是一条 8 米宽的马路,而马路是要有行人通过的,不能作1本案例材料主要源于21 世纪经济报道段文,北京 182 位居民将市规划委告上法庭,http:/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 GB149251994,“实验动物繁 育、生产、试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 50 米的距离”。即便该项目规划审批在国家标准 出台之前,根据 1983 年 11 月 28 日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其 第 5 条第 5 项也明确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实验室建筑,周围至少应

7、有 20 米卫生间 隔区”。 王灿发认为,这么一个明显存在着众多负面环境影响的项目竟然通过了审批,这就可 以看出有关环保的法律制度要真正在中国落实有多难。其实,自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 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于 1998 年成立以来,多年的实践使他越发感觉到有关部门、单位在环保 问题上的意识淡漠。另外,他还认为,我们在法律制度设计上还忽视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知 情权。就像这个案例,明摆着要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却根本不征求居民的同意,甚至连 事先的通知都没有,如果不是居民自己发现并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后果不堪设想。寻找制度的平衡点寻找制度的平衡点 在 4 月 22 日的庭审中,北京市规划委的代理律师指出,

8、该审批项目是经过论证的,而 且法定手续齐全,环保问题也已通过了专业管理部门批准,至于原告提出的该项目应该先 经环评,规划部门才可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说法,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目前规划审批 程序中也并未将环保部门的意见作为前置程序。该律师还特别指出,动物实验房的布局采 用了外回廊式建筑设计,实验室没有直接对外,言外之意就是该项目不存在污染。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坦承,“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他是 “两所”动物实验房项目论证的参与人之一,就他本人而言,当时并没有过多考虑过环保 的问题。现在看来,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该专家告诉媒体,“两所”承担着一些重要的 国家项目,特别是原“卫

9、生部食品监督检验所”,负责着我们国家大量进口保健食品的检 验检疫任务,“如果没有一个成规模的动物实验房,他们的工作确实难以开展。他们工作 人员任务繁忙的时候,甚至跑到别的研究所,求人家帮着做动物实验,真的是很被动。说 到底他们为了谁?不也是为了老百姓的健康嘛”。 该专家指出,“以前我们国家在实验动物这块不重视,其实实验动物可不是那么简单 的,居住环境比人可讲究,只有保证外界一切因素无干扰,动物实验的成功几率才能有把 握,实验的结果才可信。现在我们开始重视了,可是很多配套条件跟不上,环保问题就是 过去没有认真考虑过的。不瞒你说,GB149251994 那个国家标准就是我参与制定的,这 才出来一年

10、多,我们已经挨了好多次骂。不小于 50 米的间隔区,在中国目前有几个城 市能做到?现在已经有领导找我们考虑是否修改这个标准,不能我们自己搞一个标准,反 过来把自己限制死了吧?新的标准估计不会再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大概是适当距离 之类的提法,总得留下一定的空间保证政策的弹性呀。”这位专家坦率地承认,“如果我 是那些居民,我也可能会去反对,我自己家就居住在我们研究所的动物实验房不远,对生 活肯定是有影响的,这滋味我是深有体会。但问题是,总会有人要受到影响,这就需要有 一种公平的制度来救济。” 82 位居民的诉讼代表人之一、54 岁的下岗职工沈希贤告诉媒体,“上次卫生部给我们 开协调会,讲了很多道理,说两所的工作对国家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动物实验房会影 响他们的工作,希望我们理解。我就问他们,两所自己也有家属楼,楼前是一个花园, 有好大一片空地,动物实验房怎么不建在那里?为什么就非要建在我们家门口?我只是一 个普通老百姓,但我起码有权利过正常生活吧?”角色模拟 如果你是居民中的一员,将采取什么态度与行动?为什么?案例思考 1、本案例所反映的是一件什么行政事件?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两所”动物实验室规划申请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的行为 是否合法?为什么? 3、对于“两所”的动物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关行政主体应该采取哪些合法合理的行政 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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