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要课件(许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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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经济法课程授课提纲课程授课提纲(在职 JM 班使用)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要)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要)一、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在人类历史上,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早就存在的,可以上溯到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但它们都不同于现代意义上所说的经济法。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 19 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过,也有个别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经济法产生原因的分析。其中,经济原因是:国家为了限制垄断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负面效应。此为主要原因。经济法产生的标志:国家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立法的出现。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是“

2、两手” (“无形之手”即市场调节、 “有形之手”即国家调节)并用的产物。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第一次调节”的基础上所作的“第二次调节” ,是对民商法的一种弥补、修正和超越。二、外国经济法概况1历史上“经济法”一词的最早出现2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律3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4世界上已经颁布了经济法典的国家5外国经济法理论研究概况(德国、日本、前苏联等)三、我国经济法的各种学说评析以 1992(或 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时间界限,可把各种学说分为老学说、新学说。老学说:(1)综合经济法论(王家福、王保树) 。 (2)纵向经济法论(孙亚明) 。 (3)经济行

3、政法论(梁慧星、王利明、崔勤之) 。 (4)纵横经济法论(王峻岩)及其变异学说。(5)学科经济法论(佟柔) 。 (6)其他学说。纵横经济法论系当时的通说,它源自前苏联学者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论。新学说:(1)国家协调论(杨紫烜) 。 (2)国家调节论(漆多俊) 。 (3)需要干预论(李昌麒) 。 (4)管理运行论(刘文华) 。 (5)调制论(张守文) 。 (6)限定的纵横统一论2(史际春) 。 (7)社会公共性论(王保树) 。 (8)宏观调控论。 (9)经济行政法论。四、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地位几点基本结论:1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在各种学说中被经常提及的经济关系主要有:

4、(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运行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其中,2、3 两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并无歧义,其他两类经济关系是否该由经济法调整,则存有较多争论。2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克服“市场失灵”:(1)公共产品失灵;(2)垄断和不正当竞争;(3)外部效应(如外部不经济) ;(4)信息不对称(信息偏在) ;(5)社会分配不公;等等。3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4公共性是经济法的重要特征。五、经济法的法律本质经济法的法律本质,亦即其法域属性。前置性问题:公法、私法的划分(“二元法律结构”或称“二分法” ) 。公法、私法的主

5、要区别:主体;立法本位;调整方式;价值目标;法律责任;纠纷处理。“三元法律结构” (或称“三分法” )的提出:“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出现。社会法域的组成。社会法的特点。关于经济法归属问题的争论:(1)公法说。 (2)社会法说。后者系通说。第二章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一)消(一)消费费者的概念者的概念消费者的定义。理解该定义应把握的三个要点。消费者概念界定中值得讨论的问题:(1)作为消费者是否必须有实际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行为?(2)消费者是否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消(二)消费费者的者的认认定定标标准准我国现行立法采“主客观相统一

6、”的标准。对该标准的质疑:主观标准如何把握(例3示)?“单一标准说” (客观标准说)的提出。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一)消(一)消费费者者权权益保益保护护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模式。(二)消(二)消费费者者权权益保益保护护法的立法宗旨法的立法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采此“单保护”立法目的的三点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技巧: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不平等配置,即对消费者实行权利本位,对经营者实行义务本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平等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追求的平等,并非形式平等、抽象平等,而是实质平等、结果平

7、等、具体平等。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强调单向维权宗旨的同时,尚须兼顾生活消费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问题,以免出现对经营者的“过度归责”现象(例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探讨(一)无(一)无偿偿交易关系交易关系关于无偿交易关系如何适用法律的两种观点:(1)适用民事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2)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浙江省实施办法采后者。(二)医患关系(二)医患关系关于医患关系应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争鸣:(1)肯定说。 (2)否定说。本人的见解:有限适用说(折衷说) 。(三)商品房(三)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应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问题的起因和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最后定局:采肯定说。(四)法律服(四)法律服务务关系关系(五)教育服(五)教育服务务关系关系附带提及:浙江省实施办法关于行业规范的规定。四、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消费者权利”概念的最早提出以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4消费者权利的性质:系法定权利,不允许通过约定予以排除和剥夺。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一)安全(一)安全权权安全权的完整内容。(二)知情(二)知情权权附带提及:浙江省实施办法关于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公用企事业单位用户的知情权、房地产经营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何定

