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环境权保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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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环境权保护探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环境权保护探析叶全胜摘要: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农村环境污染现象也随之出现,并日益成为影响农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农业资源的开发、农业生产的污染排放和农业项目的建设都有可能造成环境破坏,侵犯到农民的环境权。强化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即是保护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的需要,又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我们即应当从法律上强化环保执法,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估的作用,同时吸引农民参与到环境事务的决策中;在经济上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关键词:农村经济 农民 环境权 保护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

2、生产状况如果,直接影响着我国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当然,在我国,基于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许多地方,农业生产设施陈旧、资金投入量少,农村生产水平落后,农民增收艰难。在这种情况之下,近几年来,国家愈发重视农业生产,将“三农问题”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头号问题,并制定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农业发展,农业生产面貌在短时间内有了较大的改观。当然,在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现象也随之出现,并日益成为影响农民健康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协调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兼顾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即成为当前“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一、农村经济发展对

3、农民环境权之影响一、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民环境权之影响(一)农业资源开发对农民环境权的影响(一)农业资源开发对农民环境权的影响自然资源指在自然界中生成的,能够直接运用于农业生产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物质资料。农业产业是一项整体性较强的行业,这项行业之有效运行需要人力、气候、土地、水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和相互作用。其中,气候、土地和水资源对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因素即为农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农业自然资源。当前我国农业自然资源呈现出了日趋减少的状况。农业资源的开展对农民环境权中的发展权影响至大。农业资源是农业发展所依托的物质基础,其既包括了可再生资源,亦包括了不可再生资源

4、。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放的,则有可能破坏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情况虽能满足农业经济的短暂发展,但其对农民环境发展权之侵害是巨大的。(二)农业污染对农民环境权的影响(二)农业污染对农民环境权的影响农村环境的污染是当前我国存在的另一个环境安全问题。所谓农村环境的污染,即是指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引起环境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从而危害人体健康和其他生物的生命的现象。就其污染源而言,农村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农民生活物排放污染。农业生产是一个将人力、土地、水资源和其他物质进行优化组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相当部分的资源和其他物质转化为农产品,满

5、足人之生活所需,并为经济发展提供原材料。而另一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转化为农产品之组成部分,而是被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自然环境对这些物质具有一定的分解和再造能力,然而,如果这些物质的排放量超出自然所能承受的范围,将构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而成为污染源。农业污染则构成对农民环境健康权的影响。具体而言,农业污染的本质是农业生产中排出了自然界无法消解的物质。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的排出物就有可能渗入土壤、水源中,最终进入人体,从而造成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因此,农业污染所影响的对象为农民环境健康权。(三)农业项目建设对农民环境权的影响(三)农业项目建设对农民环境权的影响农业项目建设亦是农村环境破坏的重要

6、因素。具体而言,在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大量的资源被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农业项目被大量建设起来。除之之外,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饱和,很多城市企业也逐步向农村迁移,因而也导致了农业项目向农村的转移。大型农业项目的建设对农业环境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以大型水库的建设为例,大型水库的建设将对当地的地质、地貌甚至气候条件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甚至有可能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在这种情况之下,生活在当地的农民可能难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其环境权受到严重侵犯。1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一)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是农民宪法权利

7、保护的要求(一)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是农民宪法权利保护的要求首先,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首先是落实宪法第 26 条所规定的环境权保护规定的需要。我国宪法第 26 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此条所规定的为国家所负担的义务。然而,在现代国家,在国家与公民对立统一的宪法学视角下,国家义务总是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即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宪法第 26 条规定国家义务,同时即构成公民权利,即公民享有宪法所保护的环境权。换言之,公民环境权为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农民作为具有我国国籍的人,其当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这

8、个角度而言,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即是农民宪法权利保护的需要,也是农民宪法权利保护的基本要义。其次,我国宪法第 33 条第 3 项亦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此即是我国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人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法学概念,其可以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的集合体。换言之,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可包含在人权中,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即是对公民权利的概括性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人权条款即包含有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实质上,在法理学研究上,环境权就被视为第三代人权,其是人之为人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因此,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实质上即是保护农民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最后,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亦是保护公民参

