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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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深圳法律顾问网深圳法律顾问网近一段时间以来,中航油、中储棉、中国银行等国有企业大案频发,风险管理成了国有企业急 需弥补的一课。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 10 万人,178 户中央企业也有企业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8700 名,但仍有中央企业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队伍参差不齐。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 1984 年启动至今已 20 多年了。国资委在强调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 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水平如何,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 险,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在日

2、前由国资委和全球企业法律顾问 协会共同主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与会人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法律风险也是商业风险 法律风险的陷阱有多深如果管理者不具有依法治企的意识和基本能力,不仅难以具备领导一个现代企业的资格,而且 会使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3 月 18 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透露,自国资委 2003 年 3 月成立至 2004 年底,中央企业报 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 146 起,涉及中央企业 131 家,直接涉案金额 199 亿元,间 接涉案金额已超过 450 亿元。尽管这些已经暴露出的案件形成时间已久,原因各异,但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

3、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黄淑和说,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 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 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另外,尽管 2004 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销售收入增长 26%、利润增长 42.5%,中央 企业销售收入增长 25.8%、利润增长 57.6%,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 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隐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也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福成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

4、体,必须了解市场规则、运 用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甚至被逐出市场。近年来发生的安然、世通和 帕马拉特等公司案件,都揭示了市场经济怎样表现为法制经济和规则经济,这些案例也一再警示: 如果管理者不具备依法治企的意识和基本能力,不仅难以具备领导一个现代企业的资格,而且会使 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 哈里伯顿能源服务公司高级副总裁艾伦表示,西方传统观念里尤其在受英国普通法影响的领域, 法律的倾向是回头看,以前许多法律顾问认为自己最适合解决法律争议,但公司通常不愿意让法官、 陪审团或仲裁员成为决定公司未来的最终决策人,只有建立预防性法律管理才能使公司成为自己的 最终决策人。企业

5、自身原因形成法律风险因素较大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但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占较大比例。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三个薄弱 环节: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依法经营意识不够,打擦边球。仔细分析中央企业近两年来报送国资委需要协调的案件,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产生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 是重要原因。 中石油副总经理郑虎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环境因素,包括立 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等。二是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 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

6、至故意违法经营等。相比之下,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 风险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与法律环境变化存在差距。 中石油曾对纠纷案件作过分析,有很大比例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伴有自身的过错。郑虎说,从国 际大公司近几年发生的颠覆性的丑闻事件来看,尽管每个案件情形不一,但背后总有管理上违规操 作的劣迹。 吕立山认为,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例如知识产权、 或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不管是什么原因,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或者导致花 费增加,或者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 招商局集团副总裁胡政也从国有企业自身找原因,他说,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有:

7、 一是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对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 重要性,企业法制建设不自觉、不主动;二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仍然不强。主要表现在一些重大 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或企业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仍缺少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有的单位虽设立 了法律事务机构,但在对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补救,以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为主,企业法律工作机 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一些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或因法律意识淡漠不自觉地违法经营, 或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或存在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有意打“擦边 球” 。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招商局集团也曾发生了不少法律纠纷。

8、特别是在上个世纪 90 年 代前期,各下属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最多时曾高达一百多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十几亿元,有些 案件直到现在尚未结案。通过分析发现法律纠纷频生的原因,除了有些经营管理人员在投资决策上随意性较大、在管理 上把关不严等因素外,对企业法律工作不够重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胡政说,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工作前期参与不够;二是选择合作伙伴不慎,没有尽职调查就盲 目相信一些缺乏诚信和履约能力、企图在国有企业捞一把的个体经营企业或小企业,以致上当受骗 或埋下隐患;三是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四是管理层级多,投资主体混乱,集团对下属企业投资的 监控能力差。中国企业境外面临更多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以承

9、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除了不同的监管环境外,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子 公司分公司管理以及用工制度带来的风险是中国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认为, 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控可防,而且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他说,中国企业在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依法加 强对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的管理,是当前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统计显示,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 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有 693 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达 6299 亿元,净资产 2870 亿元, 所有者权益 2264 亿元,

