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处国企劳资纠纷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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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处国企劳资纠纷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txt 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 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人生有四个存折:健康情感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 消失了,其他的存折都会过期。妥处国企劳资纠纷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国有企业劳资纠纷案件的研究报告 作者: 丁建华 戴伟群 吴坚 佃勤 张士光 卢颖红 江驰 发布时间: 2010-04-15 16:56:10 前言2008 年,我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三部重要 的劳动法律开始实施,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力度加大。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 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许多企业均面临效益下滑的局面。以深

2、圳市罗湖区为例,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罗湖辖区内国企有 468 家1,从业人员达到 10.09 万人,主要分布在房地产、 租赁、商务服务业、批发业、住宿业、交通运输、仓储、金融和制造业等行业。由于罗湖辖 区内国企所涉主要行业均为受金融危机冲击的重灾区,再加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历 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得到解决,2008 年,罗湖辖区内国企不可避免的成为劳动争议的多发 地,对构建和谐的国企劳资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罗湖辖区内国企劳资纠纷能够折射当前深圳市国企劳资矛盾日益激化的社会现实, 反映了国企劳资纠纷领域的很多新动向和新问题,认真研究和解决国企劳资纠纷面临的这些 重大问

3、题,显得尤为必要和意义重大。本文旨在通过对近年来罗湖辖区内国有控股企业劳资 纠纷特点及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与分析,从而对构建和谐的深圳市国 企劳动争议综合处理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兹共讨。一、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特点1、案件数量高大幅攀升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的日益加深,2008 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国企 劳动争议案件 560 件,比 2007 年增长了 283;从劳动仲裁部门的收案情况来看,情况大 抵如此,这种增长速度是其他类型民事纠纷所无法比拟。2、主要案件类型集中统计显示,2008 年罗湖区国企劳资纠纷诉求类型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除 传统的追索工资

4、报酬、经济补偿金等纠纷外,还出现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落实福利待遇等诉 求类型,但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养老金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其中养老金纠纷居国企劳动争 议纠纷案件之首,2008 年受理 305 件,占案件总量的 5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占的比重也 较大,占案件总量的 32。3、群体性纠纷所占比重大2008 年,在受理的国企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纠纷占国企劳资纠纷的 80以上,几 十个人甚至上百人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并不鲜见。国企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案件主要表现为国 企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以及受金融危机影响所引发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 纷、内部退养纠纷。一方面这类案件所涉问题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

5、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劳动者之间具有利益上相关性和诉求上共同性,普遍认为通过群体性诉讼更能增加其在诉讼中的 博弈能力,更有利于实现其诉求;另一方面,由于群体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社会敏感 性强,许多用工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劳动者持观望态度,案件处理结果对其他非国企劳动争议 案件也具有参考意义,一旦处理不及时、不理想就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如 深圳晚报曾对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某某等 26 人诉深圳市免税商品企业有限公司的 补充养老保险纠纷案做出报道,蔡某某等 113 人在看到报道后,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 圳市免税商品企业有限公司为其补缴补充养老保险。4、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化2008 年,

6、国企劳动争议案件中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比例达 96,而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 仅为 4。一是国企劳动争议案件事实认定难。由于国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 续时间较长,达十年以上是普遍现象,期间用人单位的体制、名称、管理制度等情况变化较 大,客观上造成出现纠纷后当事人举证困难。二是国企劳动用工案件与国家政策关联度强, 法律规范不系统,法律适用比较困难。三是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调解工作难做。四是世界金 融危机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行挽救。鉴于国企 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性,我国政府在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两方面均特别加大对国企的扶持力 度。例如,国家从宏观考虑,将 4 万亿

7、的资金投入到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受益者主要 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政府力图为国企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背景下,人民法院就如何平 衡国企和员工利益的难度进一步增大。5、裁决结果中劳动者全部胜诉比例大幅提高2008 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决的国企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的诉请完全得到法 院支持的为 159 件,占结案总数的 28;而劳动者诉请完全得到法院支持的为 305 件,占 结案总数的 55,比 2007 年大幅增长了 1029。而在国企全部或部分败诉的案件中,其主 张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理由主要在于国企在人事管理上的确存在漏洞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二、成因分析国企劳动争议案件的以上特点,既是转

8、型时期我国劳动关系急剧变化的正常反映,也是 国际金融危机及其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有企业的现实困境特定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矛盾日趋激烈。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一 个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阶段,成本推动的压力趋于加大,原材料价格急剧上升及出口 退税率下调等各种客观因素给用人单位造成极大压力。另一方面,2008 年下半年以来,由 美国次贷危机风暴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扩散蔓延,对世界经济产生直接而持久的不利影响。 我国许多企业和行业受生产成本上升、银根紧缩、产品出口量受限、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 出现了经营困难,持续亏损,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和破产。与此同时,用

9、人单位拖薪、欠薪 情况普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产生的矛盾日渐突 出,直接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增。深圳市国企经济实体也难以独善其身。因利润空间减 少,减产裁员或无力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交纳社会保险或继续提供应有的劳动福利而 引发争议。如某些大型国企曾长期派驻员工在国外工作,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裁减海外员工 或重新安排员工工作,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开始出现。2、金融危机因素与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因素交错结合导致纠纷不断增多目前,国企劳动争议纠纷急速上升的根本原因除了受金融危机影响外,另一个原因就是 国企改制后留下的后遗症仍然贻害深远。一是为国企服务的劳动者人数

10、众多,企业在处理劳 动关系时涉及面广,因同一事由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牵扯的劳动者众多,容易形成群体性纠 纷。二是由于大中型国企成立较早,围绕这些企业的派出机构也较多,其中心企业改制的每 一步,均涉及分支机构,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较大。如改制中的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极其平常,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也不断出现。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下岗、内退、放长假、买 断工龄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也涌现出来。如企业性质的改变,特别是在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 的情况下,职工的自身利益难以与公有制企业相比,职工待遇、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受到 影响,易导致纠纷的发生。金融危机因素与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因素交错结合在一起,导致国 企劳动争

11、议案件直线上升,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3、新法的颁行实施及诉讼成本的减少,降低了仲裁及诉讼的门槛。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行,在实体法方面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 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明 确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程序法方面为劳动者以更便捷、经济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提供了依 据。上述两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客观上鼓励了劳动者通过仲裁和诉讼维权,从 而导致国企劳动争议案件增加。此外,2007 年 4 月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均只收 10 元诉讼费,一般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仅收费 5 元,调解结案的也仅收 5 元,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受理费。而 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直接取消了仲裁费用,并缩短了劳动仲裁 的裁决期限,对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劳动诉讼的 成本更低廉,道路更畅通,直接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仲裁、诉讼门槛的降低对劳动 者维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某些滥诉、恶意诉讼现象也不可避免随之而来。更有些人以 “诉讼零成本”为诱惑提出风险代理,甚至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业,寻觅、挖掘适合诉 讼的劳资纠纷,激发本不太尖锐的矛盾,从而将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其增加收入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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