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市场电子连续现货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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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电子连续现货(即期)交易规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秉承公开、公 正、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等国家法规和赣南脐 橙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特制订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 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交易会员进行网上 农副产品交易。并依托“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网站 (),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组织脐 橙等赣南特产、农副产品的电子交易,提供多种交

2、易模式,采取即期交收、按 期交收、协议交收转让或解除电子交易合同等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网上电子交 易合同的全面有效履行。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交易市场进行的连续现货电子交易活动。对相应交易模 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和质检机 构以及相关的交易会员、结算银行、指定供货商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第四条 交易市场不提供履约担保,交易会员保证金收取比例不低于品种(或者 合同)标的额的 20%。 第二章第二章 交易会员交易会员 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成为交易市场交易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与脐橙等农副产品有关的生产经营和 消费

3、活动的企业法人、工农商户或农民经纪人; (二)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誉,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四) 承认并遵守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及交易市场另行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 (五) 交易市场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第六条 交易会员入市前须填写交易市场的交易会员申请书、交易会员 入市协议等入市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交易市场审核手准,即可获 得交易市场交易会员资格。本办法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4、) 参加交易市场举办的相关培训; (二) 从事交易及与交易相关的活动; (三) 使用交易市场的有关设施,享用交易市场提供的市场行情信息和有关服务;(四) 按规定程序申请注销交易会员资格或转让交易摊位; (五) 按规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管理,配合 交易市场的工作; (二) 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并对其交易账号使用所产生的结果负 责;(三) 主动、及时地了解交易市场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 理关注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四) 严格履行合同,并对其在交易市场成交的合同承担风险和

5、法律责任; (五) 对与交易市场指定供货商之间发生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 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七) 爱护交易市场设施,维护交易市场声誉; (八) 按自身交易需求配备和维护有关网络计算机等设施; (九) 因重大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告交易市场; (十) 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 交易市场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交易会员不继续在交易市场参与交易,应及时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 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会员,须对其交易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 任。 第十条第十条 若会员代理他人进行交易,交易结果由该会员负责,与被代理人发生纠 纷时,由该会员自行解决

6、。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会员在市场进行交易须按照一定标准交纳费用: 1、交易手续费,详见各交易品种的品种上市介绍; 2、交收手续费:详见各交易品种的品种上市介绍; 3、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及标准由市场另行通知; 4、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市场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章第三章 交易交易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交易市场的具体交易时间参见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 品种电子合同及市场公告。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交易市场可根据交易会员的需求,适时调整交易时间。因交易出现异 常情况在交易市场认为必要时,由交易市场总裁或其授权代表人决定延时开市、 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交易市场的报价货

7、币为人民币,各交易会员品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 价位、最小交收单位等细则参见交易品种电子合同及市场公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订单交易合同的计量单位、计价单位、交收数量单位在电子交易合同 中约定。每笔交易买卖的数量须是最小交易单位的整倍数。(交易市场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商品上述价位及单位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为保证交易市场成交价格真实反映商品实际价格水平,有效防范交易 风险,订单交易实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同时对单个交易会员允许的最大 订货数量实行限量管理。正常情况下,涨跌限幅昨结算价8%,如需要调整, 交易市场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布最新标准。如单个交易会员因业务需要订货数量 超过限量规定,

8、可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相应增加订货数 量权限。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 (一) 交易会员办理入市手续; (二) 买方交易会员预付交易保证金后,以“买订单”指令形式将购买指令输入交 易系统输入电子交易系统; (三) 卖方交易会员向交易市场提交仓单或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以“卖订单”指令 形式将购买指令输入交易系统输入电子交易系统; (四) 如空方(卖方)拟将已卖出的商品买入,则以“买入 转让”指令形式输入交 易系统;(五) 如多方(买方)拟将已买入的商品卖出,则以“卖出 转让”指令形式输入交 易系统; (六) 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卖双方提交的货款、仓单或交易保证金情况

9、,确认交 易会员的交易资格; (七) 交易系统将卖方和买方分别输入的“订立”或“转让”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 优先”的原则配对成交; (八) 订单成交前,交易会员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订立”或“转让”指令; (九) “订立”或“转让”数量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存于交易系统内, 并被视为有效指令;未成交的指令在当日闭市后自动失效; (十) 交易会员的交易指令经电子交易系统成交后,视为双方已签订包含约定内 容和交易指令的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合同即时生效, 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价格即为买卖双方签订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的价格。 (十一)电子连续现货(即期)交易实行最小量定货为 10