9、性的规定。值得讨论的问题: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程度和知情的方式(例示) 。(三)自主(三)自主选择权选择权(四)公平交易(四)公平交易权权附带提及:浙江省实施办法关于医疗收费、水电气收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原则的规定。(五)求(五)求偿权偿权(六)(六)结结社社权权(七)受教育(七)受教育权权受教育的途径。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主要方式。注意:受教育权兼有义务性质。(八)受尊重(八)受尊重权权(九)(九)监监督督权权社会各界建议增加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反悔权(无因退货权) ;隐私权;科学消费权;等等。五、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概念和范围。经营者义务的

10、具体内容:(一)(一)质质量担保(量担保(质质量保量保证证) )义务义务(二)接受消(二)接受消费费者者监监督的督的义务义务(三)安全保障(三)安全保障义务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1)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2)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环境的安全保障义务。5争议问题:如何理解和确定经营者对消费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和归责原则(例示)?浙江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四)提供真(四)提供真实实信息的信息的义务义务值得研讨的问题:如何把握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程度要求?如何认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实可分为真正虚假的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情形)?

11、(五)(五)标标明真明真实实名称和名称和标记标记的的义务义务(六)出具(六)出具购货购货凭凭证证或者服或者服务单务单据的据的义务义务(七)履行(七)履行“三包三包”或者其他或者其他责责任的任的义务义务“三包”的内涵以及“三包”义务的渊源。国家的老“三包”规定、新“三包”规定;浙江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国家、浙江省规定) 。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几个主要期限。(八)不得减(八)不得减轻轻、免除自身、免除自身责责任的任的义务义务补充:格式条款的利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例示) 。(九)不得侵犯消(九)不得侵犯消费费者人身者人身权权的的义务义务值得

12、讨论的相关问题:经营者在特殊情形下是否享有属于私力救济范畴的自助权(如超市发现有盗窃嫌疑的顾客后所采取的某些处置办法)?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组织(一)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即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国家专职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具体介绍) 。(二)社会(二)社会团团体(消体(消费费者者组织组织) )即消费者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组织成立的社会团体。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成立。我国消费者协会的主要特点:四个“法定” (名称法定;性质法定;职能法定;行为规范法定) 。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

13、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其中以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为最基本、最常见的对消费者提供法律救济的手段。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一)造成消(一)造成消费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伤害、残疾、死亡的害、残疾、死亡的责责任任6(二)造成消(二)造成消费费者者财产损财产损害的害的责责任任(三)(三)“三包三包”的的责责任任(四)双倍(四)双倍赔偿赔偿(退一(退一赔赔一)的一)的责责任任值得讨论的问题:(1)双倍赔偿责任的性质:惩罚性赔偿。 (2)双倍赔偿责任的功能:利弊兼具,利大于弊。 (3)双倍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界定。对于欺诈行为构成要件的一

14、般认识(四要件论) 。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构成要件的争议: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是否须出于故意?对方是否须陷入错误认识?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4)双倍赔偿责任的扩张适用。浙江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5)经营者主动许诺高于双倍的赔偿责任,该如何处理?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的理论依据:悬赏广告论;单方行为论;有利原则论。浙江省实施办法对该问题的规定。 (6)其他。(五)精神(五)精神损损害害赔偿赔偿的的责责任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缺失。浙江省实施办法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五种处理途径。对上述五种处

15、理途径各自优点和局限性的分析。浙江省实施办法新增加规定的一种处理办法:消费争议仲裁。消费争议仲裁的优点。消费争议仲裁的基本做法。当前完善消费争议仲裁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讲授提纲讲授提纲浙江大学光浙江大学光华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副教授、硕硕士生士生导师导师 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劳动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 许许建宇建宇引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半部劳动法 ”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草的基本情况;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及社会各界 对草案的争论(“劳方派” 、

16、“资方派”之争) ;随后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立法背景和制定过程简介。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 对本法的总体评价。本法施行后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会产生的影响。用 人单位对本法施行应有的态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立法宗旨(第一、立法宗旨(第 1 条)条) 本法起草过程中“双保护” 、 “单保护”表述之争。争论的本质是立法价值取向之争: 是强调“平等保护” ,还是强调“倾斜保护”?这牵涉到民法与劳动法的理念和分界。 采“单保护”的立法理由: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生存权) ;二是为了保护弱 势群体。举例:“入厂押金” 、 “生死条款”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等。 对第 1 条规定的准确把握:“单保护”与“利益平衡”的有效结合。另见: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第 2 条。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劳动法应当如何保护“强势劳动者”? 本法的立法依据问题。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关系。8二、适用范围(第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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