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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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一、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毕业离校时,须持有由校党委组织部或湖北省高校工委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按规定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张只限一人,必须加盖公章;凡以私人名义开出的介绍信,一律无效。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如遇报到单位有变动的,须持招毕办和院(系)党组织的证明,才能重新办理转接手续。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妥善保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

2、立即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个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经党组织查明原因,确属本人不慎丢失的,可根据补办流程予以补办。 五、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党员一定要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要求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经教育后仍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按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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