10、 手。最小变动价位 0.1 元/手。当日订货单向收费 0.1 元/手,隔夜的转让收费 0.1 元/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电子交易系统只接收标明交易账号的交易指令,交易会员应妥善保管 自己的交易账号和密码,该交易账号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交易会员授权的行为, 交易会员对其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的各类“订立”和“转让”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交易会员发布的买卖指令当日有效。交易会员可以撤销未成交指令。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交易会员之间不得串通交易,不得串通操纵成交价格,误导价格走势。 对违反此规定的交易会员,交易市场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 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交易会员资格

11、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电子交易系统对每一交易会员的账户资金进行实时测算,当测算结 果显示交易会员交易账户可用资金能满足交易市场规定的交易控制最低额时, 电子交易系统可以接受其新的买卖指令。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连续现货交易实行即期交收和延时交收,交易品种持仓仓单,最长 期限为 30 日(如周末和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超出 30 日 持仓仓单而不进行交收行为,交易市场则收取 0.2 元/手保鲜仓储费,否则交易 市场将会进行强行平仓处理,定单即期交易,需要实物交收者,则支付 80%的 剩余货款,保证金额度提高到 100%,如果不需要实物交收,则可继续持有“品 种持仓期限

12、内”的可交易仓单。(持有空单进行交收的交易会员必须是和交易市 场签订卖方合同的厂家,否则不能进行空单交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T+5 是指当日订货仓单可申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物交收,下个工 作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双方匹配交收;T+30 是指当日订货仓单可申请 30 日内 进行实物交收,下个工作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双方匹配交收。如会员违约,市 场将对违约会员收取申请订单交收总量的 20%进行违约处罚。 第四章第四章 结算结算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交易市场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结算资金账户,交易会员参与电子交 易应按交易市场规定,申请开通交易账号、提交相关证件并预留复印件和印鉴, 在指定的银行专

13、用结算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货款、保证金、转让收 入、账面价差、各项费用和款项等的及时支付。交易市场对交易会员存入专用 结算资金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参与交易市场交易,应在指定结算银行交易市场专用结算 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确保履约担保金、价差及各项费用的及时支付。交易市 场对交易会员存入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会员设 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会员出入金、履约担保金、货款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交易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价格行情变化逐笔核定交易保证金 和货款收取进度,实行货款代收代付和日清日结制度。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

14、条 交易市场以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会员提供成交及当日结算数据。 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交易市场将以网上通知形 式及时发布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交易市场以当日结算价计算订货盈亏,当日订货亏损从交易会员可 用资金中冻结,订货盈利不计入可用资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交收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结算原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当日结算结果是交易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的依据,交易会员可通过 交易系统、交易市场网站等多种方式于每一交易日 23 时以后获得交易结算单 等资料。交易市场把结算信息发送到交易系统或网站成功即视为送达。交易会 员应对当日结算数据

15、进行核对,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书面申请交 易市场复核,交易市场将以电子交易系统数据库的记录为依据做出复核结论; 否则,视为无异议。因特殊情况造成交易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交易 市场将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及方式。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交易会员划拨资金在交易市场相关部门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一) 交易会员资金转入:交易会员通过银行将款项划入该交易会员在交易市场 的交易资金账户内,交易会员资金转入时间以交易会员资金到达在交易市场开 立的交易资金账户为准; (二) 交易会员资金转出:交易会员通过交易系统提出资金转出要求,经结算部 确认后,即可将其在交易市场开立交易资金账户

16、内的资金转入交易会员在银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内; 交易会员应对其按照上述程序转入或转出资金的合法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会员,交易市场限制其资金转出: (一) 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市场立案调查的; (二) 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市场或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 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 交易市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有关交易保证金的收取、转入转出,货款的划转,手续费、的收取 及其他结算细则,参见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合同、及 市场公告。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交易会员每日应及时获取交易市场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 并将之妥善保存,该数据应至少保存二年。对在商品交易中有争议的相关数据, 应当在该争议消除后保存二年。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会员印鉴中被授权的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或其授权代表人印章为交易会员的有效印鉴,交易会员应对使用 以上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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