9、与权的需要。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人民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参与权亦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生成组成部分。而环境权作为一个综合概念,其不仅包括了实体性权利,亦包含了程序性权利。也就是说,环境权的存在,不仅意味着权利主体享有实体上的资源分配权、健康权、发展权,还意味着其享有环境事务的决定权,即公民有权参与环境事务的决定过程。环境权所包含的参与权与宪法第 2 条所规定的参与权具有相同的内涵。因此,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亦是保护公民参与权的需要。1 顾馨梅.我国农村环境安全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5):184-195.(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是农村可持

10、续发展的要求(二)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模式,其不仅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资源的开采能够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也应当顾及后代人的需求,当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发展为手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最先是在一九七二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正式提出,一经提出后即逐步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并成为全人类共同遵循的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关涉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既包括了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又包括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当然,作为一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更多地用以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求人在向自然索取和进行排放的过程中

11、应当考虑到自然的承受能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环境权的保护即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义。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环境政策,其由各国协同采取。但从基本上而言,可持续发展即根本目的在于对公民权利的发展。具体而言,公民享有发展权,发展权是基本人权重要组成部分,其是人生而具有的权利,不被剥夺,不可转让。发展权不仅意涵着个人的发展,也意涵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只有整个社会得以持续发展,人类才可能生生不息此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特别是其发展权保护,确是社会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三、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环境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三、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环境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一)农民环境权保护的

12、法律路径(一)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路径1.环境影响评估作用的发挥环境影响评估是环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一套对规划和项目之实施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制度。我国制定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对规划和项目建设之环境影响评估的主体、标准、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环境影响评估的主体,即各地方环境保护局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环境保护的职能,环境影响评估的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具体而言,在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在中央政策支持下往往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业项目建设。这些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为了确保项目的推进,往往会给环境保护部门施加压力,干扰其环境影响评估职能的发挥。

13、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改革,将之从双重领导改为垂直领导,这样环保部门之环境影响评估权的行使即可以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进而充分发展环境影响评估的作用,保护农民环境权。2.农民对农村经济发展决策的参与如上所述,农民环境权不仅包括实体上的权利,亦包括程序上的权利,程序上的权利则主要表现为环境事务参与权。当前农民环境事务参与权被地方政府所忽略。具体而言,在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仅仅关注农村产业的发展,为推进产业的发展则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各类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的往往由地方政府决定,农民很少能够参与其中。笔者认为,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农村项目的推进影响到农业环境安全,基

14、于农民参与权的保护,地方政府应当吸纳农民参与政策的制定和项目推进过程,听取农民的意见,回应农民的诉求,保护农民的环境参与权。2只有这样,其项目建设才能够做到以人为本,才能有利于农村事业的长远发展。(二)农民环境权保护的经济路径(二)农民环境权保护的经济路径1.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所谓农业结构的调整,即是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我们认为, 若干意见所

15、提出的农业结构调整战略,不仅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同时也能够起到维护农村环境安全的功效。这是因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涉及到落后产能的淘汰。在逐步淘汰能耗大、效率低的家用设备和工艺的过程中,农业结构得以因技术之进步而得到优化。围绕着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节水、节地、节种、节药、节肥、节能和低排放、低污染的现代农业产业得以形成。农业生产过程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污染物的排放,当然有利于农民环境权的保护。2.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一方面,循环经济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方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品制2 贺振燕,王启军.论我国环境保护的

16、公众参与问题J.环境科学动态,2002(2):67-63.造出来之后,该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废弃品”并非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而是由生产者回收利用。这个生产过程向自然排放的有害物质较少,对自然的污染亦不大。另一方面,循环经济是又一种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如上所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废弃品”并非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而是由生产者回收利用。这个过程即减少了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的索取,维护自然的平衡。具体而言,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循环经济,即是将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生产方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如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以养殖、沼气、种植为循环的综合种养模式、以食用菌为主,种养结合的综合生态模式、以绿化、经济和旅游为一体的综合经济模式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 顾馨梅.我国农村环境安全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5):184-195.2 贺振燕,王启军.论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问题J.环境科学动态,2002(2):67-63.叶全胜,1968-4-15,男,汉,江西赣州,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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