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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理州县市党委换届中注重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大理州县市党委换届中注重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大理州在县市党委换届中,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努力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为选准用好干部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规范考察内容,建立科学的考察评价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大理实际,制定大理州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根据不同县市的发展差异、发展方向各有侧重、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除对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
2、水平、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考察评价内容外,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在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上,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切实提高考核工作效能,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活力。在考核结果的评定运用上,积极探索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对照领导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将适应程度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拓展考察范围,增加干部考察工作透明度。一是把考察的内容、范围及条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明白,使群众有心理准备。民主测评中,测评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不仅有是否同意提拔的意见,而且有综合素
3、质评价的内容。二是进一步扩大考察工作干部群众的参与面和民主推荐参与范围,并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三是除了集中召开民主测评大会,随机抽人个别谈话了解外,还根据测评的结果和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到与考察需要有关联的地方、单位的点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核实有关情况,确保干2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四是把民主推荐结果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年度考核相结合,既看群众公认程度,又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三、完善考察方式,实现考察形式的多样化。一是向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会公布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不断拓宽进言渠道,同时向参与评议、座谈的人员做出承诺,保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
4、守秘密,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年度考核、平时考察、重点工作跟踪考察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定期考察、随机访查、专项督查、审计审查和会议了解、谈话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县市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动态性考察。三是除考察拟提拔人选八小时的工作情况外,通过暗访等形式细致地掌握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等有关情况,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多渠道、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四、明确考察责任,组建高素质的干部考察组。按照干部监督四项制度的要求,明确考察人员、谈话对象以及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注意选拔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知识层次高、接受新事物快的人员,特别是熟悉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具有丰富考察经验,
5、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讲政治、讲正气,保密观念强的人员进入考察组,尤其是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长。加强考察组成员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5 个严禁、17 个不准和 5 个一律”要求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十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3提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问题研究提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问题研究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6、,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质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一、影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的主要问题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组织部门不断探索实践,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扩大,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公信度受到质疑。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议推荐、测评的“一次性”难以验证“公信度”。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一般都是在单位召开会议,以一次性投票结果为依据,一锤
7、定音,确定考察对象。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比较固定,投票不记名,便于组织,保密性强,参与者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基本实现了“在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来选人”的选人意图。但这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参加推荐人员中符合资格条件的被推荐对象较多,这部分干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难站在公道正派的立场上投进公正的一票,有的甚至通过“拉票”等不正常手段左右一部分人的选择,推荐、测评结果也就难免有失公允,况且这种推荐、测评方式往往得票不十分集中,即使是得票最高者,得票率也不会很高,“公信度”也就无法得到充分体现。4二是参加会议推荐、测评人员范围的“局限性”难以体现“公信度”。按照干部
8、任用条例规定,参加推荐、测评会的人员范围大致为:单位全体机关干部、直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相比以前,干部民主推荐、测评表面上看范围扩大了,但实际是,大量知情的人参与不了,参与的人大多又不知情,因为最了解干部的,是他的服务对象,而服务对象在参与推荐、测评人员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看似尊重了民意,其实没有反映出真正的民意。三是个别座谈推荐的“功利性”难以印证“公信度”。个别座谈推荐是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传统做法,这种形式较投票推荐、测评来说,座谈人员由匿名推荐、测评到公开发表意见,突出的特点是考察者与座谈人员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便于考察者了解真实情况,座谈人员也往往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向考察人客观公正