10、职工人数 21 万人,其中中方职工 15 万人。除了一些共性特征譬如中国境外的法律风险高于国内的法律风险外,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认 为,中国境外的法律风险环境也各不相同。首先与企业是否已上市、是独资企业还是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关。中国传统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水平最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也各有法律风险相对集中的领域。中石油副总经理郑虎认为股份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的公司体制,出现法律风险因素的机率高,规 避法律责任的余地小。虽然股份公司一级法人、授权经营、专业化管理的体制,提高了集约化管理 的程度和运行效率,但也决定了总部承担的法律风险大,特别是来自地区公司的风险因素增多,防 范和控制风险的难度和责

11、任更大。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威华也认为管理集约化带来相当的法律风险。地区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多级经营管理体制下涉及的工商登记、名称管理、税务、合同、诉讼等问题更为 复杂,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任何一个环节产生的法律问题,都可能追及股份公司。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层级太多,国资委成立之初,主任李荣融就强调原则不能超过三级,除 了效率的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子公司、孙公司比较容易积聚风险。陈威华表示,产权关系多元化、公司运营的国际化程度也引起法律关系复杂化。另外,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人力资源实行市场配置,以劳动者保护为中心的社会保障法 律机制更为完善,如何在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

12、员工权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也是公司法律风险 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事务费用只花费了应支出费用的 5%,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 部分中国企业已跨入跨国公司之列,法律风险与国外跨国公司类似。中国 100 强企业法律风险分值最高为 97 分,最低仅 16 分,中间值是 42 分,与发展中国家的 基准持平。而财富 100 强企业法律风险分值最高为 150 分,最低 60 分,中间值是 100 分。法律风 险评分是否表明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水平不足?尽管分数越高表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高,但路伟强调,分值并不表示该企业由于面临一 定的法律风险,一

13、定会遭受实际的经济损失,但分值实际对应的是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方 面的法律经费支出。统计对比表明: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表示,美国企业 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 1%,与分值相对应,中国企业应该投入 0.5%,但实际投 入只有 0.02%,美国企业投入是中国的 50 倍。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更高,吕立 山说。此外,根据路伟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调研,中国企业从各个方面来讲都缺乏内部法律资源。 根据国际基准每 10 亿美元收入所对应的企业法律顾问数量来衡量,中国企业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 平。而按每

14、千名雇员所对应的公司法律顾问人数来算,中国企业法律资源匮乏的情况更加严重。但随着中国公司的不断国际化,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增加,目前部分中国企业跨入跨国公司之 列,法律风险与国外跨国公司类似。吕立山预计中国 100 强的法律风险评分中间值每年还将增加 2- 3 个点,十年后就会和欧盟公司的中间值持平,他同时预计在随后的几年内还会有更多中国公司因 法律风险遭受严重损失。企业负责人意识到法律风险是关键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考虑的 一个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预防性实践关键的一步。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国资委

15、副主任黄淑和认为,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 必须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其次,必须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必须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 度建设与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 10 万人,截至 2004 年底,53 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由 2004 年初的 14 户增加 到 23 户,占 43.4%,1

16、78 户中央企业中有 105 户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比例由 2004 年初的 51.53%提高到 59%,但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还有 41%的企业未设立法律事务 机构,有的中央企业甚至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黄淑和表示,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国资委希望力争通过 3 年的努力,在所有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53 户中央大型企业都实行企业总法律顾 问制度。第四,必须突出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授权管理。黄淑和说,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 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知 识产权管理,虽然近年来,中央企业普遍加大了开发、管理力度,2001 年至 2004 年专利申请量年 均增长 24.2%,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 25.4%。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要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 纷处理机制。另外,在投融资决策、对外收购股权,特别是涉及期货等高风险业务领域,要严格授 权程序。吕立山认为,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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