9、地反映意见。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有的座谈人员在推荐时存在着以能为自己和小团体带来的利益和实惠多少为标准的“功利取向”心理;有的怕反映被考察者的问题会遭受打击报复,而不反映真实情况的“保全自我”心理;有的明知被考察者存在严重缺点或重大问题,但怕反映后不起作用,采取不负责态度的“送走瘟神”心理;还有的怕比自己才能高的下级超过自己,而不向组织反映被考察者的真实优势和政绩,而是对其贬低或夸大其缺点的“嫉贤妒能”心理,这些复杂心态,也同样会导致反映情况的失真失实,影响“公信度”。四是“拉票”现象的“投机性”难以保证“公信度”。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总是能若隐若现地发现个别干部通过请客吃饭、送礼送物
10、、叙旧私谈等方式“拉票”,产生一些“利益票”、“人情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失真失实,失去“公信度”,有的甚至是品行不端、投机钻营的腐败分子,但经过了合法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将来的责任追究无从谈起。二、影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问题的因素分析5影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参与民主推荐、测评的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感,甚至抱着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致使推荐、测评结果不能真正反映民意,不够“公信”。有的单位或领导推荐干部责任性不强,凭个人好恶或关系亲疏,不搞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而是热衷于团团伙伙,任人唯亲;有的干
11、部群众对实行民主推荐、测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投谁的票都一样,随便应付一下了事。这就造成在参与民主推荐、测评时,部分参加推荐、测评会人员不是出于公心投上负责任的一票,而是从个人因素、利益关系、好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投给所谓的“自己人”、“老好人”。 再者,推荐、测评会议的座位过于紧凑,参加人员总感觉有一双双眼睛盯着自己手中的选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选择。2、参与民主推荐、测评的人员对干部思想无交流、工作不知情,难免投“盲目票”,使“公信度”降低。不少参加民主推荐、测评的干部和群众对拟任干部的德才表现缺乏了解,有的虽然和拟任干部有一定的工作联系,但对其工作目标、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乏
12、深度把握和理性分析,推荐、测评时难免以偏概全、判断较为盲目。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干部对被推荐或被测评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不甚了解或者了解的不全面,个别人甚至完全不了解。3、民主推荐、测评程序不够严密,来去匆匆,有的“公信”意识尚未确立。在民主推荐、测评时,由于存在酝酿时间较短、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有的可以说是“突然袭击”,结果导致有的应到人员未到,到场的人员也因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慎重考虑,没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也没完全向组织反映实际情况。特别是由于对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民主推荐、测评程序,以及拟推荐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宣传不够,对推荐、测评对象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公开不
13、够,群众对应知情况了解不深,即使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也是按部就班,但也等于搞了形式,走了过场,作了表面文章,从而导致参加民主推荐、测评6的人员在推荐、测评时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4、个别干部私下活动,危害“公信”,影响民主推荐、测评程序的正常进行。在民主推荐、测评工作之前,总有个别干部善于投机钻营,心术不正,品行不端,惟恐得不到提拔,不择手段地四处活动,有的施以小恩小惠,有的请老领导老朋友老同学出面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推荐、测评工作的有序进行,导致了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失真失实,损伤“公信”。三、提高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公信度的对策与建议(一)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预告制,实现工作
14、方式从“突然袭击”向提前预告的转变。在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的基础上,推行民主推荐、测评预告制,民主推荐、测评不能再搞“突然袭击”,而应适当增加酝酿时间,一般要提前三天以上,发布民主推荐、测评预告,预告内容主要应包括:拟推荐职位、推荐条件、任职资格、推荐会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对象和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年龄、履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干部工作咨询回复制度,群众对干部政策和推荐、测评对象有什么疑问,凡属正当要求,都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解答。通过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向群众公开,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向群众公布,进一步拓宽干部群众的知情渠道
15、,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推荐提名权利。(二)扩大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实现参与对象从“常规部队”向服务对象等知情人士的拓展。通常情况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常规部队”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而其他众7多“知情人”被排除在外,包括上级领导和服务对象也往往没有发言的机会,这就容易使那些天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得票不高,使民主的真实性、“选人用人公信度”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应该基于“有经常性工作接触”的原则,根据拟推荐职位的不同特点,适当扩大、科学确定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上级领导特别是直接领导对推荐、测评对象德才情
16、况的把握最为全面,他们的评判最直接、最准确、最负责任,应当作为“最知情的人”来对待,给予其更大的发言权,在推荐、测评中赋予较大权重。而服务对象与干部“亲密”接触较多、了解干部服务质量较多,理应在参与推荐人员中占一定比例。同时,在民主推荐、测评地方或重要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时,还应扩大到辖区内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其他需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常规部队”人数的20。(三)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内容,实现评价意见从唯“票”是举向综合评定的转变。在民主测评内容设置上要进一步具体化,针对民主测评的内容,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评价要点,以提高参加测评人员对测评内容的准确把握。当前,各地民主测评表的项目评价意见往往是“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或者是“分值评定”,建议增加“不了解”选项,在统计测评结果时,对“不了解”项进行缺失值处理,以剔除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在不了解测评对象或测评对象某方面情况时提供无效信息。为使参加测评人员提前了解和熟悉测评内容,民主测评表和评价要点可以提前发放,让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